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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判缓刑能再入境吗?没有被遣返的人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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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判缓刑能再入境吗?没有被遣返的人该怎么走

在日本判缓刑能再入境吗?没有被遣返的人该怎么走

2026/09/01

“判了缓刑,还能出境再回来吗”这个问题里,其实混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场景。一个是已被遣返离境的人,能否在上陆拒否期间届满后再次赴日;另一个是并未被遣返、现在仍持有在留资格的人,能否临时出境再回来。本文讨论的是后者,即持在留资格短期离境的手续。制度名称是再入国许可与视同再入国许可,期限管理一旦出错,失去的将是在留资格本身。

前提:这不是被遣返者的话题

已被遣返者面对的是另一个问题,即上陆拒否期间:无遣返前科的为五年,有前科的为十年,依出国命令离境的为一年,因经过不同而不同。若涉及毒品相关事由,则属于没有年限规定的上陆拒否,再入境只能依特别许可。本文所谈,是尚未走到那一步、仍持在留卡在日本生活的人的临时出境。自己属于哪一种,先看在留卡是否在手且仍然有效即可作初步判断。

再入国许可与视同再入国许可的区别

再入国许可是在出境之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取得的许可,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五年(特别永住者为六年),并且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在留期限届满日。视同再入国许可则是:持有效护照与在留卡者,若在出境后一年以内再次入境,无须事前申请,只需在出境时于审查窗口提交的表格上勾选“依该制度出境”即可。所谓一年以内,如果在留期限届满日早于一年,就以该届满日为准。手续虽然简便,但勾选须由本人在出境当天完成,一旦漏勾,就会被当作普通出境处理,在留资格随之丧失。

为何晚回来一天就会失去在留资格

再入国的许可,其效果是“出境后不丧失在留资格”。因此一旦超过该效果所及的期间仍身在日本境外,在留资格即告消灭。事前取得的再入国许可,可以在驻外使领馆办理期间延长;而视同再入国许可没有延长机制。即便遇到中国家人生病、航班取消、工作安排变动等情况,也请按“一年的框架不会移动”来规划行程。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败是:原定三个月回日本,结果拖到半年,而在留期限届满日恰在这期间到来。出境之前,请确认在留卡的届满日与视同再入国的一年之框,哪一个先到。

刑事程序尚在进行时的出境

侦查或公判进行期间,即便没有法律上的“禁止出境”制度,事实上也很难出境。处于保释状态时,通常附有关于离开住所与旅行的条件,护照可能由法院或辩护人保管;违反条件出境的,保释会被撤销,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判决确定并宣告缓刑之后,从刑罚一侧原则上不再有限制;但如果入管的违反调查已经开始,再入国许可的申请处理可能趋于慎重。计划出境时,请先确认当时是否有违反调查正在进行。

出境前一天要核对的五件事

第一,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限届满日。第二,护照有效期是否充分覆盖往返所需期间。第三,用视同再入国是否足够,还是应当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预计停留可能超过一年的,应考虑事前申请。第四,住居地与工作单位的变更申报是否已完成。怠于履行申报义务可能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令和七年的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中,以违反住居地申报义务等为由者达999件,占69.1%(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第五,更新申请的时期会不会落在出境期间;更新申请只能在日本国内提出。把这五点确认清楚之后再订机票,顺序反了往往无法补救。

三个常见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只要判了缓刑,出境再回来就一定没问题”。出境本身可能不受限制,但返回时要接受上陆审查,若届时已存在遣返事由,仍可能被拒绝上陆。第二个误区是“视同再入国许可可以在国外申请延长”。可以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延长的是事先取得的再入国许可,视同再入国没有延长机制。第三个误区是“在留期限还有半年,所以走三个月绝对安全”。更新申请只能在日本国内提出,若回来时距离届满日已不足提交与审查所需的时间,风险仍然存在。把这三点先弄清楚,再决定行程。

最后提醒一点:在留卡若有污损、遗失,或者上面的记载与现状不符,应当先办理更换或申报,再安排出境。出境审查与返回时的上陆审查都以在留卡与护照的记载为准,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往往会在最不方便的时点被指出,而当场几乎无法补救。

出境前把这些事项与辩护人或代办的行政书士确认一遍,花费的时间远少于事后补救所需的时间。

日本語版:退去強制されていない人が日本を出て戻るには 再入国許可とみなし再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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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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