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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做身元引受人?只有没有在留资格的亲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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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做身元引受人?只有没有在留资格的亲属怎么办

谁可以做身元引受人?只有没有在留资格的亲属怎么办

2026/09/01

申请保释、或者对羁押提出意见时,辩护人要提出身元引受人(承诺提供住处、监督日常生活并保证本人按期到庭的人)。中文圈的家属常问:我在留期限已经过了、我不会日语、我在日本没有亲戚,这样还能做引受人吗?法律并没有为身元引受人规定资格条件。法院看的不是身份头衔,而是能不能真正管住本人的生活。本文说明挑选引受人的思路、引受书里该写什么,以及只有没有在留资格的亲属时该怎么办。

法律上没有资格要件

关于身元引受人,法律没有规定国籍、在留资格、收入、亲属关系等条件。实务上要求的是: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能够提供住处或保持日常联系,并对让本人按期到庭负起责任。所以不必以为必须是日本人、必须是正式员工。反过来说,只借名字签一份引受书,法院一眼就能看出来。写在纸上的监督方式,能不能真的做到,才是被审视的重点。

法院真正看的是监督的实效性

法院从能否降低毁灭证据之虞与逃亡之虞的角度评价引受人:住得离本人多远、是否同住、能否掌握上班或上学的安排、能否防止与案件关系人接触、是否愿意代为保管护照、能否陪同出庭。与其抽象地写我会好好监督,不如写成可执行的形式,例如平日一同从同一住所出门上班、周末一起度过、每周向辩护人报告一次情况。具体到这个程度,书面才有分量。

只有没有在留资格的亲属时

如果亲属本人已经超过在留期限,或者正处于退去强制程序之中,让他做引受人需要非常慎重。一旦他自己被要求出头或被收容,监督就无法继续。而且引受人的身份事项会写进书面,这也可能牵动他自己的入管程序。这种情况下,现实的做法是另找引受人;同时,该亲属自身的在留问题也应当尽早咨询律师。只推进刑事这一条线、把在留问题放着不管,最后往往是全家的处境一起恶化。

亲属之外可以找谁

找不到亲属时,可以考虑:

  • 公司的经营者或上司。请其出具愿意继续雇用、并能通过考勤掌握本人所在的书面
  • 学校的教职员或留学生负责人。请其写明学籍继续、能够掌握出勤状况
  • 同乡团体、宗教团体、从事外国人支援的民间团体
  • 相识多年的朋友或同住的熟人。前提是能够具体说明关系的实际内容

无论哪一种,都要引受人本人理解这项手续的意义并自愿签名。勉强请人凑一份书面,日后联系不上,反而成为不利因素。

引受书里应当写清楚的七件事

引受书不是写一行套话就完事。要具体写明:第一,引受人的姓名、住址、职业、与本人的关系及关系始于何时;第二,释放后本人住在哪里,是否同住,距离多远;第三,工作或就学的安排,接收是否已经确定;第四,用什么具体方法防止其与案件关系人接触;第五,是否陪同出庭,护照与在留卡如何保管;第六,引受人自身的在留资格与身份没有问题;第七,一旦出现无法遵守的情况,立即通知辩护人的承诺。写得越具体,法院越容易相信这份书面不是走过场。

刑事的身元引受人与入管的监理人不是一回事

这两个概念常被混淆。刑事程序中的身元引受人,与入管监理措施中的监理人,属于不同制度。监理措施是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的制度,允许以在监理人的监理下生活来代替收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自施行至令和6年年底,监理措施决定共1123件,监理人中9成以上是亲属或熟人。承担刑事引受人的人未必当然可以成为入管的监理人,但只要生活承接的实态是扎实的,在两套程序里都更容易说明。

做引受人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人担心:签了引受书,本人日后逃跑,自己是不是要赔钱。身元引受书本身是一份承诺监督的书面,与缴纳保释保证金是两回事,被没收的是缴纳人交的保证金,而不是引受人的财产。当然,如果引受人明知本人要逃跑还提供帮助,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把这两者分清楚,很多本来愿意帮忙的公司负责人和朋友就不会因为误解而拒绝。

家属从今天起可以准备的事

请把可能担任引受人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与本人的关系、住所状况写出来。若打算请公司出面,要尽早确认能否出具愿意继续雇用的书面。如果房子已经退租,就要先决定释放后住在哪里。引受人不会日语也不必因此放弃,辩护人可以通过翻译推进手续。真正决定成败的,是有没有一个真实存在、可以被验证的生活安排。

日本語版:身元引受人になれるのは誰か。在留資格のない親族しかいない場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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