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获到告发历时一年:了解海关的犯则调查程序
2026/09/01
在海关被扣下货物或随身物品,当天却没有被逮捕,就这样让回去了,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但在走私案件中,从查获到告发拖上将近一年的例子确实存在,这段时间里案件并没有结束。本文讲解海关的犯则调查是一套什么样的程序、告发在什么时候依据什么作出,以及在等待期间如何维持在留资格这一非常现实的问题。
从查获到告发约一年的现实
据大阪税関的公开发布,2018年6月21日,在関西国際空港有一个由香港人组成的6人团体分开携带合计约33公斤金块试图带入,因关税法违反被告发至大阪地方检察厅堺支部。就该案而言,从被查获到告发经过了大约一年。涉案人数多、需要解析资金流向与通信记录的案件,这样的时长其实并不罕见。以下不再涉及该案细节,而是对犯则调查这一程序作一般说明。
犯则调查究竟做些什么
走私案件多数不是从警方侦查开始,而是从海关人员的犯则调查开始。对有犯则嫌疑的案件,海关人员可以询问、检查物品、领置当事人自愿提交的物品;必要时经法官许可实施搜查与扣押。调查后认为存在犯则的,向检察官告发。告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举报,而是把案件送入刑事程序的正式行为。检察官接到告发后,进行必要的侦查,再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也就是说,海关阶段与检察阶段是两道关口。
告发的判断受什么左右
主要看:犯则事实固定到什么程度、共犯之间的关系是否查清、支撑故意的材料是否齐备。此外,若与同一组织的其他案件相关联,也可能采取合并处理的方针。对当事人而言,重要的是这一阶段同样有说明的机会。面对任意的询问,答到什么程度、怎么答,都是之后刑事程序的起点。建议趁记忆还清楚,把经过按时间顺序整理出来,与手边的记录逐条核对。这一阶段提交的书面与所作的陈述,会随告发一并移交检察官。
等待期间的在留资格这一现实问题
没有被羁押的话,日子还要继续过,这时最棘手的是在留期间更新。刑事处分尚未确定的阶段,对素行的最终评价也没有定论。申请更新时如何说明正在接受调查这一事实,需要慎重判断。虚假申请可能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与事实不符的记载绝对要避免。另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活动实体消失的,可能因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而成为取消对象。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这一事由占24.2%。
调查期间可以回国吗
这个问题我们经常被问到,没有一刀切的答案。即使处在任意调查阶段,若离境之后被告发并起诉,就会陷入无法出庭的状态。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犯人在国外期间公诉时效停止进行,所以并不是靠时间流逝就能了结的事。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出境的情形。至少请事先与辩护人商量,并确保与海关、检察官之间的联络方式之后再作决定。擅自离境、之后联系不上,是最不利的结果。
已经回国之后才被告发,会怎样
还有一种情形:在海关被查获后已经回国,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告发。此时若被起诉,日本方面会通过在留地址或代理人送达传票;联系不上的,程序就会停滞,而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犯人在国外期间公诉时效停止进行,案件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自然消灭。更现实的影响出现在再次入境时:即使还没有作出处分,入境审查时被问及也不奇怪。因此,即便人已回国,也建议通过辩护人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络渠道,把自己的说明送到应当送到的地方。放着不管,只会让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小。
这段时间家属可以做的事
第一是保全记录:通信记录、汇款记录、与出行和配送有关的单据,请原样保留,既不要删除也不要加工。第二是确认在留期限与更新申请的时点。第三是维持与公司的关系,避免出现无法解释的空白期。第四是委托辩护人。告发前后应对的内容会变,但介入越早,越能有效利用说明的机会。什么都没发生的时间越长,人越不安,但这段时间能做的准备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最后提醒一点:调查期间若接到自称办案人员的电话要求汇款或提供账户信息,请先与辩护人核实,日本的侦查机关不会以这种方式要求交钱。冒用海关或检察机关名义的诈骗,近年在中文圈相当多见。
日本語版:摘発から告発まで1年。税関の犯則調査という手続を知ってお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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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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