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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比求刑只减了半年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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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比求刑只减了半年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比求刑只减了半年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2026/09/01

“认罪就会轻判”“有悔意就能缓刑”,很多人是这样理解日本刑事审判的。但有些罪名,即使认罪也几乎无法避免实刑。大分地方裁判所对一名中国籍男性判处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的报道,正说明了这一点。本文以该判决为线索,说明这类案件的量刑是如何形成的、认罪到底有没有意义、以及实刑确定之后会发生什么——尤其是与遣返(退去强制)之间的关系。

报道中的判决

据TBS NEWS DIG(大分放送)2026年5月19日报道,大分地方裁判所对被控不同意猥亵、同未遂及不同意性交等罪的一名40多岁中国籍男性公司职员,判处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起诉涉及2025年11月至12月的多起被害,检察官求刑为拘禁刑6年。据报道,法院考虑了其没有前科并且认罪的情节。出于保护被害人的考虑,本文不描述行为的具体样态。判决内容以报道为准,是否确定等细节需以公开记录核实。

为什么只比求刑轻了半年

求刑6年、判决5年6个月,从日本量刑实务看,这个落差很小。这类案件的量刑框架,主要由被害人的人数、持续的时间,以及被害是否得到了填补来决定。被害涉及多人时,每一起都会被单独评价,仅凭“认罪”,向下调整的空间就很有限。没有前科当然会被考虑,但那是在“初犯”这一前提下的相场之内,并不能改变相场本身。实务上真正能大幅拉低量刑的,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示谈);而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不愿意接受和解,一旦如此,能用于减轻的材料就非常稀薄。

那么认罪还有意义吗

把“结果还是实刑,所以认罪没用”当成结论并不准确。认或不认,既是量刑材料,也是事实本身的问题。没做过的事不能承认;做过却全盘否认,会因给被害人造成额外负担而在量刑上不利。实务上重要的不是“全认”还是“全否”这两个选项,而是依据证据把事实切开:哪一部分承认,哪一部分与自己的记忆不符而要争。如果起诉事实中有一部分与记忆不同,就只争那一部分。若不与辩护人一起做这项切分,而是在讯问的气氛中把全部内容都签了字,之后就很难挽回。

实刑与遣返之间的连接点

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第4号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的人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但全部缓刑的除外。因此5年6个月的实刑,会落入该号。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统计,仅以该事由签发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1人;即使加上与不法残留并列的情形,人数也有限。整体上占压倒多数的是不法残留,达5,778人。不过就中国籍而言,退去强制令书签发总数686人中与该事由相关的有47人,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籍。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直接决定在留资格”的场景,确实存在。

判决之后,程序怎么走

实刑确定后要在刑事设施服刑。临近出所时,会移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收容或监理措施(监理措施,令和5年修法后设立的替代收容制度)之下推进退去强制程序。这一阶段可以争取在留特别许可,但入管法50条1项但书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实刑的人设了加重要件。令和7年在留特别许可的件数,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申出合计为1,030人,同期退去强制令书签发为7,725人。难,但并非没有路。若被遣返出境,上陆拒否期间在无前科前歴时为5年,有前歴时为10年。

听到判决当天,家属该做什么

第一,确认上诉期限。控诉(第二审上诉)必须在判决宣告之日的次日起14日内提出。若认为存在事实误认或量刑不当,当天就要与辩护人定下方针。第二,确认对被害人的应对是否还有余地——判决之后,赔偿作为民事责任依然存在。第三,开始准备与在留有关的材料:家人的在留状况、在日本的生活经历、有无被扶养的人、被遣返后会产生哪些具体困难。这些正是日后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核心材料。如果刑事辩护人与办理入管手续的律师不是同一方,信息容易断档,建议由同一窗口衔接。

服刑期间,家属能做什么

实刑确定并转入服刑之后,与外界的联络会受到设施规则的限制,但会见、书信、送入现金与书籍通常仍然可能,具体范围各设施不同,请先向设施确认。这段时间最该做的,是为出所后的入管程序积累材料:在日本的生活经历、家人的在留状况、由谁提供住处、健康状况、回到本国后会遇到的具体困难,都要用文件与陈述书的形式一点点攒起来。等到出所才开始准备,往往来不及。另外,服刑期间在留期限会过期,因此出所后基本上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这一点要提前有心理准备。

日本語版:拘禁刑5年6か月の実刑。求刑からの減軽がわずかだった判決を読み解く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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