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在留卡原件,为何会被评价为“未必的故意”
2026/08/31
录用时对求职者说“把在留卡拍照发过来”,看了照片就录用——在急需人手的行业,这种做法并不罕见。但一旦成为案件,它未必只被评价为“不够小心”。本文写给在人材派遣、建筑、餐饮、清扫等行业雇用外国人的经营者:为什么“没有看原件”这一事实,会被连接到“未必的故意”这一沉重评价上?
被报道的运作实态
据2024年5月16日的报道,大阪市内一家人材派遣公司的代表、员工与该法人,因入管法违反(不法就労助长)嫌疑被移送书类。报道称,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公司在未核对在留卡原件的情况下派遣了65人,确认方式仅为让对方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照片数据,属有意回避原件核对;该公司每月雇用的外国人约在100至550人之间。这是移送书类阶段的报道,尚未经起诉与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另需说明,该案我们未能确定报道媒体名称,故此处只介绍案件骨架。
什么是“未必的故意”
故意不限于明确知道结果必然发生的情形,也包括虽认识到有可能发生、仍抱着“发生也无所谓”的态度而实施行为的情形,后者即未必的故意。就不法就労助长而言,一面想着“这个人也许不能工作”,一面因为“一查就会知道”而干脆不查,照样让其上班,就可能落入这一范畴。关键在于:不去确认这一不作为,究竟是漠不关心,还是为了回避“知道”而作出的选择。前者是过失问题,后者则是故意问题。
为什么只看照片格外危险
第一,照片可以被加工,篡改有效期限或就劳限制栏的图像很难辨别。第二,卡片本身可能就是伪造的。警察厅公布的令和7年检举事例中,两名持技能实习资格的中国籍男性在自宅以行使为目的伪造在留卡30张,提供给不法残留的外国人;令和6年的事例中,另有两名中国籍男性在居室内伪造在留卡37张、个人号码卡6张。既然精细的伪造品在流通,是否把原件拿到手上、连同卡面质感与全息图案一并查验,就成了防御的分水岭。第三,照片不会留下“谁在何时确认过”的痕迹,事后无法证明看到的是哪一时点的状态。
界线画在哪里
实务上关注的是不确认的理由与一贯性。偶然只有一个人没能查验原件,与公司从制度上就不要求提供原件,评价完全不同——后者等于以组织的方式制造了“不知道”的状态。此外还会累积这些情节:有没有对可就劳性产生过怀疑的痕迹;对其他员工是否查验了原件;被指摘之后有没有改变做法。若经办人陈述“公司里有一种不能问的气氛”,回避确认的意图就更容易被推认。
辩护人会构建的反驳
要构建反驳,首先说明为何形成了照片核对的做法,是否存在业务上的合理理由:求职者身处远地难以到公司、初次登记先用照片而在开始工作前查验原件等等。如果确有这样的安排,作业手册与实施记录就是最有力的武器。其次说明当时没有产生怀疑的契机:日语沟通无碍、社会保险与住民票手续均已办妥,这些都与“回避确认的意图”难以相连。最后是被指摘后的纠正:把做法改为原件核对的日期,以及全员复核的结果,都是针对故意评价的有力反证。
对在留的影响,以及今天就能改的事
雇主一侧若为外国人,不法就労助长不必等刑事处罚即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3号之4)。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显示,依该号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者15人,其中中国籍10人。被雇用一侧则面临资格外活动或不法残留的问题。做法从今天起就能改:拿到原件查验、记录确认日期与确认人、保存复印件、把届满日做成清单管理。仅把这四件事跑起来,就能与“未必的故意”这一评价拉开距离。即便侦查已经开始,也不算太迟——开始纠正的日期本身,就是有意义的记录。
把确认变成可以复现的作业
要摆脱“有意回避确认”的评价,靠的不是更用心,而是让确认成为可以复现的作业。具体来说:在录用登记表上固定填写在留资格、在留期限、就劳限制栏的记载、有无资格外活动许可四项;由确认人签名并记下日期;复印件与登记表一并保存;把在留期限届满日汇总成一张清单,并在到期前重新查验。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设有可以确认在留卡号码是否已经失效的官方查询方式,查询结果与日期也应一并留档。这套流程做下来,即使日后真的遇到精细伪造,也能说明公司做到了当时可以做到的事。
日本語版:在留カードの原本を見なかったことが、未必の故意と評価されると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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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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