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数据庞大的非法访问案件中,让检方限缩起诉事实为何就是防御
2026/09/01
在涉及非法访问、支付服务账号被盗用的案件中,家属最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报道里的数字:账号密码数百万条、邮箱地址一亿条。可是真正被起诉的被害金额,有时只有几十万日元。本文写给因这类案件而被羁押的中国籍当事人的家属,说明扣押数据的数量与法院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之间到底差在哪里、辩护人会要求检方做什么、以及处分前景应当如何理解。核心结论是:让检方把起诉事实限缩到证据能够确实支撑的范围,本身就是最有效的防御。
被扣押的数据量,并不等于被处罚的犯罪事实
日本侦查机关在这类案件中会整机扣押电脑、移动硬盘和手机。但能够立案追诉的,只限于被害人可以特定、访问的时间与对象可以具体确定、财产损失有证据支撑的那一部分。起诉书上必须写明「何时、对谁的、哪一个账号、以何种方法接入、由此取得了什么」,法院能够认定有罪的也只有这个范围。扣押数据的总量,最多只是评价组织性与惯常性的情节材料,不会作为独立的犯罪事实受到处罚。若把这一点搞混,家属就会误以为「要为一亿条数据负责」,陷入不必要的绝望。
已见报道的案件中,扣押量与立案金额相差极大
在一起支付服务账号盗用案件中,中国籍男女共13人被查处,被认为负责技术的男子的电脑中被扣押账号密码约290万条、信用卡信息约1万7,000条、邮箱地址约1亿条;而个别立案的加热式香烟等购买金额被报道为约60万日元(读卖新闻、朝日新闻、静冈新闻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各报道)。另一起案件中,中国籍20多岁男子被指保管他人非法取得的账号密码,对大型网络购物网站尝试接入超过120万次,扣押账号信息约274万条(读卖新闻、TBS系 2017年11月13日报道)。以上均为逮捕、再逮捕阶段的报道,并非已经起诉或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辩护人首先要做的,是逼出证明对象的特定
辩护人接手后第一件事,是要求检方讲清楚:凭什么把这些行为特定为本人所为。通信记录中留下的来源信息,是否确实指向本人使用的线路与终端;是否存在共用无线网络、账号被转让给他人的可能;共犯者的供述是否被用来把本人的参与范围随意放大。逐项核对,把起诉事实压缩到证据足以支撑的件数,绝不只是技术层面的争论。被认定的被害金额与作案次数,是决定量刑的最大因素,直接关系到判实刑还是缓刑,也就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能否保住。
关于余罪与再逮捕,应当如何向家属说明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为10日,可延长至多再10日。但这类案件的特点是,随着扣押数据分析推进,会以新的事实反复再逮捕,羁押因此拉长。前述支付服务盗用案件中,据报道有人被羁押将近一年。对家属能够如实说明的是:无法保证20日结束,但再逮捕也不是无限的,能够立案的事实用尽,程序就会走到终点。没有被起诉的事实本身不受处罚,作为量刑情节被考虑也有其界限。
影响在留资格的,不是扣押数量,而是最终的刑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中,有一项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以下称为超过1年实刑条项),但该项的但书把全部缓刑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扣押数据高达数百万条,只要最终判决是缓刑,就不会因这一条项被强制遣返。令和7年统计显示,仅依这一条项单独签发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只有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即使算上与非法滞留并列的情形也数量有限(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相反,羁押过长导致离职或被学校除籍时,会出现「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达3个月以上」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刑事前景与在留前景,必须由同一位辩护人一体设计。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准备
第一,确认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记下在留期限,因为羁押期间在留期限照常经过,期限届满前需要有人代为处理。第二,与辩护人商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公司或学校说明;隐瞒到被动暴露,往往比主动说明更容易导致解雇或除籍。第三,尽早估算能够拿出多少赔偿资金。第四,如果被扣押的终端里还有与案件无关的工作或家庭资料,请一并告知辩护人,有时可以就发还进行交涉。最后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的辩护往往从「让检方说清楚到底指控了哪几件事」开始,而不是从「本人认不认」开始;把这一顺序颠倒过来,往往会在最初的20天里失去最重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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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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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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