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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你办在留资格”为诱饵让人开户的逃税案 借出名义的一方会遇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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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你办在留资格”为诱饵让人开户的逃税案 借出名义的一方会遇到什么

以“帮你办在留资格”为诱饵让人开户的逃税案 借出名义的一方会遇到什么

2026/08/31

有人对你说“在留资格的事我可以帮上忙”,接着请你去开一个用来收工资的银行账户。你其实没有在那家公司上班,但每月都有“工资”打进你的名下,你再取出来还给对方。对请托的一方来说,这只是把账面做齐的工具;对被请托的一方来说,最后留在纸面上的却只有你的名字。本文以一起报道中的虚构人件费逃税案为线索,说明借出名义与账户的人,会顺着哪些路径卷入刑事案件,又会在在留资格上遇到什么。

报道的案件是什么

据产经新闻2026年8月10日的独家报道,东京都中央区一家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及其中国籍47岁的男性社长,因伪装雇用大量外国人以压缩所得、逃税8200万日元,被东京国税局向东京地检特搜部告发。据报道,其手法是让通过社交平台应募的中国人开设银行账户,伪装成支付工资;并有以“可以提供在留资格取得方面的咨询”为名招募协助者的嫌疑。本所不写姓名、公司名与门牌号。上述内容为告发阶段的报道,尚未起诉定罪,享有无罪推定。

虚构人件费为什么一定要用别人的名义

要压缩公司利润,把工资开支做大是常见手法。但只在账簿上写个数字,经不起税务调查。要做出“确实支付了工资”的外形,就需要有真实存在的收款人、真实的入账记录,以及源泉征收(工资预扣税)与住民税的痕迹。名义与账户由此成为必需品。

反过来说,这类案件的举证核心恰恰落在名义人身上。名义人若说“我确实在那里工作”,经费性的主张就还站得住;若说“我没上过班,只是把账户给了他”,虚构性就被坐实。名义人并不在案件之外,而是被放在举证中心的当事人。侦查机关之所以要一个个把名义人找出来问话,原因就在这里。

借出账户与名义的人可能承担什么

第一是账户本身的问题。日本的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日语简称“犯収法”,是规范金融机构本人确认与账户不当流通的法律)禁止冒用他人身份接受存款账户相关服务、以不正当目的转让存折与银行卡等行为,并设有罚则。“账户是我自己开的,所以没问题”这种理解是错的:如果开户时就约定要交给别人,这个账户从一开始就会被评价为为他人而开。

第二是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或诈骗的共犯。这一点因情况差别很大:有没有被告知账户的用途、报酬以什么名目支付、开了几个账户、是否反复参与。若只有一次、事先毫不知情、报酬也很少,那么“被用作犯罪收益容器”的被害者一面,应当被正面主张。

第三,账户一旦流转,日后别的案件侦查时你的名字仍会浮出来。只要有人把钱汇进你的账户,那里留下的就是你的姓名与住址。

以“在留资格咨询”为入口的招揽为何危险

这起案件中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招揽的入口据报道是“在留资格咨询”。在留期限、能不能更新、换工作要不要申报,这些是在日外国人最切身的焦虑;有人说“我能帮你”,戒心自然就松了。

但化解在留资格焦虑的正确方法,绝不是借出名义。恰恰相反,把自己的名字挂在并不存在的雇用关系上,从在留资格的角度看同样危险。入管法22条之4把“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等”(第1号)、“虚假申请等”(第2号、第3号)列为取消事由。名下留有一家你从未上过班的公司的工资记录,日后更新申请时,光是说明活动实态就会陷入困境。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为1,446件,创历年最高。

已经把账户交出去了,应当怎么做

首先,设法让账户停止被使用,起点是把情况告知开户金融机构并与其协商。其次,趁记忆还新,把交出存折、银行卡、密码的经过,与对方的往来内容,收到的金额与方式写下来,并保全消息记录。此处若把记录删掉,能证明自己当时并不知情的材料也会一起消失。

在此之上,要不要主动向警方或入管说明,请与律师商量后决定。主动申告确实有起作用的场合,但说什么、按什么顺序说、向哪个窗口说,结果会不同。对家属而言,现实的准备是: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准备身元引受(担保接收)。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的走向是连着的,建议找能够同时看到两边的人商量。

日本語版:「在留資格の相談に乗る」と誘って口座を作らせたとされる脱税事件 名義を貸した側に何が起きる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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