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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律师给里面的人带话吗?哪些能传,哪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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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律师给里面的人带话吗?哪些能传,哪些不能

能通过律师给里面的人带话吗?哪些能传,哪些不能

2026/09/01

家人被逮捕、又见不到面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能不能请律师帮忙带句话?答案是可以,但并非什么话都能带。辩护律师不是单纯的传话人,他的立场是保护本人,因此凡是传进去会让本人处境变差的内容,律师本来就不会传。本文说明通过律师能传什么、不能传什么,以及怎样传才有效。理解这一点,才能把有限的会见时间用在刀刃上。

为什么只有律师能见到本人

被拘束者与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利,由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保障: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即使被附加了禁止会见(接见禁止,依据同法第81条),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在家属既不能见面也不能通信的状态下,能连接里外的往往只有律师。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律师,本人就完全孤立。从被捕到决定起诉与否,含延长在内最长约20天。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传达什么、确认什么,会影响之后的一切。

可以传达的内容

  • 生活没有塌掉的事实:住处还在、房租已缴、家人身体无恙、孩子照常上学等具体信息。
  • 公司与学校的状况:是被解雇了,还是按停职处理,能等到什么时候。这直接关系到身份担保与今后的生活安排。
  • 愿意担任身元引受人的意思:家属愿意接回、能够提供住处。
  • 赔偿资金的可能范围:具体交涉由律师进行,但家属能拿出多少,这个信息不可或缺。
  • 健康与用药信息:慢性病、正在服用药物的名称、过敏史,用于对接设施内的医疗。
  • 关于程序的问题:把本人想知道和家属想知道的问题事先写成清单交给律师,会见时间才用得高效。

不能传达的内容

下列委托,律师不会代为转达。第一,要求本人改变供述、按某种说法陈述的指示。第二,代为联络共犯或共犯家属。第三,商量如何处置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或记录。第四,为直接接触被害人而索取联系方式。这些都属于可能导致毁灭证据的行为,律师若代传,自身要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会让关于本人身体拘束的判断变差。实务上,是否存在毁灭证据之虞,正是决定继续羁押、是否附加禁止会见的核心因素。家属出于“想救他”的心情提出这些请求,结果往往是让他被关得更久。

从里面传出来的信息同样重要

反方向的传话也很关键。有些信息只有本人知道,却是维持外面生活所必需的:家门钥匙放在哪里、房租从哪个账户扣款、公司的联系方式、护照与在留卡放在什么地方、手机是否已被扣押等。其中护照与在留卡的下落,在之后的入管程序里一定会成为问题。此外,本人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是想留在日本,还是想尽快回国——是决定方针时最重要的一点。家属的愿望与本人的意愿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律师会当面确认这一点。

第一次见律师时,家属应当交出的清单

为了让第一次会见发挥最大作用,建议家属事先整理好以下几项,一次性交给律师:本人的姓名(护照拼写与汉字)、出生年月日、国籍、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被抓的日期、地点与已知的罪名;本人现在被关在哪个警察署;家属在日本的住址与电话,以及在中国的联系方式;本人的住处是租的还是自有、房租缴到什么时候;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名称与联络人;护照与在留卡现在在哪里;有无慢性病与常用药;家里能够为赔偿准备的资金范围。有共犯的案件,还要说明本人与对方是什么关系。这份清单看起来琐碎,但它决定了律师能不能在第一次会见中就抓住重点,而不是把宝贵的时间花在核对基本信息上。

怎么传才有效

会见时间有限。有效的做法是把要传的话写成条目,标好优先顺序交给律师。五条简短的要点,比一封长信更能确实送到。请避免情绪化和责备的措辞:被拘束的人最怕的是被外面的家人放弃。“我们在等你”“住的地方还在”这样一句话,往往能让他在讯问中稳住情绪,进而使供述更稳定。另外,中文会见时有没有翻译在场,对传达效果影响极大,委托律师时请先确认能否安排中文翻译同行。

家属今天就能做的事

第一,把辩护律师定下来。尚无律师时可请求当番律师,羁押之后可请求国选律师;若希望中文沟通并且要连刑事之后的入管程序一并考虑,也可以选择私人委托。第二,把想传的话和想问的问题写在纸上。第三,整理维持生活的实务:房租、水电费、手机合约、向学校或公司的联络。第四,把护照与在留卡找出来。比起带话,这些东西在后续程序中往往更起作用。

日本語版:弁護人を通じて本人に伝言できますか。伝えられることと伝えられないこと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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