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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在留卡的照片发了出去,名字却被用在了补助金诈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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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在留卡的照片发了出去,名字却被用在了补助金诈骗上

只是把在留卡的照片发了出去,名字却被用在了补助金诈骗上

2026/09/01

把在留卡(在留资格证明卡)的照片随手发给应聘单位或熟人的情况并不少见。据读売新闻2023年10月6日报道,福冈市博多区一家台湾料理店的中国籍经营者(27岁)等男女4人,被指虚构雇用中国留学生并支付停工津贴的事实,三次申请紧急雇用安定助成金(新冠时期面向中小企业的停工补贴),合计约57万日元,因涉嫌诈骗被逮捕。报道称实际并未雇用这些留学生,只使用了在留卡的图像数据;案件的暴露,是因为被冒用姓名的留学生在税务申报材料中发现了自己毫无印象的就业记录并主动申报。该案尚未起诉、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本文说明被冒用一方应当如何察觉与应对。

发现被冒名的入口,几乎都是税与保险的文件

本人很难直接察觉名字被人使用,真正的入口是税与社会保险文件。声称支付了工资的公司,会向市区町村提交给与支払报告书(工资支付报告)。于是次年的住民税(居民税)课税资料里,就会出现自己从未上过班的公司名称与收入。对学生而言,还可能表现为国民健康保险费突然上涨,或者在学费减免、奖学金的收入审查中出现陌生的收入。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时收集源泉徴収票(扣缴凭单),也可能冒出不认识的支付方。对留学生来说这尤其严重:资格外活动许可有每周工时上限,名义上的“就业”一旦被计入,外观上就成了超时打工。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纳税与课税证明是必交材料,来路不明的收入会被要求解释。

提供一方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没给卡,只是发了张照片”,并不能免责。入管法把在留卡的出借、接受出借以及伪造卡的持有、提供规定为独立犯罪(73条之8以下),交出原件本身就可能受罚。即便发送图像不直接落入该类型,只要能被认定为明知对方要用于公共补贴申请,或者认识到这种可能性仍然发送,就有被作为诈骗共犯或帮助犯处理的风险。收过报酬的,无论多少,都会被当作推认认识的情节。实务中,通信软件里的聊天记录常常是决定性的。如果能留下“对方说是求职登记需要”这类对话,就是有力的防御材料;一旦删除,就只能凭口头说明去争。

发现之后,按顺序去申报

发现陌生的就业记录后,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第一,记下课税资料或扣缴凭单上的支付方名称、金额与所属年度。第二,向居住地市区町村的住民税主管部门说明对该工资支付报告毫无印象,确认查询与更正手续。第三,向税务署就扣缴凭单的出具方与支付事实提出申报。第四,向警察咨询。姓名被冒用,本人也具有被害的一面,留下咨询记录本身就有意义。第五,把上述记录整理好,以便在在留期间更新或资格变更申请时作为说明经过的材料提交。跳过前面的步骤只向入管口头解释,缺少凭据很难被采信;反过来,有向公共机关申报的记录,就能支撑“并非借出名义而是被冒用”的说明。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如果作为诈骗共犯被起诉并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全部缓刑的除外),即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第4号中关于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项目)。不过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显示,单独依该事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仅41人,退去强制的绝大多数仍是非法滞留。因此“出了刑事案件就会被遣返”的理解并不准确。真正起作用的,是在留期间更新、资格变更审查中的素行评价,以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对留学生而言,虚假就业记录若被视为超出资格外活动上限打工,学业本身的正当性都会被质疑。反过来说,能够不受刑事处分,并用材料证明自己是被冒用的一方,在留方面的意义很大。据令和6年犯罪白书,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相当多的案件在起诉之前就定下了结论。

为了守住自己的名义,今天就可以定下的规矩

除了警察或入管人员依法要求出示的场合,在留卡没有交给他人保管的必要。应聘时被要求出示,与被要求拍照,是两件事:即便配合出示,也可以等到录用确定、拿到雇用合同与劳动条件通知书之后再提供影像。银行存折、提款卡、手机号码的名义同样如此。家属可以做的,是提醒在日本读书的家人不要丢掉每年6月前后寄来的住民税通知和国民健康保险费通知,这两份文件是察觉冒名的少数机会。如果已经被逮捕或接受任意讯问,请不要删除聊天记录;若确实收过报酬,也应如实告知律师,隐瞒只会让防御方案建立在错误前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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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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