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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积分时,被害额按面值算还是按商品价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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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积分时,被害额按面值算还是按商品价格算

非法使用积分时,被害额按面值算还是按商品价格算

2026/09/01

积分既不是现金,也不是商品券。但若擅自动用他人账户中的积分换取商品,就会成为刑事案件。此时必然出现的问题是:被害额到底怎么算?是按积分的面值,还是按实际取得商品的价格?这一差别既影响量刑,也影响被害赔偿。本文以报道过的积分不正使用案件为素材,梳理被害额的算法、立案部分与余罪的关系,以及赔偿的对象。

报道所披露的案情

据读卖新闻与朝日新闻2022年4月28日报道,三名居住于埼玉县蕨市的30多岁中国籍男子,因非法使用他人积分在药妆店等处购买商品,被警視庁网络犯罪对策课查处。立案部分约为300点、约20万日元;连同余罪据称约达1,700点。适用罪名为诈骗,并进行了重新逮捕。上述均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此类案件多以账号被盗用的会员察觉积分异常减少并向企业查询为端绪,因而从行为到查处之间往往相隔数月。

积分是否具有财产性

在日本实务上,积分被视为具有财产价值之物。既然可以兑换商品、事实上发挥着对价功能,则非法使用积分取得商品的行为受处罚,本身难以争执。若是侵入他人账户使用积分,还可能同时涉及不正访问禁止法(日本禁止非法接入计算机的法律)违反。至于条文的分歧,与其他类型相同:在柜台向店员出示他人名义的积分画面、店员误信为正当会员使用而交付商品的,属于诈骗;若在无人终端上完成处理,则属于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

按面值算,还是按商品价格算

这里确有可争之处。把积分面值直接当作被害额固然直观,但多数积分是依购买金额事后赠与的促销手段,发行企业并非按与现金等值的方式买入。另一种思路,是以实际被取走商品的零售价把握被害的实质。二者常常并不一致:例如在积分翻倍活动期间赠与的部分,面值与企业的实际负担差距很大。辩护人可以确认发行企业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该部分负担、其实际丧失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并通过求释明要求检方明示被害额的计算依据。若商品仍在手边且未使用,直接返还所带来的被害回复,通常比事后按金额赔偿更容易获得正面评价,因此确认库存应当尽早进行。

立案的约20万日元与余罪的约1,700点

报道中“连同余罪约1,700点”是侦查上掌握的使用总量,并非起诉事实。受处罚的只限于被起诉的事实,以实质处罚未起诉事实为目的而用于量刑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实际上,余罪的总量很容易被当作说明“惯常性”“组织性”的材料带入量刑。辩护人应追问关于余罪的举证意在证明哪一事实,并争执其必要性。同时,还须尽早判断是否会反复重新逮捕,与家属一起为羁押长期化作生活层面的准备。

被害赔偿应向谁进行

此类案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赔偿对象。受损失的究竟是发行积分的企业、交付商品的店铺,还是账户被盗用的会员本人?实务中多为企业先向会员恢复积分、再与店铺结算,果真如此,赔偿对象便是发行企业。另一方面,会员本人也承受了重新设置账户与不安等实际影响,另行致歉与慰问有时同样具有意义。辩护人应先厘清这一权利关系,再与企业的对口窗口交涉。部分企业采取不接受个别和解的方针,此时就要考虑提存或赎罪捐款等替代手段,并把交涉经过如实记入报告。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保留汇款凭证与对方的回复文书,因为量刑阶段需要的是可供法庭核验的书面材料,而非口头说明。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能做的事

诈骗不同于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毒品类犯罪。只有在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时,才会引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相应一项的问题,而该项但书将全部缓刑的判决排除在外。若被害额被限缩且赔偿完成,处分减轻在现实中是有可能的。请家属确认所购商品是否仍留在手边:能够原封不动地返还,会被明确评价为被害回复。同时请整理本人的在留期限、与公司的关系、房租与公共费用的缴纳,以免羁押拖长后生活基础崩塌。此外,若本人以“留学”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勤务或就学中断的时间点应当记录下来,日后向入管说明时会成为重要依据。

日本語版:ポイントを不正に使った場合、被害額は額面か、それとも商品の値段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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