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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打架怎么判刑?互殴时正当防卫能主张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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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打架怎么判刑?互殴时正当防卫能主张到哪一步

在日本打架怎么判刑?互殴时正当防卫能主张到哪一步

2026/09/01

“明明是对方先动的手,为什么把我也抓了”,在日本因互殴被立案的人几乎都会这样问。先给结论:仅凭“对方先动手”这一点,正当防卫并不成立。日本法院会看现场的整体经过,判断你的行为究竟是为了防卫,还是互相还手的一环。本文说明正当防卫的要件、互殴类案件中防卫主张为何难以成立、过防卫如何处理,以及最初几天必须抢下来的证据。

先把正当防卫的框架弄准确

日本刑法规定:对于急迫的不法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处罚。要件有四个。第一,侵害具有急迫性,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侵害是不法的。第三,行为出于防卫的意思。第四,属于不得已而为,即手段必要且相当。对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报复,缺乏急迫性,会被评价为攻击而非防卫。对方转身逃走后追上去再打,从那一刻起就是另一个暴行行为。

互殴时防卫主张为什么难以成立

由口角发展为互相还手的案件中,双方都在交替进行攻击与防御。若能认定一方是抱着积极加害的意思参与其中,法院可能认为对方的攻击本在其预期之内,从而直接否定急迫性。先行挑衅的一方,或者主动赶到现场的一方,在这一点上处于不利地位。实务上真正左右结论的情节是:谁最先使用有形力、其间间隔多长时间、当时能否离开现场、使用的是徒手还是器物、攻击的是哪个部位,以及对方停止抵抗后是否仍在继续攻击。

过防卫如何处理

处于防卫状况,但手段超过必要限度的,构成过防卫。此时犯罪本身仍然成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也就是说,不是无罪,但在量刑上会被大幅考虑。对徒手的对方使用器物、对方倒地后仍继续攻击,这类情节往往使正当防卫的主张退守为过防卫。因此,与其一开始只盯着无罪,不如把目标放在准确划定责任范围上,这在实务中更有意义。

证据几天之内就会消失

这类案件最常见的失败是证据固定太晚。餐饮店与商业设施的监控过一段时间就会被覆盖;目击者不留联系方式就离开;衣物上的破损与血迹被洗掉;淤青几天就消退。因此,只要本人尚未被限制人身自由,请立即做这几件事:拍摄伤处并保留日期信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取得诊断书;当天的衣物不要清洗,原样保存;取得在场者的联系方式;把可能存有影像的地点告知辩护人。本人已被逮捕的,由家属把上述信息转达辩护人,可以尽快提出影像保全的要求。

双方都受伤时的和解

双方都有伤情的案件,双方既是嫌疑人也是被害人。此时可能采取互相表示不要求处罚的和解方式,并非只有一方赔偿。但务必避免当事人直接接触对方:事发后的接触,容易被认定为毁灭证据或向被害人施加影响,进而成为羁押或接见禁止的理由。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伤害与暴行类起诉率总体28.86%,来日外国人25.69%,来日外国人终局处理人数1,519人。这是未被起诉比例相对较高的类型,起诉前的工作更容易反映到结果上。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的第一步

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因打架造成伤害而以罚金或缓刑收场的,不会因此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但在留期间更新时素行会被单独评价。建议家属着手:取得在场者联系方式、保存伤情记录、准备和解资金、确定身元保证人。同时尽早安排辩护人会见,弄清本人在讯问中说了什么。也请转告本人两条底线:讯问中有沉默权;对日语说明理解不充分时,不要在笔录上签字。

被附加接见禁止时,家属应该怎么办

互殴案件中,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担心串供,因而附加接见禁止的情形并不少见。此时家属无法会见,但日本刑事诉讼法39条1项所规定的辩护人接见权不受该限制,辩护人可以随时会见,并把本人的状况带给家属。衣物与现金的送入通常仍然可行,具体范围以关押设施的规定为准。此外,辩护人可以就接见禁止提出解除或者部分解除的请求,例如仅允许与配偶、父母会见。请不要通过第三人向对方或者目击者传话,这类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串供,反而使羁押延长。如果对方主动联系家属提出赔偿要求,也请先转给辩护人处理,由辩护人出面交涉并制作书面,既能留下记录,也能避免被解读为对被害人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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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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