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与离婚后的在留|取消标准与继续留在日本的途径
2026/08/31
与日本籍的丈夫或妻子结婚,一直持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生活,如今感情破裂已经分居。一旦递交离婚申报,是不是就不能待在日本了?孩子还在上学,工作也想继续做下去。这是中国籍当事人非常常见的处境。
本文按顺序说明:日本人配偶者等这一在留资格的性质是什么;离婚或分居会让在留资格发生什么变化;离婚之后想继续在日本生活,可以走哪些程序。
日本人配偶者等是一种什么样的在留资格?
它是基于身份关系授予的资格,对应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的特别养子、以及作为日本人之子出生的人。最大的好处是就劳不受限制;但反过来说,一旦身份关系消失,在留的基础也随之动摇。这里所说的配偶,一般理解为不仅在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还须具备社会通念上的夫妻生活实体。即使婚姻申报仍然有效,如果既不同居也无往来、夫妻生活已实质丧失,就不会被认定为在从事该资格所对应的活动。
一旦离婚,在留资格会立刻失效吗?
不会在离婚的瞬间消失,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期间仍然存续。但有两项程序会随之启动。其一,离婚时须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这项义务规定在入管法第19条之16。其二,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了在留资格的取消,持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若持续6个月以上不从事作为配偶的活动而在留,除有正当理由外,可能成为取消对象。也就是说,离婚后什么都不做、任由时间流逝,才是最危险的。
只是分居,也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可能会。因为取消的判断标准不是离婚是否成立,而是作为配偶的活动是否具有实体。若属于外派、住院、为子女就学而暂时分居这类能够说明婚姻关系仍在延续的情形,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如果关系已经破裂、长期互不联络,即便婚姻申报还在,在留的基础也会被削弱。反过来说,有正当理由的情形被排除在取消对象之外,因此分居的来龙去脉、是否已申请离婚调停、对方是否支付生活费等,都应当留下记录。
离婚后想继续住在日本,应当怎么办?
需要把在留的基础更换为别的依据。实务中通常考虑以下选项。
- 变更为定住者:适用于婚姻生活曾持续一定期间的人,或正在实际抚养与日本人所生子女的人。
- 变更为就劳类资格:若工作内容与学历或实务经验相对应,可以考虑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等资格。
- 变更为家族滞在:例如与持就劳资格的人再婚的情形。
- 申请永住许可:条件具备时,无论在离婚前后都有讨论余地。
无论走哪条路,在在留期间尚未届满之前采取行动都极为关键。期限一过,可选的程序会大幅减少。
在留期间中途离婚,还能办更新吗?
继续以日本人配偶者等资格办理更新,原则上很困难,因为更新以今后仍将从事该资格所对应活动为前提。因此应当考虑的不是更新,而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不过,若离婚尚未成立而在留期间即将届满,说明情况后也可能获准作较短期间的更新。究竟走哪条程序,取决于婚姻关系的状态、有无子女、就业情况,建议在期限届满一个月以上之前就把方针定下来。
因家庭暴力而离家分居的情形如何处理?
因遭受配偶暴力而避难的,未从事作为配偶的活动一事,有可能被认定具有正当理由。在留特别许可相关指针已于令和6年3月修订、自同年6月10日起适用,其中也把人口贩运及配偶暴力的受害情形列为应予考量的事项。这类案件中,向配偶暴力咨询支援中心或警察求助的记录、保护命令相关材料、诊断书、避难去处的记录等,都是印证事实的重要资料。制度上也设有不让对方获知住址的保护措施,请不要独自硬撑,尽早联系相应的咨询窗口。
离婚后变成非法滞留了,会怎么样?
超过在留期间仍留在日本,会触及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的非法残留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同时,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非法残留的事由,还会成为退去强制的对象。刑事处分与退去强制手续是分别推进的,并非一方了结另一方就随之终结。不过,走到这一步也并非无路可走。入管法第50条的在留特别许可在判断时,会考量在日本的在留期间、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状况等,主动前往入管出头会被作为积极因素对待;反之,非法残留时间拖得越久,越会被作为消极因素评价。时间并不站在当事人一边。
来咨询时最好准备哪些材料?
手头如有以下材料,判断方向会快得多:在留卡与护照、户籍誊本或能证明婚姻事实的文件、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佐证(照片、聊天与通话记录)、收入与纳税材料;有子女的,还有在学证明及能反映抚养状况的资料。关于分居与暴力的经过,建议按时间顺序把日期与发生的事整理成一份备忘。材料零散也不要紧,先把手边有的带来即可。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建立在婚姻这一身份关系之上。当这层关系终结时,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把此前在日本的生活转换为另一种在留基础,而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若能在递交离婚申报之前先把方针定下来,就可以把申报、在留资格变更、子女抚养的约定串成一条完整的行动线。在留期限已经逼近,甚至已经超期的人,也可能仍有可走的路。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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