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知道违法”的经营者,在哪些场合真能主张不成立
2026/08/31
在外国人就劳案件中,经营者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这句话有时只是一句辩解,有时却能构成对犯罪成立本身的争执,取决于案情。本文写给雇用外国人的经营者:主张不成立在现实中能够站得住的,究竟是哪些场合?为了支撑这一主张,又必须事先留下什么?
一起否认的案件
时事通信社2024年3月2日报道,东京都丰岛区一家个室按摩店的经营者等4人,因让外国人从事超出在留资格活动范围的工作而被再次逮捕,其中一名中国籍男性称“不知道让人做超出在留资格活动范围的工作是违法的”,予以否认。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尚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这句话本身只是对法律评价的误解,并不能否定故意。但同样是“不知道”,若属于对事实的误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主张不成立的理论落脚点
关于不法就労助长罪(入管法73条之2),一般认为其本旨并非要连毫无过失的雇主也一并处罚;在“已尽在留卡确认义务仍无法察觉”的案件中,成立与否会成为问题。此处的争点不是“是否认识到违法”,而是“即使尽到确认义务,是否仍无法认识到对方不能从事该工作这一事实”。因此,主张不成立的一方,必须用证据同时说明两件事:已经尽到确认,以及仍然无法察觉的具体原因。
现实中较容易站住的场合
第一,被出示了做工精细的伪造在留卡。警察厅公布的令和6年检举事例中,一名中国籍男性以贩卖为目的把伪造在留卡寄给印度尼西亚籍人;同年另一事例中,两名中国籍男性在居室内伪造在留卡37张。只有留有查验原件的记录,“未能识破”这一主张才具有意义。第二,雇用开始之后在留状况发生变化。录用时在留期限尚且有效,之后却届满的案件,届满日是否纳入管理成为关键。第三,在派遣或分包结构中,现场实际从事的业务内容被改变。合同上属于允许的业务,却因现场判断被调去做别的作业,此时指示链条与本人的介入程度成为问题。第四,因经营者更替或名义问题,本人既未参与录用也未参与现场。
支撑主张的记录,只能事先制作
这是实务上最重要的一点:“已尽确认义务”这一事实,无法在案发之后补做。需要的是:录用时查验在留卡原件的记录(确认日期、确认人、复印件保存)、在留期限届满日管理表、更新后的再确认记录,以及就可就劳性向外部咨询的记录。向行政书士或律师咨询的邮件、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窗口询问时的备忘,都能说明判断不是自说自话。这些材料在刑事场面支撑不成立与不起诉的主张;即便最终受到处分,也能在量刑与在留手续两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反过来,会让主张难以成立的情节
存在下列情节时,主张不成立就会变得困难:在留卡只看过照片;对其他员工都查验了原件,唯独此人没有;已经对可就劳性产生怀疑的痕迹,却未经确认继续让其上班;过去被指摘或被侦查过却没有改变做法;工资以现金支付且不留记录。这些都会直接指向“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知道”的评价。同样一句“不知道”,在不同案件里会得出相反含义,原因正在于此。
今天能做的事,与已经立案后能做的事
尚未发生问题的经营者,今天就可以把全体员工的在留卡按原件核对一遍,记录确认日期与确认人,并制作届满日清单;对可就劳性拿不准时,不要在公司内部自行了结,应向外部咨询并保留记录。已被侦查的,请不要挪动文件,而是把过去的确认履历与咨询记录找出来交给辩护人。接受讯问时,面对“是否知道违法”的提问,重要的是用确认经过这一事实来回答。家属方面,请掌握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公司文件的存放处,对员工的说明只讲事实。
咨询时请把这些材料带来
要判断能否主张不成立,第一次咨询时最有价值的不是回忆,而是文件。请尽量带齐:被指出问题的员工的在留卡复印件与录用登记表;排班表、考勤记录、工资台账;雇用合同与派遣合同;在留期限的管理清单;与行政书士、律师或相关窗口往来的咨询记录;以及被查处之后已经采取的停止与纠正措施的记录。这些材料决定了两件事:主张不成立是否现实,以及即便成立也能争取到何种程度的处分。材料越早整理,可选择的路线越多。
日本語版:「違法と知らなかった」経営者が、それでも不成立を主張できるのはどんな場面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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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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