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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违法被警察查到但没被抓,接下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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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违法被警察查到但没被抓,接下来会怎样

在日本违法被警察查到但没被抓,接下来会怎样

2026/09/01

被警察问了话,当天就放回来了。有东西被扣,但之后再没有消息。这种状态在日本实务上叫「在宅案件」(不羁押而继续侦查)。很多人以为「没被抓,事情就过去了」,这是危险的误解。案子仍在推进,几个月后照样可能被起诉。本文说明在宅案件的实际走向、不理会传唤会发生什么,以及它与在留资格手续之间的时间差该如何应对。

什么是在宅案件

在宅案件,是不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而继续侦查的形态。逮捕需要有逃亡或毁灭证据之虞的理由,因此如果住所固定、有工作或在上学、看不出会逃跑,案件就会在不逮捕的状态下推进。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持有在留资格、工作单位明确、家人在日本,这些情况都支撑着这一判断。没被逮捕,不代表嫌疑已经洗清。案卷会以书面形式送到检察官那里,由检察官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时间的走法完全不同

被羁押的案件,从逮捕起最长二十三天左右就要定下起诉与否。在宅案件没有这个期限。可能几个月毫无动静,个别案件超过一年。其间警察或检察厅会传唤,讯问两三次。联系中断不等于结束,往往是在你几乎忘掉的时候,检察厅的出头通知寄到家里。恰恰是这段「什么都没发生」的时间,才是应当委托律师、推进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的时间。

不理会传唤会怎样

不去应传、换掉联系方式让人找不到,就会被评价为有逃亡之虞,本来不必要的逮捕令状可能因此被申请。在宅案件转成羁押案件,典型的导火索就是这个。因工作某天去不了是常有的事,这时提出调整日期即可。只要让对方明白你是在协调而不是在躲,通常不会立刻带来不利。有搬家或回国打算时,务必事先商量。特别要注意:案件未了就出国的,公诉时效会停止进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指望「拖久了自然消失」是不成立的。

在宅也会被起诉,还有「略式命令」这条路

在宅案件的结局分三种:不起诉、略式命令、公判请求。略式命令是对相对轻微、应处罚金的案件,经本人同意以书面审理科处罚金的程序,不必上法庭。程序虽简便,但罚金也是刑罚,会作为前科留下记录。这对外国籍当事人是关键的岔路口。不要因为「不用上法庭」就轻易同意,应当先确认被处罚金会对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再作决定。据日本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予(不起诉之一种)率为48.35%,约有一半获得起诉犹予。

与在留手续的时间差是个大问题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各走各的,于是产生错位。在宅案件拖着的期间赶上在留期间更新,并不少见。在留期间的更新属于法务大臣的裁量,会考量素行。案件尚在侦查、处分未定的阶段,入管如何评价因案而异,审查也可能被拉长。申请更新时若被问及在办案件,绝不要作虚假说明。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件数为1,44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69.1%属于居住地申报义务违反等(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6号)。这组数字说明:程序上的不诚实,本身就会带来独立的不利后果。

从今天起可以做的准备

在宅期间其实是辩护活动最见效的时段。有被害人的案件,可以先备好赔偿资金,由律师出面致歉并提出和解。由于人没有被关,公司的说明书、家属的身元引受书(担保接收书)、纳税与社保缴纳记录、就诊记录等材料,本人可以自己去收集。这些材料会成为请求不起诉的意见书内容,日后如需办理入管手续,也可以直接使用。干等着的几个月,和一点点垒起材料的几个月,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何时向公司、学校说明

在宅案件里,什么时候告诉公司或学校,是个难题。说得太早会影响待遇,说得太晚又会被认为是隐瞒。一般而言,一旦出现被起诉、要开庭的可能,就应当向公司说明并就能否继续雇用取得共识,这样的形态才经得起之后的在留资格手续。拿不准时,请结合案件走向与律师商量。

不起诉之后,记录会怎样

获得不起诉,就不会有有罪判决,也不会形成前科。但侦查曾经存在这件事,在侦查机关内部仍留有记录。需要区分清楚的是:有没有前科,与入管在审查在留申请时如何评价,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起诉的种类也有分别,起诉犹予是「有嫌疑但不追究」,而嫌疑不足则是另一回事,两者在说明时的分量并不相同。因此,拿到处分结果后,请确认处分的名称,并把不起诉的证明保存好。

日本語版:逮捕されずに捜査が進む在宅事件 呼び出しを軽く見てはいけない理由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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