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700公斤兴奋剂。营利目的进口罪究竟有多重
2026/08/31
在毒品走私案件中,数量达到数百公斤的案子,其量刑框架已经远离日常感觉。家属常常问:“只是受朋友之托去取个货,为什么会走裁判员审判?”本文以已报道的大规模走私案件为线索,说明营利目的进口罪处于怎样的法定刑框架之中、多名共犯的案件如何处理分工,以及家属最先应当做什么。
已报道的案情
据朝日新聞令和5年6月7日报道,警方在抵达东京港的集装箱货物中查获约700公斤兴奋剂(末端价格约434亿日元),警視庁以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走私)的嫌疑逮捕了7名20多岁至50多岁的中国籍男女。报道称,这是当时第二大的查获规模。逮捕只是侦查的一个阶段,尚未经起诉、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是以该报道为出发点的一般制度说明。
营利目的进口罪的框架
进口兴奋剂的处罚,远重于国内的持有与使用。一旦被认定具有营利目的,法定刑框架还会再上一档,进入可以选择无期拘禁刑的范围,并可以并科罚金。由于法定刑包含无期,属于重大犯罪,公判以裁判员审判的形式进行。据法務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書,令和6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在通常第一审中被判有罪的4,388人当中,无期4人,超过3年的实刑282人。整体的全部缓刑率为85.3%,看似很高,但那是因为入管法违反案件占了多数;剔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大规模毒品走私处在这一统计中最重的一层。
查获数量如何影响量刑
毒品案件的量刑以查获数量为起点,数量越大,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被评价得越重。但刑罚并不只由数量决定,还要综合考虑:在组织中处于什么位置、获得多少报酬、参与是持续性的还是仅此一次、有无前科,以及故意的程度。在数百公斤规模的案件中,就数量本身争辩的余地很小,辩护重心往往转向故意的有无与角色范围的限定。
有7名共犯时会发生什么
共犯人数多的案件里,每个人都会尽量把自己的角色说轻,结果供述互相矛盾,侦查机关便以客观证据为轴心去拼出全貌。这里最重要的是,不要被其他共犯的供述牵着走。此外,一旦试图与共犯联系,就会被认为有毁灭证据之虞,导致羁押延长、附加禁止接见,量刑上也会被从重评价。家属去联系关系人,同样会招致这一风险。据警察庁《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率为41.1%,约为日本人12.5%的3.3倍。共犯案件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并不罕见。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因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被判有罪的,依入管法24条4号毒品项(该号下的各小项在日语条文中以假名标示,毒品项为第8项,1年超实刑项为第9项,不法残留项为第2项),不问刑罚轻重均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若为实刑,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转入入管程序。而且与毒品有关的上陆拒否事由没有年限规定,一旦该当,此后再次入境只能依靠上陆特别许可。若在日本有家属,仍有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特别在留许可)的路径,但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在留特别许可为1,030人,而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为7,725人。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必须把材料做足,才谈得上站上这个擂台。
家属最先应当做的事
第一,优先安排辩护人会见;即使被附加禁止接见,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第二,不要动本人的手机终端与通信记录。第三,由家属一方按时间顺序整理本人来日的经过、出入境记录、在日本的工作与收入、有无负债。这些是判断故意与角色的基础材料。第四,确认不懂日语时的翻译安排;讯问时的翻译与同辩护人商谈时的翻译并不是同一件事。第五,本人提出要求时,可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通报领事机关。
裁判员审判会怎样进行
法定刑包含无期的重大案件,由6名裁判员与3名法官共同审理。与以往主要依靠书面的审理不同,裁判员审判以法庭上的口头陈述与提问为中心,通常连日开庭,从开庭到判决往往在数日至十数日之内完成。为此,正式开庭之前会进行公判前整理程序,由法官、检察官与辩护人整理争点、决定采纳哪些证据;这一准备阶段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久,而当事人在此期间通常仍处于羁押之中。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准备的胜负在开庭前就已经大半决定,二是需要提前把翻译、证人、书面材料一并安排妥当。家属越早接触辩护人,可用于准备的时间就越长。
日本語版:覚醒剤700キロの密輸事件。営利目的の輸入という罪はどれほど重い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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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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