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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接受讯问时一定有翻译吗?侦查阶段与法庭翻译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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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接受讯问时一定有翻译吗?侦查阶段与法庭翻译有何不同

在日本接受讯问时一定有翻译吗?侦查阶段与法庭翻译有何不同

2026/09/01

当事人日语不好,在日本被逮捕后,家属最担心的往往是「语言不通,会不会被稀里糊涂地问下来」。事实上,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侦查阶段与法庭阶段的翻译,地位完全不同。本文说明:侦查阶段的翻译由谁安排、由谁付费;法庭翻译差在哪里;经翻译制作的供述笔录为什么危险;以及当你觉得翻译不对时,当场能做什么。

侦查讯问一定会有翻译吗

先说结论。对不懂日语的嫌疑人,不经翻译实际上无法讯问,所以实务上几乎一定会有翻译在场。但这不等于「由本人挑选的翻译」。日本宪法就刑事程序规定了正当程序的保障,日本已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被告知罪名时有权使用其能理解的语言,在法庭上有权免费获得翻译协助(该公约第14条第3项)。这些是「必须有翻译」的依据,但并未规定侦查阶段应当选任何种资格的人担任翻译。

侦查阶段的翻译由谁安排、由谁付费

侦查阶段的翻译,由警察或检察厅(日本的检察机关)自行安排,费用也由侦查机关承担。这里存在结构性问题:翻译是受讯问一方之托而坐在那里的,并不是嫌疑人的代理人。日本没有针对侦查翻译的国家资格制度,能力保障依赖各机关的名册与内部运作。而且中文并非只有普通话,还有粤语、闽南语、上海话和东北方言,本人说得最顺的语言,未必是翻译最擅长的语言。「翻译把我想说的压缩成一句话」「问题传过去以后好像变了意思」,这类不安并不罕见。

法庭翻译哪里不一样

法庭翻译由法院选任,并经宣誓后进行翻译。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让不通晓国语的人陈述时,必须由翻译人翻译(同法第175条)。翻译是否妥当,可以在法庭上争,辩护人也可以当庭提出异议。规模并不小:据日本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需要为被告人配备翻译的普通第一审终局人数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按语种看,越南语1,794人(38.6%)最多,中文726人(15.6%)居第二位。「中文最多」是误解,越南语约为中文的2.5倍。

经翻译制作的供述笔录,为什么危险

供述笔录并不是把本人说的中文原样记下来。侦查官把经翻译听到的内容,整理成日语的第一人称文章。它不是逐字记录,而是概括,而且写成通顺的日语,读起来仿佛本人主动、详尽地讲述了一切。日后在法庭上说「我不是这么说的」,留下的却只有那份日语文书和本人的签名盖章。在翻译时离开本人的话一次,在概括时又离开一次。这双重距离,正是有翻译的案件中供述笔录最大的弱点。

觉得翻译不对时,当场能做什么

可以做三件事。第一,笔录做好后会向本人宣读,此时可以指出「这里不对」,请求对内容作增删或变更,并请翻译确认是否已经改过。第二,如果对内容不能接受,可以拒绝签名和盖章。没有签名盖章的笔录,原则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会因为拒签而受到不利处置。第三,下次与辩护人会见时,具体说明是哪一天、哪一次讯问、哪一部分翻译有问题。辩护人可以确认讯问有无录音录像,并在必要时请求保全记录。

母语不是普通话、只讲方言的人怎么办

如果本人普通话不熟练,或者不用方言就说不清细节,请在一开始就明确讲出来。一旦回答「大概听得懂」,之后程序就会以普通话推进,细微的说法会被一点点漏掉。听不懂却默默点头,日后代价最高。听不明白时,可以反复说「我不明白」「请再说一遍」,不会因此对你不利。

家属能做的事

家属无法在讯问时到场,但仍有可做之事:尽早委托能用中文沟通的辩护人;把本人的籍贯与能讲的语言告诉律师;根据来日时间、学历、工作中使用日语的情况,具体说明本人的日语水平到哪一步。「能日常会话」和「能听懂讯问用的日语」完全是两个层次,而能证明这一差别的材料,就在外面的家属手上。

每次讯问结束后,请立刻把经过记下来

翻译是否准确,事后要靠具体的事实去争,而不是靠一句「我觉得翻得不对」。所以请本人在每一次讯问之后,尽快把这些记下来或牢记在心:日期与大致时段、讯问持续了多久、翻译是不是同一个人、翻译讲的是普通话还是别的口音、哪一处的翻译与自己的话不一致、当时有没有提出过异议、对方如何回应。会见时把这些讲给辩护律师,律师才能据以确认有无录音录像,并在必要时请求保全与开示。记忆会随日子过去而变淡,当周讲出来的内容,分量远大于几个月后的回忆。

日本語版:日本の取調べに通訳は必ず付くのか 捜査段階の通訳と法廷通訳はどこが違う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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