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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伤害罪怎么判?伤害与暴行的分界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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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伤害罪怎么判?伤害与暴行的分界线在哪里

在日本伤害罪怎么判?伤害与暴行的分界线在哪里

2026/09/01

在日本与人发生冲突,得知对方去了医院,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这算伤害,还是暴行就完了?在日本刑法上,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刑罚差距很大,分界线也很清楚。但接下来会不会被起诉、判多重,并不是诊断书上的天数说了算。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伤害与暴行的界限、诊断书在实务中的位置、被害人处罚意愿与和解的作用,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区分伤害与暴行的是“有没有造成结果”

暴行罪在对他人实施不法有形力时即成立,法定刑为2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万日元以下罚金、拘留、科料。伤害罪则要求该行为造成他人生理机能障碍,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上限从2年跳到15年,可见有无结果的分量。这里的“伤害”不限于外伤:持续眩晕、失眠、耳鸣等机能上的障碍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伤害。所以“身上看不出伤口就只是暴行”这种理解并不可靠。

诊断书上的全治天数能决定多少

侦查初期,被害人提交的诊断书所载全治天数,会被当作案件轻重的初步尺度。全治一周左右的挫伤,有可能以略式罚金或起诉犹豫处理;骨折或者留有后遗症的,公判请求就变得现实。但要清楚:全治天数是医生根据就诊时所见作出的预估,并不是确定量刑的数值。真正被审视的是行为方式、有无凶器、打击部位、次数、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及事后应对。反过来说,天数短也不能掉以轻心:攻击头部、多人围殴,即便结果不重,评价也会很严厉。

被害人的处罚意愿与和解如何起作用

伤害与暴行都不是亲告罪,因此并非“对方撤回告诉就必然不起诉”。但被害人表示不要求处罚这一事实,对检察官的判断影响很大。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伤害与暴行类的起诉率总体为28.86%,来日外国人为25.69%,来日外国人终局处理人数1,519人。相比之下盗窃在来日外国人中的起诉率为52.53%,可见这一类型未被起诉的比例更高。此处的“来日外国人”是不含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特别永住者的统计概念。和解通常包括治疗费、误工损失与精神抚慰金,并在书面中写明被害人不要求处罚、双方今后不再相互主张。若不知道对方联系方式,可由辩护人通过侦查机关转达。

对方也有过错的情形

餐饮店或街头的冲突,常常争执“谁先动的手”。日本刑法设有正当防卫的规定:面对急迫的不法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受处罚。但在双方互相还手的案件中,行为容易被评价为出于攻击而非防卫,正当防卫能够成立的空间相当有限。超过必要限度的,只能作为过防卫,由法院根据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正因如此,尽早固定店内与周边监控、目击者、伤情照片等客观证据极为关键。监控影像的保存期限并不长,往往只有数日到数周。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更新审查

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伤害案件若以罚金或缓刑收场,并不因此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但在留期间更新是另一道审查:更新与否会把素行一并纳入判断,刑事程序结束之后,在更新阶段还会被重新审视。此外,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的人,另有24条第4号之2规定的特定犯罪类型,与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身份类资格适用范围不同。请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再判断前景。

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第一,事发后不要直接联系对方或其亲友。即便本意是提出和解,也容易被视为对被害人的接触施压,成为羁押或接见禁止的理由。第二,保全现场状况的资料、当日的衣物,本人如有受伤请拍照并保留就诊记录。第三,落实和解资金、确定身元保证人、确认住所与工作或就学关系仍在维持。第四,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先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首次咨询免费。

需要请律师吗,国选与私选有什么不同

被羁押后,可以申请国选辩护人,由国家指定并负担费用。不过要注意时间差:国选辩护人是在羁押决定之后才选任的,而从逮捕到羁押决定的最初72小时里没有国选辩护人,这段时间恰恰是讯问最密集的阶段。私选辩护人则可以在逮捕当天就前往会见。无论哪一种,伤害类案件的关键都在同一处:能否在起诉前的短时间内与被害人接触、提出并完成赔偿与和解,以及本人的说法能否被准确记录下来。中文当事人还多一层困难,即与辩护人之间的沟通是否顺畅,这会直接影响事实能否被还原。

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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