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旅游时想带回去,也可能变成刑事案件
2026/09/01
在旅行地看到的生物或自然物,想留个纪念带回去,这个行为在日本可能被当作犯罪处理,而且被控制人身自由的地点往往不是机场,而是旅行途中。对以短期滞在入境的人来说,这比想象中严重得多:赶不上回国的航班、在留期限逼近、工作和家人都不在日本。本文按实务顺序说明:为什么只是带走会变成刑事案件、行动是如何被锁定的、短期滞在者的身柄与回国又该如何协调。
只是带走,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日本除了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之外,还有若干保护资源与文化价值的法律:文化财保护法对天然记念物的管制、种的保存法对稀有动植物的管制、对外国人采捕水产动植物的管制;如果还要带出国境,则再加上关税法的进出口管制。它们的共同点是:不存在作为被害人的个人。既然不属于任何人就可以随便拿,这个想法在日本行不通;恰恰因为不属于任何人,法律才直接加以禁止。
并且,这些管制多数并不以营利目的为要件。有没有打算卖,影响的不是犯罪是否成立,而是处分的轻重。只是想留个纪念这句话,不能成为无罪的理由,但可以成为减轻处分的材料。先把这个定位弄清楚,后面的应对才不会走错方向。
报道中的案件
2026年6月25日,奄美新闻与南海日日新闻(旅日侨网转载)报道称,在鹿儿岛县奄美市,两名中国籍男性涉嫌捕获属于天然记念物的陆寄居蟹约12.8公斤,被以违反文化财保护法立案。据报道,案件由居民举报引出,警方随后发现了停放在停车场的租赁汽车。两人承认捕捉,但称不知道是禁止物种而部分否认。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据报道,同市在2025年5月也发生过中国籍人员涉及约160公斤的同类案件,可见这是当地反复查处的类型。
租车与住宿记录会把行动完整还原
旅行者在自己没有察觉的情况下,留下的记录密度极高。租车时会被复印护照,出车与还车时刻、行驶里程、部分车辆还有位置记录;住宿设施依据旅馆业法须备置住宿者名簿,对外国旅客还需留存护照复印件;岛上道路有监控与车辆通行记录设备,渡轮与机场的乘船、登机记录同样保留;刷卡与移动支付的记录也是如此。
换言之,从接到举报开始侦查的那一刻起,什么时间在什么位置这一骨架,不依赖口供也能被还原。由此得出两个实务结论:第一,与客观记录不一致的说明会立刻丧失可信性,反而不利;第二,反过来,这些记录也可以用来证明此行目的是观光、现场行为仅限一天、事前没有任何准备。记录既可能是敌人,也可能是帮手。
短期滞在者的羁押与回国安排
短期滞在者被逮捕后,第一个问题是时间。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羁押72小时,羁押原则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这期间回国航班的日期会过去,在留期限也会逼近。辩护人通常按以下顺序推进:先会见,确认事实与本人意愿,同时确保翻译;接着从解除身柄的方向着手,考虑在检察官请求羁押之前提交意见书,以及对羁押提出准抗告;与此同时推进被害恢复措施,例如把被扣押的活体返还、放归,向当地致歉,作赎罪捐款。
在留期限的问题必须并行处理。如果刑事程序仍在进行而在留期限届至,放着不管就会产生不法残留(入管法24条4号ro,罚则为70条1项5号)的问题。需要向入管说明程序仍在继续这一情况,就在留方面的安排进行沟通。只盯着刑事程序而把这一块放在一边,很可能出现最糟糕的顺序:刑事以罚金或不起诉收场,入管的问题却留了下来。刑事与入管是同一条连续的线,这是本所一贯的做法。
家属与旅行社今天能做的事
第一,确认本人物品的所在:护照、机票、信用卡、住宿预订单。这些在解除身柄时和安排回国时都用得上。第二,确认本人是否希望通报领事机关。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经本人要求即会通报领事机关。第三,联系能够配备中文翻译的辩护人。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需要为被告人配备翻译的第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其中中文726人居第二位;但能否在逮捕后的几十个小时内找到可以立刻到场的翻译,完全是另一回事。
最后是告知的顺序。在向单位或学校说明之前,先把处分的前景判断清楚。顺序颠倒的话,往往在刑事处分尚未确定时就先丢了工作或学籍,而这一事实又会反过来影响量刑与在留判断。沉住气,按顺序来,结果会不一样。旅行社与同行人员也可以协助整理行程表、住宿凭证与租车合同,这些材料在说明行为仅限一天、事前没有准备时相当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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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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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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