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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出来以后能工作吗?住在哪里、能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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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出来以后能工作吗?住在哪里、能不能上班

保释出来以后能工作吗?住在哪里、能不能上班

2026/09/01

获准保释、终于能出来的时候,本人与家属立刻要面对的问题是:接下来这几个月怎么过。能不能回去上班、房租怎么办、住处能不能自己定、能不能先回国一趟。对外国籍当事人来说,这些问题有两套答案——刑事程序的答案与入管的答案,两边都满足了,生活才立得住。本文按有无在留资格分情况,说明保释后的就业、居住、行动限制,以及绝对不能做的事。

先说前提:保释只能在被起诉之后申请

日本没有“起诉前保释”这一制度,能够申请保释的时点是被起诉之后(刑事诉讼法88条以下)。因此,从逮捕、羁押到起诉的最长约23天里,根本不存在“交保出来”这个选项。这一阶段若要争取解除羁押,靠的是对羁押提出准抗告、设法不让检察官请求羁押,或者直接争取不起诉。反过来说,被起诉的那一刻,保释这个新选项就出现了:缴纳保释保证金、指定住居、遵守条件,就可以在判决之前在外面生活。保释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情与资力决定,没有统一标准,本所也无法给出具体金额。

保释期间能否工作,取决于有没有在留资格

保释本身并不禁止工作。但外国人在日本能不能工作,是由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另行决定的:必须持有可以就劳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仍在有效期内,并且从事与该资格相符的活动。麻烦的是在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届满的情形——无法办理更新,期限一过,就形成“逾期滞留”状态,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2025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7,722人中,仅4号ロ一项就有5,778人,占压倒性多数。也就是说,比起刑事案件本身,这种“过期”才是失去在留资格的最大入口。因此,一旦看到保释的可能,务必先确认在留期间的届满日与手续状态。

资格外活动,以及在留资格取消这另一重风险

持留学在留资格、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打工的人,因案件被学校除籍;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的人,在羁押期间被公司作离职处理。这些情形下,在留资格还在,却没有在从事与该资格对应的活动。入管法22条の4第5号把“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列为取消事由。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第5号350件(24.2%)。若为了生计超出资格范围去工作,又会构成资格外活动问题。不要以为处在保释期间,入管法上的限制就会放松——完全不会。能不能工作,先确认在留资格再判断,这是铁律。

住处不能随便选:制限住居与申报的双重义务

保释会指定住居。住在指定的住处是保释条件,要离开该处旅行或长期借宿他处,须经法院许可,搬家亦然。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向入管申报住居地的义务。中长期在留者负有申报住居地的义务,入管法22条の4第6号把违反此类义务规定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令和7年的1,446件取消中,第6号为999件,占全体的69.1%,是各项取消事由中最多的一项。因保释而住到与原住址不同的地方,只办了刑事程序上的手续,却忘了向入管申报——这种事非常容易发生,后果又相当重。住址一变,刑事与入管两边都要申报,请记住这重双重义务。

能不能回国:刑事的人身与入管的人身是两回事

保释期间想回国一趟的愿望非常普遍,但原则上请视为不可以。保释以不逃亡为前提,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境;护照也可能已被扣押。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分:在刑事程序中获得保释,与在入管程序中被解除收容,是两码事。失去在留资格的人,在刑事判决确定之后,或与之并行地,可能在退去强制程序中被收容。令和6年6月10日起施行的制度中设有监理措施(监理措施,即由监理人监督、在设施外生活的制度);据入管厅统计,至该年年末监理措施决定为1,123件,监理人中九成以上是亲属或熟人。在日本有没有可以依靠的亲友,在这个环节同样起作用。

保释期间绝不能做的事,与家属能提供的支持

不能做的事很明确:擅自离开指定住处;接触被害人或案件关系人;与被认定为共犯的人联络;擅自出境;以及再犯新的案件。一旦违反条件,保释会被撤销,保证金可能被没收,还会影响之后的量刑情节。家属能做的支持也很具体:准备好可作为指定住处的房子;作为身元引受人出具承诺监督的书面;备好生活费与交通费;需要就医的联系医疗机构;本人有可就劳资格时,与接收单位保持沟通。判决前这几个月是怎么过的,在量刑情节中必然会被审视,日后若要面对入管的判断,也是重要材料。保释不是终点,请把它当作面向下一段程序的准备期。

日本語版:保釈された後の生活 働けるのか、どこに住むのか、何をしてはいけない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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