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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也会为了工作去买伪造卡,背景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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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也会为了工作去买伪造卡,背景与处分

60多岁也会为了工作去买伪造卡,背景与处分

2026/08/31

提到伪造在留卡案件,人们往往想到年轻的技能实习生或留学生。但实际见报的案件里,也有60多岁的人「为了工作」而弄到伪造卡。年纪大了以后失去在留资格的人,回国后的生活没有把握,在日本找工作的路又很窄,两头都窄,最后就容易落到伪造卡这个选择上。本文从见报案件出发,说明辩护为什么要从确认在留状况开始、年龄与生活状况能作为情节起多大作用,以及刑事处分之后必然开始的遣返程序。

报道所反映的背景

据神户新闻NEXT2026年2月18日报道,一名中国籍60多岁女性因涉嫌在住处持有伪造在留卡被逮捕,本人称是想着要工作才让人做的。案件仍处于逮捕阶段,并未起诉或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从报道中看不出这位女性来日多久、在日本有没有家人。但「为了工作」这一动机被说出来,对理解这一类型的背景很重要。

辩护要从确认本人的在留状况开始

在伪造卡案件中,比讨论罪名更先要弄清楚的,是本人当前的在留状况:有没有正规在留资格、期限是否已过、过期几年、过去有没有被遣返的记录。这四点会让案件走向完全不同。如果正规在留资格还在,那么依刑罚轻重,仍有维持在留的空间。反过来,如果已经处于非法滞留状态,那么无论刑事结果如何,入管都会以非法滞留为由,依入管法24条4号推进遣返程序,辩护重心随之转向争取在留特别许可。家属需要确认的,是护照上最后一次上陆许可的印章、在留卡的有效期限,以及最近一次更新或变更申请的记录。

年龄与生活状况能起多大作用

年龄本身并不是让刑罚变轻的万能理由。它起作用,是在与具体事实结合的时候。例如可选择的工作岗位极其有限、在日本长期生活并承担着亲属的照护或扶养、因健康问题回国后缺乏生活基础、没有收入而陷入生活困顿。这些事实说明动机不是牟利,而是维持生活。此外,没有把伪造卡卖给别人、没有取得报酬、数量仅一张,也都朝减轻的方向发挥作用。反过来说,无论年纪多大,只要参与了贩卖或介绍,评价就完全不同。

持有罪的处分走向

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中,入管法违反的起诉率为47.75%,整体起诉犹豫率为48.35%。这组数字说明,这一领域的处分并不是一刀切。分水岭在于行为的扩散程度(仅限自用,还是涉及提供、贩卖)、有无前科前历、有无身元引受人,以及回国意思与其可行性。实务中确有当事人接受进入遣返程序、表明尽快出国的意思,最终获得起诉犹豫的例子。不过这取决于个案,结果无法预先保证。

刑事之后开始的遣返程序

刑事处分结束后,多数情况会转入入管的违反调查与违反审查。以非法滞留为由的遣返占压倒性多数:据令和7年出入国管理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7,722人中,非法滞留为5,778人。此时要考虑的就是在留特别许可。依入管法50条2项,申请权产生于因收容令书被收容,或者受到监理措施决定之后;在此之前只能促请入管依职权发动。同条5项把考虑要素写进了法律,令和6年3月修订、同年6月10日施行的指针明确把「自行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告」列为积极要素,而滞留长期化则被视为消极要素。

家属可以准备的东西

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时,要收集的材料与刑事案件不同:能看出在日居住经历的资料(租赁合同、住民票记录、水电燃气缴费)、家人的在留资格与生活实态、就医记录、被扶养家属的状况、日语生活能力的证明。这些东西不花时间是凑不齐的,现实的做法是在刑事程序进行的同时并行准备。另外,即便选择回国,走出国命令还是走退去强制,之后的上陆拒否期间会分为1年与5年两种。走哪条路,直接关系到本人与家庭今后的安排,请尽早与辩护人一起研究。

关于回国之后还能不能再来日本

不少人最关心的,是几年之后能否再入境。依入管法5条1项9号,被遣返出国的人,此前没有遣返前历的为5年,有前历的为10年;而依出国命令出国的为1年。对年纪较大、今后打算以短期滞在来探亲的人来说,这几年的差别相当重要。能不能走出国命令,取决于是否在被查处之前自行申告、有没有因一定犯罪被处刑等要件,请务必在作决定之前与律师逐项核对。

日本語版:60代でも就労のために偽造在留カードを買ってしまう。その背景と処分の見通し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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