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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起诉犹予(暂缓起诉)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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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起诉犹予(暂缓起诉)到底是什么

日本的起诉犹予(暂缓起诉)到底是什么

2026/09/01

律师说“我们争取起诉犹予”,可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中文里常译作“暂缓起诉”,于是不少人按中国的制度去理解,结果对不上号。本文说明:日本的起诉犹予究竟是什么、被使用的比例有多高、检察官凭什么作判断、和解与身元引受在其中处于什么位置,以及获得起诉犹予之后还会留下什么。准确理解要争取的结果,也就是决定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哪里。

起诉犹予是不起诉的一种

起诉犹予,是指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成立,但综合各种情况后决定不予起诉。它是不起诉处分的一个类型,不开庭、没有有罪判决、没有刑罚。它并不像中国制度中的附条件不起诉那样,要经过一段考验期再作判断,而是在当下就作出终局性的不起诉决定。法律上并非绝对没有撤销或重新提起的余地,但实务上被当作案件就此了结的处分来对待。这一点最容易被中文圈误解:“犹予”二字让人以为期间内出点事就会被起诉。基本上,可以理解为该案到此为止。

实际使用的比例有多高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终局处理人员1万8,696人中,起诉犹予为7,478人。外国人整体的起诉犹予率为48.92%,起诉犹予9,348人。从长期看,来日外国人的起诉犹予率自平成15年的27.93%升至平成26年的58.48%,其后为令和4年50.04%、令和5年51.80%、令和6年48.35%。而起诉率则从平成13年的68.74%长期下降至令和6年的44.28%。约半数以起诉犹予收场这一事实,是说明“起诉前的辩护活动确实能左右结果”的最重要数字。

检察官凭什么作出判断

判断框架是综合考量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轻重与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情况。落到实务上,通常关注这些点:行为本身的分量,即被害大小、有无计划性、是否使用凶器、参与组织化形态的程度;有无前科前历,是否反复实施同类行为;犯罪后的情况,即被害是否已获填补、被害人的处罚感情如何、本人是否承认事实并有悔意、是否已具备不再重犯的环境。对外国籍当事人,还会看有没有人担任身元引受人、住所与收入是否稳定、在留资格是否有效,这些是衡量逃亡与再犯可能性的材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家属行动起来就能改变的要素。

和解与被害赔偿处在什么位置

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赔偿与和解会明显左右判断。道理很清楚:在衡量是否有必要科处刑罚时,被害是否已实际获得填补具有很重的分量。若和解中取得宥恕,即被害人表示原谅,意义更大。但即使拿不到宥恕,赔偿依然有意义,因为被害获得填补这一事实本身就会被考量。对于难以确定具体被害人的类型,或被害人拒绝受领的情形,则考虑赎罪捐款或提存等方式。也别忘了时间限制:羁押最长20日,交涉必须在这个窗口内谈成。国内家属筹措资金时,要按汇款所需天数倒推、尽早行动,这一点我们另有专文说明。

身元引受与生活环境的整备

身元引受人,是承诺监督本人生活、保证其配合程序的人。在日本的配偶、父母、公司上司、学校教职员等都可能担任。要以书面具体写明:由谁负责、让本人住在哪里、如何监督、收入如何保障。对外国籍当事人还有一层:若公司以案件为由作离职处理,就会接近“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的状态,入管法22条の4第5号的取消事由随之进入视野。因此,如何维系与公司或学校的关系,不只是为了刑事,也是为了在留,需要及早考虑。何时、由谁、说明什么,请与辩护律师商量决定——有的情况宜先说明,有的情况则应等处分确定。

获得起诉犹予之后还会留下什么

起诉犹予不是有罪判决,因此不构成前科。但案件发生过这一记录,会留在侦查机关。而入管的判断是另行进行的。起诉犹予以嫌疑成立为前提,因此与以“无嫌疑”为由的不起诉相比,在在留资格更新、变更审查中的分量可能并不相同。三种不起诉的差别,我们在另一篇专文中详述。实务上,拿到起诉犹予之后应当:向检察官请求告知不起诉处分并保留书面;确认在留期间届满日;恢复与公司或学校的关系;并为入管可能要求说明作好准备。请把刑事结束的时点,看作应对入管的起点。

日本語版:起訴猶予とは何か 同じ不起訴でも中身が違うことを知ってお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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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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