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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报道尝试访问120万次,成功件数与实际被害仍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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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报道尝试访问120万次,成功件数与实际被害仍是两回事

即使被报道尝试访问120万次,成功件数与实际被害仍是两回事

2026/09/01

非法访问类案件一经报道,最先冲击眼球的往往是巨大的数字:尝试访问数十万次、扣押的账号信息数百万条。家属看到这些数字,会觉得事情已无可挽回。但刑事程序上被追问的,并不是报道里的数字本身。尝试的次数、实际成功的件数、真正造成财产损失的件数,是三件互不相同的事实。本文说明为什么这一区分正是辩护的起点。

报道中的案件:120万次这个数字

《读卖新闻》与TBS系电视台2017年11月13日报道,一名中国籍20多岁男子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保管从熟人处取得的非法获取的账号与密码,并与共犯共谋,向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尝试非法访问120万次以上,因涉嫌违反非法访问禁止法(日本禁止擅自使用他人账号登录他人计算机的法律)等被再次逮捕。报道称相关账号信息约达274万条。这属于逮捕阶段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

该法如何对待“尝试”

该法禁止的,是擅自输入他人识别符号,使本无权访问的计算机进入可利用状态的行为。关键在于:原则上受处罚的是“访问成功”的行为。若手中的名单被逐条输入,但绝大多数在认证环节即被拒绝,那部分行为并未完成为非法访问。

所谓撞库攻击,是由程序自动连续发送大量组合。120万次是发送次数的合计,而不是突破成功的次数。侦查机关可以从服务器记录掌握尝试总数,但要从中切分出成功件数,需要另外的工作。

数字之大与起诉事实是两回事:要求严格特定是辩护起点

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的并不是报道呈现的案件全貌,而是检察官写进起诉书的具体事实:何时、用哪个账号、访问哪台服务器、几次。若追问财产损害,则须说明是谁、在哪一笔交易中、损失多少。这些若不特定,被告人根本无从辩解。

辩护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要求这种特定。被扣押的数据有274万条,与被起诉的事实有几件,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侦查阶段若被告知“有这么多件”而心生动摇,把并无记忆的范围也一并承认,事后极难挽回。讯问中被出示数字时,恰恰应当追问:这个数字统计的究竟是什么。

扣押数据量与被认定的被害额之间的落差

此类案件中,扣押信息的数量与实际立案的被害额通常相差悬殊。在同一领域的另一案件中,据报道扣押的账号密码约达290万条,而逐笔立案的商品购买额仅约60万日元。“持有信息”与“利用信息取得财物”,在法律上受到的评价完全不同。

在量刑上,这一区分同样是决定性的。法院据以量刑的,只能是有证据认定的事实;仅作为余罪在侦查中的部分,用作量刑资料是有界限的。因此辩护人会依据证据把被认定的被害范围收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被害赔偿的可能性。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不要让数字自己走路

决定在留去向的,是最终确定的刑罚,而不是报道的标题。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但书将全部缓刑排除在外。因此分水岭在于:是否实刑;若为实刑,刑期是否超过1年。令和7年统计显示,仅以该号为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1人(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

另一方面,一旦羁押与再逮捕反复进行、身体拘束长期化,公司在职或学校学籍就难以维持。此类案件中,也有身体拘束接近一年的报道。比刑罚更早生效的,往往是作为在留资格基础的活动本身的丧失。正因如此,对羁押提出准抗告、争执再逮捕的必要性,实际上就是入管程序的前哨战。

还有一点值得留意:处分并非只有“起诉”与“无罪”两条路。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接近一半的人在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要走到这一步靠的不是等待,而是在被害范围被确定之前就着手准备:整理本人实际经手的部分、说明生活与工作状况、准备可用于赔偿的资金。数字越大的案件,越需要把注意力拉回到“本人究竟做了哪几件事”。

家属最先应做的事

第一,不要把报道中的数字直接当作本人责任的大小。家属一慌,对本人说“赶快承认早点了结”,是实务中最令人惋惜的情形。

第二,不要擅自删除或初始化本人使用过的设备与账号。这可能被视为毁灭证据,直接影响羁押与保释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准备探视物品与身元引受(担保接收)。中文讯问需经翻译进行,一个专业术语的译法就可能改变供述的含义。尽早由能用中文沟通的辩护人会见、与本人逐条核对笔录内容,在此类案件中尤为重要。

日本語版:120万回のアクセスを試みたと報じられても、成功件数と被害額は別の問題で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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