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日本盗窃罪如何立案?报案、监控与事后逮捕是怎样运作的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在日本盗窃罪如何立案?报案、监控与事后逮捕是怎样运作的

在日本盗窃罪如何立案?报案、监控与事后逮捕是怎样运作的

2026/09/01

“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警察怎么现在才来找我”,这是中文圈非常常见的疑问。日本的盗窃案件大致分为当场抓获与事后逮捕两类。后者的顺序通常是:被害人报案,警方以现场监控为起点逐段追踪,再比对支付记录与通信记录,最后锁定到人。本文说明这个流程中每一步决定了什么,以及接到“配合调查”的通知后,哪些事绝对不能做。

被害届与告诉有什么不同

侦查的起点多为被害人向警方提交的“被害届”(报案书,仅陈述被害事实)。它本身不包含要求处罚的意思表示。而“告诉”则包含要求追究犯人刑事责任的意思。盗窃属于非亲告罪,没有告诉也可以起诉,仅凭报案书侦查即可推进。这个区别在和解阶段很重要:亲告罪中撤回告诉具有决定性作用,盗窃则不然,真正被评价的是被害是否已经恢复、被害人是否表明不要求处罚,这些将作为是否起诉的判断材料。

用监控把线索连成一条路径

在日本城市,商店、车站、道路、公寓公共区域都布有大量摄像头。侦查机关以案发现场影像为起点,沿离开方向的摄像头、车站闸机、换乘车站逐段拼接,重建移动路径;再加上交通IC卡使用记录、无现金支付记录、手机基站信息,锁定姓名并不需要太久。对外国人而言,在留卡登记的住址与工作单位也常成为线索。这里必须强调一点:监控影像的保存期限有限。有些对本人有利的画面,会因为动手太晚而被覆盖消失。

事后逮捕通常要隔多久

事后逮捕型案件,从报案到接触本人,隔数周乃至数月都很常见。警方有时会把多起被害归并到同一人身上再统一行动,间隔还会更长。另需注意,日本刑事诉讼法255条1项规定,犯人在国外期间公诉时效停止进行。以为“回国躲一阵时效就过了”是错误的:回国期间不计入时效。几年前的案件,在再次入境时于机场被叫去问话,原因正在于此。

“自愿提交”“自愿同行”这两个词很危险

警方的联系,多数以“想请你来说明一下情况”的自愿形式开始。自愿意味着可以拒绝,但实务中,自愿讯问结束后随即执行逮捕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按要求“自愿提交”手机,其中的内容将被完整解析。对日语说明理解不充分就签字的笔录,日后在法庭上会被当作本人的陈述使用。请记住三点:听不懂就不签字;明确要求翻译;告知对方要先联系辩护人再配合。仅此三点,就能显著改变后续走向。日本讯问中享有沉默权,也有与辩护人联络的权利。

被逮捕后的时间表与外国人特有的权利

被逮捕后,司法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移送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提出羁押(勾留)请求。羁押原则为10天,有不得已事由可再延长10天,最长共20天。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通常在期限届满时作出。讯问会配备翻译,审判中法院负有配备翻译的义务。此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本人提出要求时,会向领事机关通报。是否要求通报由本人决定,也有人不希望通报,建议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定。至于家属何时能得到消息,往往取决于本人是否同意联系,以及是否被附加接见禁止。

接到通知后家属最先要做的事

如果本人只是接到传唤,尚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此时委托辩护人还能陪同前往、梳理可能被问到的问题、核对笔录记载。如果已经被逮捕,请先确认关押的警察署名称与逮捕日期,尽快安排辩护人会见。家属方面同时推进四件事: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所在;准备赔偿资金;确定身元保证人;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首次咨询免费。

被叫去配合调查时,可以带翻译或者律师一起去吗

在自愿配合的阶段,本人可以先联系辩护人并商量应对方针,也可以在约定时间上作出安排。但需要说明的是,日本的侦查讯问,实务上原则不允许辩护人在场,因此“带律师一起进讯问室”通常无法实现。真正有效的做法是:事前与辩护人梳理事实经过与可能被问到的问题;讯问中对日语说明理解不充分时明确要求翻译;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不签字,并要求修改。翻译人员由侦查机关安排,若发现翻译明显不准确,应当当场提出并请辩护人记录,这在日后争执陈述内容时会成为重要依据。另外提醒一点:在自愿阶段被要求交出手机、电脑或者到警察署“暂时保管”时,一旦交出,其中的内容将被完整解析,事后很难收回。是否配合、配合到什么程度,请先与辩护人确认后再决定。

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