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回国的留学生出借了手机名义,出借方也会成为共犯吗
2026/09/01
回国日期一定下来,留学生就常会被朋友或熟人拜托:“反正你快回国了,把名字借我用一下。”手机合约、银行账户、租房合同,都可能成为“借名”的对象。对方一定会说“绝对不会给你添麻烦”。但在日本的刑事实务中,出借名义的一方本人被作为诈欺(诈骗)共犯立案,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本文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借名为何可能构成犯罪、故意在哪里被认定,以及在留资格会受到什么影响。
报道中的案件:以留学生名义签订手机合约
《日本经济新闻》2018年7月4日报道,在爱知县,一名中国籍20多岁男子涉嫌以一名即将回国的中国留学生的名义签订手机合约、从销售店骗取手机而被逮捕。据报道,出借名义的是一名临近回国的中国留学生。不过这只是逮捕阶段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以下以该报道为素材,说明“借名”在日本刑事程序中如何被处理。
为什么出借名义的一方会成为诈欺共犯
手机合约的前提,是签约人本人使用;销售店据此交付手机这一实物,通信公司据此提供服务。若实际上是别人使用、或者本来就打算转卖,却装作本人使用去签约,就会被评价为欺骗销售店并使其交付财物。名义人在柜台出示身份证件、亲手签名的那一刻,就已经承担了欺骗行为的核心部分。这正是借名的可怕之处:背后指使的人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上,留在记录里的只有名义人的笔迹与照片。
此外,如果签下的号码后来被用作特殊诈骗或钓鱼短信的联络手段,与后续犯罪的关系也会被追问。日本还另有法律专门处罚未经本人确认便将手机线路转让或出借给他人的行为,因此借名往往不会只牵出一个罪名。
故意从哪里认定:签名、报酬、回国日程
“只是被人拜托,没想到是犯罪”这种说明,在侦查机关面前通常站不住脚。原因很简单:故意的有无并不是靠本人的内心去判断,而是从留在外部的客观情况去推认。借名案件中,以下三点必被审视。
- 合同上的签名。本人是否亲自到店、接受身份确认、亲手签字。仅在他人准备好的文件上盖章,与在柜台自报姓名,评价完全不同。
- 收到的报酬。无偿帮忙有利于否定故意;但若收取了明显超出人情范围的金钱,就容易被认定为“知道有理由收取对价”。
- 回国的日程。签约后随即出境这一事实本身,会被用来说明本人并无长期自用的打算。
反过来说,辩护人正是从相反方向审视这三点:签名的经过(是否有人陪同、与店员的沟通是否存在语言障碍)、报酬的名目与金额(是餐费水平,还是明显的对价)、回国的独立理由(毕业、就职等)。日本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不知法律并不能因此认为没有犯罪意思,但同时也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减轻刑罚。因不了解制度而被卷入的情况,在量刑阶段完全可以正面主张。
出借名义的留学生,在留资格会怎样
首先请放下一个误解:成为刑事案件本身,并不等于立即被遣返。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即日本的出入境与难民认定法律)第24条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退去强制(遣返)事由,但但书将全部缓刑的情形排除在外。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的统计(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仅以该号为由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人全国只有41人,而遣返的绝大多数即5,778人,理由是非法滞留。
真正先发生作用的,是在留期间更新与学籍。“留学”这一在留资格以继续学业为前提;羁押一旦拖长,出勤天数就不够,若被劝退,在留资格的根基便随之消失。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件数为1,44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留学为343件(23.7%,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决轻重尚未出来,学籍可能已经先断。这一点务必看清。
已经借出、或正在被人请托时,今天能做什么
如果尚未签约,答案只有一个:拒绝。会用“只借个名字”这种说法的人,非常清楚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名义人。
如果已经签了,请趁记忆清晰,把店铺名称、日期、当时同行的人、使用的身份证件写下来。微信或其他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即使看起来对自己不利,也绝对不要删除。删除这一行为本身就会被视为不利情节;而且能够证明请托经过与报酬之低的最好材料,往往就在那些对话里。若收过报酬,也请记下金额与收款方式。
家属这一侧同样有可以准备的事: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所在;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学校或公司说明;准备探视物品与身元引受(担保接收)。讯问要经过翻译进行,细微的措辞有时会以意想不到的形式写进笔录。请转告本人:被要求签名时,务必先要求宣读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
日本語版:帰国直前の留学生が携帯電話の名義を貸した。貸した側も共犯にな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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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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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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