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诈骗 判几年刑:为什么取款人和上门收款人也判得重
2026/09/01
“我只是去取一下现金,为什么会判实刑”,这是取款人、上门收款人被逮捕后,家属反复提出的问题。日本法院并不把末端执行者看作“被人利用的人”,而是看作有组织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本文说明日本诈骗罪的刑罚结构、末端角色被从重评价的原因、辩护真正争执的焦点,以及刑事处分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诈骗罪没有罚金,这一点决定了很多事
日本诈骗罪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下拘禁刑,条文中没有罚金。这与盗窃形成决定性差异:可以选择罚金的罪名,轻微案件能以略式程序科处罚金了结;诈骗没有这个出口,一旦起诉就要进入公开审判,结论只在实刑与缓刑之间。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诈骗的起诉率总体51.42%,来日外国人53.35%,来日外国人终局处理人数698人,属于起诉比例较高的罪名。
末端角色为什么也判得重
第一是被害金额。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特殊诈骗认知件数20,987件,被害金额约721亿5,000万日元,连续3年增加并创下最高纪录。第二是组织性。指示者、打电话的人、上门收款的人、取款的人、提供账户与工具的人,这种分工本身就被评价为恶劣情节。同一资料显示,令和6年核心嫌疑人被检举者只有58人,占检举总人数2,320人的2.5%。核心难以触及这一结构,客观上使得被抓获的末端承受了更严厉的评价。第三是结果的沉重:被害人多为高龄者,失去的往往是养老钱。
最高裁平成29年12月11日决定说了什么
取款、收款类案件中经常出现所谓“将计就计”侦查:被害方中途识破并报警,仍配合演戏,等人上门时当场控制。此时被害人已知真相,既遂诈骗不成立,按诈骗未遂立案。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平成29年12月11日的决定中认定,在该侦查开始之后才加入的收款人,同样成立诈骗未遂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因此,仅以“我到的时候对方已经没有被骗”为由主张免责,实务上很难成立。
真正被争执的是“你知不知情”
辩护的核心因而转向对加入犯罪的认识程度,也就是故意的有无。如果是通过招聘网站或通信软件被告知“只是取个包裹”,而报酬明显高于常理、不知道指示者的真实姓名、被要求提交身份证件照片,日本法院倾向于认定行为人至少意识到“可能是违法的”仍予接受,即所谓“未必的故意”。辩护人实际要做的,是把招聘文案、报酬约定、指示往来记录、本人的日语能力与在日经历等具体事实一一还原,准确描绘认识的程度。同时,赔偿与和解、在共犯中角色的限定、未实际取得报酬等事实,都会直接反映在量刑上。还须提醒:日本刑法38条3项规定,不知法律不能认为没有犯罪故意,因此“我不懂日本法律”本身不构成免责理由。
关于外国人参与的统计,以及在留资格的后果
据同一资料,令和6年SNS型投资与恋爱诈骗检举232件、113人,其中外国人26人,具体为收款人9、取款人6、现金回收搬运1、工具调达3、指示者2、望风1、其他4。从总量看只是很小一部分,把此类犯罪与国籍挂钩是错误的。在留方面,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诈骗被判实刑且刑期超过1年的,正面落入该项。另外,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如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就劳与活动类资格)的人,还另有24条第4号之2所定的特定犯罪类型,其适用范围与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身份类资格并不相同。判断前景之前,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事
第一,不要触碰本人的手机与其中的记录,删除会被视为毁灭证据。第二,保全能显示招聘经过、报酬约定、指示往来的载体:它们可能不利,也可能有利,一旦消失,有利事实同样无法证明。第三,落实赔偿资金来源、确定身元保证人、确认住所与工作或就学关系仍在维持。第四,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先与辩护人商量。共犯案件常被附加接见禁止,家属长期见不到本人,这段时间里能与本人见面的只有辩护人。
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人,后果有什么不同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活动类资格)的人,除刑罚本身之外,还有一条独立的风险: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规定,未持续进行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达3个月以上的,可以取消在留资格。被羁押、被退学、被解雇,都会直接冲击“活动基础”。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创下最高纪录,其中中国籍66件。相比之下,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身份类资格不以特定活动为前提,风险结构不同。判断自己的处境时,请先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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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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