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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二十天没消息:是刑事羁押还是入管收容,怎么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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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二十天没消息:是刑事羁押还是入管收容,怎么分辨

被抓二十天没消息:是刑事羁押还是入管收容,怎么分辨

2026/09/01

“儿子在日本打黑工被抓了,二十天了一点消息也没有。”这类咨询很常见。这种情况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人是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还是在入管的收容设施。这是两套不同的制度,期限的算法、家属能够接触的方式、之后的走向都不一样。分不清就一直等,会错过能够行动的时间。

结论:拘束分为两个系统

一个是刑事程序上的人身拘束:警察逮捕,检察官请求羁押,法官准许后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最长20天进行侦查。另一个是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的程序:经入国警备官的违反调查,凭收容令书收容于入管的收容设施,推进退去强制程序。前者是犯罪侦查,后者是处理在留资格问题,目的不同。同一个人先走完刑事程序、再转入入管程序,也是常见的。

分辨的四条线索

第一条是场所:刑事羁押在警察署或拘置所;入管程序则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收容场或入国者收容所。第二条是文书:刑事的依据是逮捕状、勾留状,入管的依据是收容令书,名称不同。第三条是期限:刑事羁押有最长20天的上限,之后要么被起诉,要么被释放。如果超过20天局面看不出变化,那么可能是被起诉后转到了拘置所,或者刑事程序结束转入了入管程序,又或者本来一开始走的就是入管程序。第四条是罪名:只是从事资格外的工作或者在留期限已过,有可能不作刑事立案而直接走入管程序,也有可能以非法残留罪、资格外活动罪立案。入管法对非法残留规定了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并科。

向警察署怎么问

向有可能的警察署查询时,请把本人姓名的汉字与罗马字都报上,并附上出生年月日、国籍、在日本的住址。不过出于侦查上的理由得不到回答并不少见。即便没有得到答复,也请记录下所查询的警察署名称与时间,这会成为律师寻找的线索。最可靠的仍然是委托律师去确认所在。律师自被逮捕后即可会见,能够从本人口中了解情况。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怎么问

如果有可能已进入入管程序,就向住所地或工作地所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查询。需要提供的信息是:姓名的汉字与罗马字、出生年月日、国籍、在留卡号码或护照号码、最后确认的住址。有在留卡号码查询会快得多,家属手上如果有卡片的照片,请务必备好。另外,入管收容设施的会面受理时间与送物规定与警察署不同,前往之前请务必确认。

从刑事转到入管的顺序

实务上常见的是:先定刑事处分,之后开始入管程序。即使被作出不起诉处分,只要处于欠缺在留资格的状态,同样会转入入管程序。这里最重要的是出口的选择。在违反调查开始之前自行出头申告,与被查获(摘发),其后的待遇是不同的。入管法规定:通过出国命令出境的,上陆拒否期间(禁止入境期间)为1年;因退去强制而出境的,无前历为5年、有前历为10年。而且在留特别许可的指针(令和6年3月修订、同年6月10日施行)明确把“为申告非法滞在而自行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头”列为积极因素,反之把滞在的长期化列为消极因素。也就是说,一味等待这件事本身,有时就在往不利的方向走。

超过20天仍无消息,可能是什么情况

可能有三种:被起诉后转入拘置所;刑事程序结束转入入管收容;被作出禁止接见等的决定因而与外界的联络被切断。无论哪一种,家属从外部去找都不容易。来咨询时,请把姓名的汉字与罗马字、出生年月日、国籍、在留资格种类与届满日、在留卡号码、在日本的住址与工作单位、最后一次联系上的时间与内容写下来带来,仅凭这些就能把搜寻范围缩小很多。另外,自令和6年6月10日开始施行的监理措施(监理措施,即不经收容而推进程序的制度),据入管厅公布,自该日至令和6年末共作出1,123件决定,其中9成以上的监理人是亲属或熟人。收容并不是唯一的选项。

如果确认是入管程序,家属能做什么

确认人在入管一侧之后,需要判断的是走哪个出口。一是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继续留在日本;二是通过出国命令自行出境,把禁止入境的期间控制在较短的范围;三是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被遣返,禁止入境期间为5年或者10年。选哪一条,取决于在日本的居住年数、家庭关系、工作与纳税情况、有无同类前科前历,以及是自行出头还是被查获。家属能做的,是把这些事实整理成材料:住址与居住年数、家庭成员与在留资格、工作单位与收入、缴纳税与社会保险的记录、子女的就学情况。作为参考,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显示,同一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合计为1,030人,其中审查阶段824人、口头审理阶段29人、异议申出阶段177人。人数不多,但这条路确实存在。

日本語版:20日間連絡がない 刑事の勾留なのか入管の収容なのかを見分ける方法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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