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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家属能来日本探视吗?短期签证与会见的准备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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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家属能来日本探视吗?短期签证与会见的准备该怎么做

国内的家属能来日本探视吗?短期签证与会见的准备该怎么做

2026/09/01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后,国内的父母或配偶常常第一时间说「我马上飞过去见他」。心情可以理解,但来了未必见得到:如果案件被附加了接见禁止,除律师之外的人都不能会见。花了机票钱和假期赶来,最后没见到人就回国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说明会见受限的机制、如何申请解除限制、以短期签证来日本要准备什么,以及在设施里会见的实际情况。

结论:可以探视,但被附加接见禁止时,只有律师能见

被羁押的人原则上可以由家属和熟人会见。但法官作出接见等禁止决定后,除律师以外的会见与书信往来都会被禁止。有共犯的案件、否认案件、相关人员在国外的案件,被附加这项决定的情况不少。中国籍当事人的案件中,「相关人员在中国」常被作为存在毁灭证据之虞的理由,因此接见禁止相对更容易被附加。可作参照的是: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约为日本人12.5%的3.3倍。有共犯结构的案件,会见受限必须当作现实问题来对待。另一方面,律师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39条1项进行,即便有接见禁止也不受限制。因此基本流程是:先由律师会见,再把情况转达给家属。

可以申请「部分解除」接见禁止

被附加接见禁止,也不必就此放弃。律师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仅就与家属的会见解除禁止。申请时要具体说明:该家属与案件无关;来日本的目的在于确保本人的生活基础;会见内容不会涉及案情。尤其是从远方专程赶来的家属,「行程已经确定」本身就是有力的说服材料。所以计划出行时就应当告知律师;等机票都买好了才来咨询,往往来不及。即使不能全部解除,也可能只对特定亲属获得许可。

以短期滞在(短期签证)来日本的准备

从中国来日本需要签证。可以以探亲为目的申请短期滞在签证,但是否发给由驻外使领馆判断,包括本所在内,任何人都无法保证结果。准备材料方面,要能说明渡航目的与停留期间、在日住宿地点、费用由谁负担、与在日亲属的关系。这里要特别提醒:入境审查时不要虚报目的。因刑事案件来探望家人这一事由,本身并不构成拒绝入境的理由;但一旦作虚假说明,就会因此丧失信用,并影响今后入境。如实、简洁地说明,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在设施会见的实际情况

会见地点方面,起诉前多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起诉后一般会移送到拘置所。所以第一步是向律师确认人现在关在哪里,因为可能已经被转移。多数设施只在工作日白天安排会见,单次时间较短,一天可会见的人数也有限制。不能拍照录音,可带入的物品也有限制,送物(差入)由另一个窗口办理。现金、衣物、书籍一般可以送入,但各设施规定不同,须事先确认。从中国赶来的家属停留日数有限,出发前先请律师确认设施地址与受理时间,可以少走冤枉路。

会见时能不能说中文

这是常见问题。会见时有职员在场并确认内容。使用日语以外的语言时,视设施不同,可能被要求有翻译人员在场、被要求负担翻译费用,或者不予许可。各设施做法不一,务必事先通过律师确认。实务上,把想传达的内容整理简短,通过律师会见准确转达,往往更可靠:律师会见没有职员在场,时间限制也相对宽松。书信同样有用;在接见禁止已解除的情况下,中文书信经翻译后可以送达。

起诉后、判决后,处理会改变

接见禁止在起诉后可能继续,但随着证据调查推进也可能被解除。若获准保释,当然可以自由见面。实刑判决确定并移送刑事设施服刑后,会见被纳入受刑人处遇的框架,次数与对象都有限制;对外国籍受刑人使用外语会见和处理信件,有时会有另行的安排。各阶段共通的一点是:处理方式随设施与时期而变,不能因为「上次见到了」就认定这次也能见到。

不来日本也能做的事

即使无法出行,能做的事仍然不少:通过律师转交书信与照片、汇入送物与生活费、制作身元引受书(担保人保证书)和陈述书寄到日本。特别是在申请保释和办理在留手续时,中国国内亲属的陈述书,是证明本人有生活基础、有可回之处的重要材料。此外,为了让本人日后还能继续在日本工作或学习,如何与公司、学校沟通,也可以由在日亲属与律师分工推进。见不到面,不等于什么都做不了。

日本語版:中国にいる家族は来日して面会できるか。短期滞在での来日と面会の準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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