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讯问会全程录音录像吗?哪些案件才有
2026/09/01
“日本的讯问是不是全程都录像?”这是中文咨询里常见的问题。答案是:不,并非所有案件。日本确有对被羁押的被疑人讯问原则上全程录音录像的制度,但适用对象仅限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外国人案件中数量最多的那些类型,多数并不在其中,最终留下的记录往往只有一份用日语写成的供述笔录。本文说明哪些案件适用、不适用时会发生什么、如何检验经翻译形成的供述,以及本人在讯问中应当守住哪些底线。
结论:录音录像只覆盖有限的案件
原则上必须录音录像的,是裁判员裁判(由普通国民参加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对象案件,以及检察官自行侦查的案件。裁判员裁判的对象限于杀人、抢劫致伤、放火现住建筑物等重大犯罪。因此,非法滞留、资格外活动、盗窃、伤害、诈骗取款人这些外国人案件中的常见类型,原则上不在录音录像的范围内。如果误以为“反正都有录像,不怕说错”,事后无法挽回。当然,不属于对象案件时,办案机关也可能出于自身判断进行录音录像。
不录像的案件,留下的是什么记录
不属于对象案件时,作为证据留下来的,多数是用日语写成的供述笔录。讯问经由翻译进行,本人所说的话经翻译理解后整理成日文书面,再由翻译读给本人听,本人签名盖章。这里发生的是三重转换:中文口语,经过翻译的理解,变成日文书面语。在这个过程中,语气、前提条件、时间先后、模糊的记忆,都可能被整理成斩钉截铁的句子。“我当时大概也是那么想的”一旦变成“我当时就是那么想的”,可能直接影响共谋的认定。没有录音录像,日后就没有材料去还原这段转换过程。
经翻译形成的供述,危险在哪里
第一是方言与行业用语。同为中文,地域差异很大,与翻译是否合得来,直接影响表达的准确度。第二是法律用语。共谋、故意、认识、未必的故意这些概念,日常中文里没有一一对应的词,译法不同意思就变了。第三是提问方式。对诱导性的问题答了一句“是”,可能就被记录成自白。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配备翻译的第一审终局被告人为4,649人,语种达41种,中文726人居第二位(第一位越南语1,794人)。需要翻译的案件同比增加两成以上,翻译质量已是整个制度层面的课题。
没有录像时,怎样检验供述
辩护律师仍有可为。第一,尽早会见,把本人实际讲了什么记录下来;讯问结束后马上会见,可以趁记忆清晰确认经过。第二,在本人尚未签署笔录之前,先告诉他确认内容的方法。第三,就讯问的状况、时长、提问方式持续听取并累积记录。第四,为将来在法庭上争执笔录的任意性与可信性做准备。这些工作事后想起来就来不及了。羁押含延长在内最长约20天,这段时间里有没有律师介入,是决定性的。
本人在讯问中应当守住的底线
请通过会见或律师把下面几点转告本人。第一,说不说由本人决定,不想说的可以不说,不应因此受到不利对待。第二,笔录内容与自己所说不符时,即使被要求签名也可以不签,签名不是义务。第三,看不懂、听不明白就不要签;翻译读得太快或者理解不了,当场说出来是可以的。第四,觉得翻译传达得不准确,要告诉辩护律师。第五,在与律师谈过之前不要做结论。讯问现场常让人觉得“认了就能早点回家”,但这个选择会怎样反弹到在留资格上,当场是判断不了的。
供述笔录一旦签了,还能改吗
可以争,但难度明显上升。签名盖章之后,该笔录就成为一份现成的证据,法庭上要推翻它,通常要论证制作过程存在问题:讯问时间过长、提问带有诱导、翻译传达不准确、本人未理解内容即被要求签字等。问题在于,不录音录像的案件里,能够证明这些情形的材料本身就稀少,往往只剩本人的说法与律师会见时留下的记录相互印证。所以真正有效的做法,是在签字之前就把关,而不是签完之后再想办法。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在被捕后的头几天就让律师介入:起诉与否的判断大多在被捕后20天左右作出,届时检察官手里的材料,主要就是这段时间形成的笔录。
家属能做什么
家属不能在讯问时在场,但仍有事可做。第一,尽早为本人配上律师。第二,把本人的语言环境告诉律师:籍贯、日常使用的语言、日语理解到什么程度、能否读写,这些都是判断翻译是否合适的依据。第三,把只有家人知道的事实整理后告诉律师,例如就业的经过、汇款的用途、共同居住的期间等。第四,通过会见、送入物品、律师转达,别让本人陷入孤立。承受讯问的消耗超乎想象,知道外面还有人惦记着自己,本身就有助于把话说得准确、稳住阵脚。
日本語版:取調べの録音録画は、どの事件で行われますか。外国人事件で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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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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