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出交通事故后的三重责任:刑事、行政、民事
2026/09/01
在日本发生交通事故,同一件事会分成三条程序并行推进:警察与检察处理的刑事程序、公安委员会处理的驾驶执照行政处分、以及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中文圈里有“咨询一下国外酒驾怎么处罚”这类搜索,但多数文章只讲刑事一条。三者互相独立,一条结束不等于其他两条也结束。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每条程序各自决定什么、应当按什么顺序推进,以及在哪一环会牵动在留资格。
三条程序各走各的
刑事程序按事故形态与被害程度,从侦查走到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判断。行政程序按违反的点数决定驾照停止或者取消,即便刑事上获得不起诉,行政处分照样进行。民事是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通常由保险公司出面,但最终责任在驾驶人与车辆保有人身上。把三者混为一谈,就容易出现“已经和解了,驾照应该没事”“不起诉了,赔偿也就不用管了”这类判断,从而错过应对时机。事故之后,需要同时管理这三条线。
刑事:会落到哪个罪名
人身事故大多属于因疏于驾驶上必要的注意而致人死伤,适用自动车运转死伤处罚法上的过失驾驶致死伤。与之相对,因酒精或者药物影响、以难以控制的高速行驶等一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致人死伤的,属于该法第2条的危险驾驶致死伤;该条第2号规定的正是以难以控制进行的高速度行驶这一类型。伴有无证驾驶时的加重,规定在该法第6条第1项。若又离开现场,还会叠加道路交通法上的救护义务违反。落到哪个罪名,量刑幅度与对在留的影响都不同,因此准确把握事故形态是一切的起点。
行政:驾照处分与程序
按违反内容记点数,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作出驾照停止或者取消的处分;被取消的,在一定期间内不能重新取得。处分之前会给你陈述意见的机会。通知寄往住民登记的地址,搬家后没有申报变更的,可能在收不到通知的情况下处分就已确定。实务中确实出现过因为专注于刑事辩护而把行政通知放在一边的情形,请由家属统一管理邮件。
民事:赔偿与保险
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强制险,只对人身赔偿提供最低限度的补偿,多数情况下并不够。若投保了任意保险,人身与财物赔偿、和解交涉、部分律师费用可能都在保障范围内。所以第一步是确认有没有任意保险以及保障范围。要注意,未告知车辆用于营业性运送,或者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可能无法使用。和解一旦成立,对刑事处分的判断也是有利情节。推进的顺序大体是:联系保险公司、向被害人道歉、掌握治疗进展、进行和解交涉。
在哪一环会牵动在留资格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对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自动车运转死伤处罚法第2条与第6条第1项的危险驾驶致死伤属于退去强制事由;过失驾驶致死伤并不在这一列举之内。另一方面,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规定只针对实刑,全部缓刑被但书排除。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依第4号之2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共49人,其中中国籍15人、越南22人。再看令和7年末的在留外国人统计,中国籍在留者930,428人中,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加上特别永住者约占47.1%;其余约一半持的是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正是第4号之2的适用对象。自己属于哪一层,是事故后判断走向时不可缺少的前提。
三条程序的时间感各不相同
很多当事人以为三条程序会一起结束,实际上节奏差别很大。刑事一侧,被逮捕的场合,司法警察员须在48小时内送交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10日、可再延长10日;没有被逮捕的场合,则以在宅方式推进,可能几个月后才收到检察官的传唤。行政一侧,通知往往在刑事程序进行中就寄到,不会等刑事结果。民事一侧最慢,被害人的治疗结束、后遗障害的判断出来之后,赔偿金额才谈得拢,有时要一年以上。因此,不要用“等刑事结束了再说”的思路处理另外两条线,尤其是行政通知一旦错过陈述意见的期限,就很难挽回。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事故之后应当立刻做的,是确认保险单并联系保险公司、保全行车记录仪数据与车辆照片、掌握被害人的治疗状况,以及确认行政处分通知会寄到哪个地址。本人被羁押的,还要加上向公司或者学校说明的时机、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以及差入的安排。向被害人表达道歉与赔偿意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早传达,对三条程序都会朝好的方向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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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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