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与否尚未公开的阶段,律师与家属能做什么
2026/08/31
逮捕报道里常写着“是否认罪未予公开”。对家属来说,这是最难熬的时期:不知道本人说了什么,见不到面,时间却在流逝。但恰恰是这个阶段,辩护工作的密度最高。本文以一起被指以商品目录伪装、企图带入毒品的报道案例为素材,说明在认罪与否尚未确定的阶段辩护人做什么,以及能告诉家属与不能告诉家属的界线在哪里。
报道过的案例:伪装成珠宝目录的可卡因
据读卖新闻报道(2026年3月19日),一名中国籍40多岁女性,因涉嫌将毒品伪装成珠宝目录、经由荷兰从哥伦比亚带入日本,以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的共同进口)的嫌疑被逮捕。是否认罪未予公开。此案并非已经起诉并确定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属于在机场海关检查中被查获的类型、被认定为共同进口、伪装方式具体,这几点构成了案件的轮廓。
第一次会见要先确认什么
辩护人在首次会见时要确认的,不是供述内容本身,而是它的前提:逮捕状上的被疑事实是怎样宣读的、由谁担任翻译、讯问中被问了什么、如何回答、是否在笔录上签名或按指印。有没有已签名的笔录,会让此后的方针完全不同。其次确认受托经过、有无报酬、旅费由谁承担、在何处从谁手中接过物品、指示如何下达。此时不必勉强得出结论,先把事实骨架收集齐全。
如何掌握扣押物的内容
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共同进口案件中,扣押物的种类、重量、纯度与包装方式,直接决定量刑的框架。侦查阶段辩护人能接触的信息有限,但可以通过逮捕状与羁押状的记载、与检察官的沟通、对鉴定进度的查询来把握轮廓。特别重要的是:鉴定是否已经完成,还是仅有初步预试验结果。预试验与正式鉴定结论不同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应要求开示鉴定书内容与鉴定方法,必要时考虑重新鉴定。
面对讯问应当注意什么
即使本人认为自己并不知情,在讯问中零碎地陈述也有风险。“我觉得有点沉”“我当时也觉得委托方式不太自然”这类话,可能被当作承认未必故意的供述。经翻译进行的讯问中,越是微妙的表述越容易在译出时走样。笔录须经宣读确认后签名,若对内容不认同,可以拒绝签名。这些权利如果辩护人不在会见中具体讲清楚,实际上往往不会被行使。
能对家属讲到什么程度
辩护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负有为本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因此,本人表示不希望告知家属的事项,对家属也不能透露。这一限制对家属来说很难受,但正因为有这条线,本人才敢向辩护人坦白讲。不过,程序进展、羁押期限、决定起诉与否的时点、能否会见与送物、需要准备哪些文件等事项,在确认本人意愿后可以告知。即使被附加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
如何应对接见禁止
被认为存在共犯的案件,羁押时通常会附加接见禁止,家属既不能会面也不能通信。对此可以提出部分解除接见禁止的申请,争取至少允许与家属会面或收发文件。能否获准视案情而定,但不申请,局面就不会变化。此外,对羁押本身可以提出准抗告这一不服申立手段,需要具体说明有固定住所、有人愿意作身元引受人(担保本人出庭与生活的保证人)。羁押延长时同样可以再次提出,不必因为第一次未被采纳就放弃。
同时评估在留资格的前景
违反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的有罪判决,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毒品犯罪的项目的退去强制事由,不问刑罚轻重与在留资格种类。一旦落入该事由,自行出国后短期内再入境的路径实际上被封死,上陆拒否也没有年限规定。反之,若取得不起诉,就不存在有罪判决。以短期滞在(旅游签证)入境者,在释放后如何处理在留问题也会浮现,因此需要同时看清刑事与入管两条线。
家属今天能做的具体准备
请把本人的护照与在留卡、机票预订记录、能说明出行目的的材料、在日本的落脚地信息、受托携带物品的往来记录一并保存好。对中国国内的家属,应事先说明:存在会见受限的期间;起诉前没有保释制度;到作出决定大约需要三周。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此外,若需要向看到报道的熟人解释,请不要把尚未确定的事实说成定论,这本身就是在保护本人。
日本語版:認否が公表されていない段階で、弁護人とご家族に何ができ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