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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委托别人办手续的本人,也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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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委托别人办手续的本人,也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吗

只是委托别人办手续的本人,也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吗

2026/08/31

“手续全都拜托别人办了,材料上写了什么我不知道。”在虚假更新申请被查出的案件里,委托人本人这样解释并不少见。本文写给把更新、变更手续交给中介或有资格者办理的人。先说结论:仅凭这句话,很难免于在留资格被取消。但也不是完全说不通。下面具体讲,要拿出什么才可能说得通。

作为引子的报道

2024年5月16日有报道称,一名公司董事与一名行政书士因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工作单位、为一名中国女性更新在留资格而被查处;据估计,约5年间办理了约350人份的虚假更新。本所未能确认该报道的发布媒体名称。报道处于查处阶段,并非起诉或有罪已经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本文要讨论的不是中介一方,而是委托办理手续的本人所处的位置。

更新申请到底是谁的申请

出发点在这里: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是申请人本人的申请。办理取次的人,只是代本人提交材料。因此,申请书上写的内容,在法律上被视为本人向入管作出的陈述。有了这个结构,“是我委托的人擅自写的”这句话,本身并不能变成“那不是我的申请”。何况如果申请书上有本人签名,外观上就已经具备“确认内容后提交”的形态。不理解这一点、只反复说“我不知道”,在意见听取的场合是没有说服力的。

“我没看材料”能走多远

实务上会综合审视以下几点。第一,是否被出示过材料。没有拿到副本、只被要求签名、被要求在空白纸上签名,这些情节都朝有利方向起作用。第二,日语能力与对制度的理解。当时是否处在读得懂材料记载的状态,直接关系到有无认识。第三,报酬的金额。如果支付了远超行情的高价,就可能被评价为“本应察觉有不正常的事在发生”。第四,记载内容与本人生活之间的落差。工作单位被写成完全不同的县,就容易被认为不可能没有察觉。反过来说,如果对这些点能作出具体说明,是有说通余地的。

取消依据哪些规定推进

入管法22条之4规定在留资格取消,其中针对虚假申请等的是第2号与第3号。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的1,446件取消中,第2号为48件,第3号为39件。在总量中占比不高,但一旦以中介被查处为线索展开集中清查,委托过同一中介的人就会接到联系。取消之前设有意见听取,那里才是实质性的胜负手。请带上合同、付款记录、往来聊天记录、实际工作单位的材料、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客观呈现自己究竟在哪里工作,这是第一步。如果当时确实按材料所写的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那段期间的记录同样要拿出来。

被取消之后还剩哪些路

一旦被取消,就失去在留资格,此后属于不法残留,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中的不法残留类型)。令和7年退去强制令书签发7,722人,其中5,778人属于这一类;而同一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有1,030人。这组数字说明:在留特别许可这条路并没有被堵死。令和5年修法把应考虑的事情法定化(入管法50条5项),明确列出家庭关系、素行、入国经过、在留期间、人道上的考虑等要素;令和6年3月修订的指南又把自行出头列为积极因素。何时行动、按什么顺序行动,会分出不同的结论。

还要补充一点关于时间的现实:意见听取的通知,通常会给出并不宽裕的准备期。从收到通知到期日之间,要收集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还可能需要中文翻译。等到期日临近才开始准备,能拿出的东西必然有限。收到任何来自入管的信件,请当天就确认里面写了什么;看不懂的部分不要搁置,尽快找懂中文的律师确认期限与要求提交的内容,这比自己猜测要安全得多。

写给今后要委托办手续的人

只有五条,请务必做到。第一,自己读一遍申请书的记载;看不懂就通过翻译要求对方解释内容。第二,一定索取副本;有带受理印的复印件,日后就能查清究竟提交了什么。第三,如果工作单位或住址与实际不符,当场指出。第四,报酬明细要书面留存。第五,换了工作单位、搬了家,居住地申报要自己去办:未履行申报义务在令和7年的取消事由中占69・1%。把手续交给别人办,与不确认内容,完全是两回事。最后再提醒一句:如果中介承诺“无论条件如何都能办下来”,这本身就是应当提高警惕的信号,因为审查结果本来就不是任何人能够事先保证的。

日本語版:手続を頼んだだけの本人にも、在留資格の取消しは及ぶ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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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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