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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无定所的学生因毒品案件被捕后,人身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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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无定所的学生因毒品案件被捕后,人身会怎样

居无定所的学生因毒品案件被捕后,人身会怎样

2026/08/31

在日本留学的孩子因毒品案件被捕,报道里还写着“居无定所”。对家属而言,很难有比这更让人不安的处境。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没有固定住所会使人身拘束更容易持续下去。但这也是从现在开始可以改变的情节。本文具体说明:为什么居无定所会起作用、到羁押决定为止有多少时间、为保释要准备什么、以及向学校说明应按怎样的顺序进行。

从已报道的案件说起

据冲绳时报令和7年12月11日报道与沖縄地区税関发布,在那覇空港,一名28岁的台湾籍男性与一名23岁的中国籍女学生(二人均居无定所)因涉嫌藏匿属于麻药的大麻2.85克等物品带入,被以関税法违反告发至那覇地方检察厅。案件尚未经起诉、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另据読売新聞令和5年1月31日报道,一名26岁的中国籍专门学校学生因在埼玉县内一处集合住宅的空房内藏匿并持有约1公斤兴奋剂,被以覚醒剤取締法违反等逮捕,该案同样未经起诉、有罪确定。可见即便是学生,视案情轻重也可能面临长期羁押。

居无定所为何会影响人身判断

被逮捕后,司法警察员须在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裁判官会审查:住所是否固定、是否有相当理由怀疑会逃亡、是否有相当理由怀疑会毁灭证据。没有住所这一事实,直接触及第一项要件。羁押原则为10天,有不得已事由可再延长10天,合计可达20天。此前一直住宾馆或朋友家、刚从宿舍搬出等具体情况,说明方式不同评价也会不同,请尽早告知辩护人。

为保释需要准备什么

日本没有起诉前保释制度,只有在被起诉之后才能申请保释。此时裁判所审查的是:是否有实际可居住的地方、是否有人负责监督、逃亡风险如何被抑制。家属可以准备:一是落实住所(租赁合同、宿舍接收同意书、亲属住所的户型与同住人情况);二是身元引受人(居住在日本国内、能够取得联系并承诺监督的人,有时学校老师也会担任);三是保释保证金的来源;四是护照的保管方式。也可以主动提出由辩护人保管护照、不得离开指定住所等条件。

向学校说明:何时、由谁去做

许多学校本身就把长期无故缺课视为问题。如果联系中断数周,学校可能在不了解情况的状态下推进除籍程序。反过来,在事实尚未固定时就作夹杂猜测的说明,也可能适得其反。较为稳妥的做法是:辩护人介入后,在确认学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由辩护人向学校主管部门说明并询问,不涉及案件细节,只说明因人身受拘束无法到校、程序的大致预期,以及能否办理休学等手续。能否保住学籍,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能否维持。

“留学”在留资格一侧会发生什么

与刑事程序并行的,是在留资格问题。未持续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达3个月以上,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入管法22条之4第5号);未履行住居地申报义务同样是取消事由。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中,按在留资格划分,留学为343件(23.7%);按事由划分,申报义务违反等类型为999件(69.1%)。被羁押期间退掉宿舍却没有申报,这种状态必须避免。有些手续家属可以代办,请向辩护人确认。

家属今天就能做的准备

第一,确认本人的护照、在留卡、学生证、在学证明放在何处。第二,寻找能在日本国内担任身元引受人的人,并不限于亲属。第三,考虑能否落实住所;若难以自行签约,学校宿舍或熟人住处也可以。第四,如果中国的家属要来日本协助,请开始准备护照与签证。第五,本人提出要求时可通报领事机关,这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确立的机制。毒品案件一旦被判有罪,不问刑罚轻重都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在争取人身与学籍的同时,也必须尽早预判在留资格的走向。

羁押期间的探视与差入

家属能够直接为本人做的,是探视与差入(送入物品)。一般探视每天有人数与时间的限制,且在附加禁止接见时,家属往往无法会见,只有辩护人可以。此时可以通过辩护人转达讯息。差入方面,现金、换洗衣物、书籍通常可以,具体范围由各拘置所与警察署留置设施规定,事前用电话确认可以少走弯路。对学生而言,教科书与词典的差入具有现实意义,既能维持学习,也能在法庭上说明本人的生活态度。此外,请把与学校的往来邮件、学费缴纳记录、成绩单保存好。这些既是保住学籍的材料,也是此后向入管说明在留状况的材料。

日本語版:住居不定の学生が薬物事件で捕まったとき、身柄はどうな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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