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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被重新逮捕、羁押将近一年时,应当争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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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被重新逮捕、羁押将近一年时,应当争取什么

反复被重新逮捕、羁押将近一年时,应当争取什么

2026/09/01

被逮捕、被羁押,本以为将获释的那天却又因另一事实被重新逮捕。如此反复,回过神来已近一年不得出去。在多人参与的网络类案件中,确实会出现这样的经过。家属在不知何时结束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支撑生活与在留。本文说明重新逮捕反复出现的机制、如何争执羁押的理由与必要性、如何放宽接见禁止,以及为长期化家属应当如何布局。

报道中羁押长期化的案件

据读卖新闻、朝日新闻、静冈新闻在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的报道,在一起支付服务账号被盗用案件中,神奈川县警等8个县警的联合侦查本部查处中国籍男女共13人,并反复实施逮捕与重新逮捕。据报道,其中有人被羁押将近一年。罪名包括不正访问禁止法(日本禁止非法接入计算机的法律)违反、诈骗、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组织性犯罪处罚法违反等。上述均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为什么会反复重新逮捕

依日本刑事诉讼法,人身拘束的期间受到严格切分。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接收本人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原则为10日,有不得已事由时最多再延长10日,就同一事实而言这是上限。然而在被害分散于多起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可以按被害事实逐次累积逮捕与羁押;由8个县警联合侦查的案件,还可按各县的被害分别切分。结果是,每一次都在法定期间之内,合计却可能长达数月乃至一年。不理解这一结构,家属就会带着“为何还不结束”的误解白白消耗。

如何争执羁押的理由与必要性

对羁押可提出称为准抗告的不服申诉,对延长羁押的裁定亦然。争点可归纳为两项。其一,是否存在足以怀疑其隐灭罪证的相当理由。此类案件中,通信记录、结算记录、已扣押的电脑与手机等客观证据通常已在侦查机关手中,具体追问“本人此时还能隐匿什么、如何隐匿”十分有效。至于“与共犯串供之虞”,若共犯已完成讯问或已被起诉,即可主张其仅属抽象危险。其二,是否有逃亡之虞。外国籍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奠定逃亡之虞。应以书面具体呈现住所的真实存在、家属同住、由辩护人保管护照的措施、身元保证人、公司或学校愿意接纳等情节。起诉后可申请保释,故应尽早与家属商议保释保证金的筹措。

部分解除接见禁止这一现实手段

共犯案件常被附加接见禁止,辩护人以外的人既不能会面也不能通信。但辩护人的接见不受接见禁止限制。实务上重要的是:不求全面解除,而是申请仅限特定家属的部分解除。若限于与案件无关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会面与书信往来,隐灭罪证之虞难以想象,法院也更容易作出判断。对身在中国大陆的家属而言,来日程往往难以确定,因此先争取仅解除书信往来、其后再扩展至会面,是较为现实的顺序。此外,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本人提出要求时会向领事机关通报。中国总领事馆的领事探视,即便在接见禁止之下也按另一框架进行。

为长期化所作的家庭生活安排

一旦以将近一年的拘束为前提,该做的事就清楚了。房租与水电费拖欠会导致失去住所,而这会在保释与羁押的争执中造成不利。请明确由谁负责账户管理、房租扣款、手机合约的维持。递送物品方面,除现金外,内衣袜子、中日文书籍、备用眼镜都很实用。书信不必用日语,但部分设施因翻译需要而耗时较久。对公司,可通过辩护人试探能否按停职处理。此外,请尽早在家庭内部就可用于被害赔偿的资金上限达成共识。有无资金预期,会彻底改变辩护人可用的交涉幅度。

在留手续会怎样

羁押拖长,可能导致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无法提出而期限届至。此外,就业或就学中断三个月以上的状态,会引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第22条之4第5号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即便刑事案件走向尚未明朗,也应先行整理在留期限、与公司雇佣关系的存否、学籍的有无,并与负责入管手续的律师共享信息。羁押期间由谁保管在留卡、护照是否被扣押、更新申请能否由代理人提出,这些看似琐碎的事项,往往在数月之后决定能否留下。刑事处分即使止于缓刑或罚金,若在留一侧的根基已经塌陷,留在日本的道路仍会变窄。刑事与入管由同一窗口统筹,其实务意义正在于此。

日本語版:再逮捕が繰り返され、身柄拘束が一年近くに及ぶとき、何を争う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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