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帮你拿在留资格”这类招揽 三起查处案件的共同套路
2026/08/31
在留期限一近,“我能帮你拿到在留资格”“保证给你办下来”这样的话,会自然而然地找上门来。介绍人往往是熟人,说话也很客气。但把被查处的案件排在一起看,招揽的套路惊人地相似。本文先摆出三起报道过的案件的共同套路,再说明正规的申请取次与无资格中介在制度上有什么区别,以及在委托之前你自己能核实什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让你有能力当场拒绝。
三起案件共同的套路
第一起是CBC电视台2026年6月23日报道的案件:在岐阜县瑞穗市,一名中国籍男性与一名日本籍女性因在没有结婚意思的情况下提交虚假婚姻届而被查处。据报道,该男性承认“想要能在日本长期工作的资格”;向中介支付至少200万日元,女方获得报酬100万日元以上。
第二起见于2024年5月16日的一则报道(配信媒体名称本所无法确认,故不写出):一名公司董事与一名行政书士,就在东京都内餐饮店工作的中国籍女性,谎称其在栃木县一家熟食加工公司上班而办理了在留资格更新;据报道,约5年间办理约350人份的虚假更新,收取1亿日元以上。公司董事承认,行政书士否认。
第三起是旅日侨网(东京online酱)2023年6月29日报道的案件:中国籍中介让在留期限临近的中国留学生提交虚假材料,为约80人取得“经营・管理”的变更许可,报酬在4500万日元以上。以上均为涉嫌阶段的报道,尚未起诉定罪,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三者的共同点是:第一,专挑在留期限逼近的时点下手;第二,不让委托人看材料内容;第三,收费远高于手续实际成本;第四,把结果说成板上钉钉。
“结婚就能拿到资格”这一类
提交婚姻届本身手续简单,正因如此最容易被人拿来推销。但在没有结婚意思的情况下提交,就变成虚假申报的问题。在在留资格一侧,入管法22条之4第1号把“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等”规定为取消事由。
从辩护实务看,这一类型可争的是有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思。判断依据是同居实态、家计负担、交往经过等客观事实;婚姻若有实质内容,争的余地是充分的。反过来说,只把形式做齐而没有实质,日后一定会被追问。中介主导型的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可以在量刑阶段起作用,但那已经是以有罪为前提的讨论了。
“更新交给我来办”这一类
这一类最难分辨。把并非实际工作地的公司写成工作单位,把工资额写高,把没做过的业务写进去——材料由对方制作,委托人只负责签字。
但更新申请内容若为虚假,后果会落到申请人本人身上。入管法22条之4把“虚假申请等”规定为第2号、第3号的取消事由。“是找的人不对,我不知情”这种说法能否成立,取决于你有没有看过材料、有没有被说明工作实态、你如何理解那笔费用。在几百人份被一次性查处的案件里,要轮到逐一细听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往往要等很久。
“可以给你换成经营・管理”这一类
这类招揽集中在留学在留期限将至、又还没找到工作的人身上。“成立公司就能拿到在留资格”,只是把制度的一个侧面切下来说。实际上,事业的实质内容、事业所是否存在、经营能否持续,都会被审查,而且每次更新都要重新验证。虚假的事业计划书、临时向他人借来充作出资金的入账记录,日后更新时必然对不上。
而对不上的时刻,通常是在几年后的更新。到那时,当初拉你入局的人早已联系不到,留下的只有以你的名义提交的那份材料。
正规申请取次与无资格中介的区别
在留资格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到入管窗口办理。在此之上,依法令满足一定要件的律师、行政书士等,在办理申报后可以代为取次申请。关键在于:正规取次者的资格与所属是可以公开追溯的。律师有所属律师会与登录号码,行政书士有登录。
因此,委托前请核实这几点:对方会不会报出姓名、资格、所属团体与登录号码;会不会明示事务所地址;会不会签委任合同并开收据;会不会把提交材料的副本交给你。以及,有没有说过“我在入管有熟人,所以能办下来”。最后一条是决定性的——世上不存在能事先承诺审查结果的人。把话说死的人,从那一刻起就不可信。
前述第二起案件中,被指参与的一方就是行政书士。有资格并不担保这个人是在合法执业。有没有资格,与你委托的这项手续是否合法,是两个问题。
为了能拒绝,今天先给自己定几条规矩
第一,自己要签名的材料一定读,看不懂就要求翻译。第二,不给副本的人不委托。第三,在留卡照片、护照复印件、存折、银行卡、密码,一律不交。第四,把结果说死的说明一律不信。
已经委托了的人,现在也来得及去确认申请材料的内容;往来记录不要删除,原样保存。并且,在下一次更新到来之前,先找有中文翻译的律师谈一次。什么都不做就站到更新窗口前,是最该避免的局面。
日本語版:「在留資格を取ってあげる」という誘いを見分ける 三つの摘発事例に共通す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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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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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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