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查出200人份数据,并不等于全部都会被起诉
2026/08/31
因涉嫌伪造在留卡(日本发给中长期在留外国人的身份证件)被逮捕后,手机里被查出将近200人份的伪造数据。家属看到这样的报道,第一反应往往是「做了200份,是不是要判得很重」。但是,被扣押的数据数量,与检察官实际起诉的犯罪事实数量,是两件不同的事。本文以已经见报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在伪造在留卡案件中扣押数据会被如何使用,以及为什么要求把立案范围限定清楚,对量刑与之后的在留资格都有实际意义。
报道中的案情
据报道,2026年2月27日,一名中国籍30多岁男性因涉嫌在自己住处与他人共谋伪造记载为「永住者」等内容的在留卡而被逮捕。其手机中被扣押约200人份伪造数据,其中将近一半为中国籍姓名。需要说明的是,该报道的发布媒体名称本所未能确认,因此以下仅作报道内容的概括,细节不作为已确定的事实处理。此外,案件目前仍处于逮捕阶段,并未起诉或有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手机里的数据数量,并不等于起诉事实
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中,能够被处罚的只有检察官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就伪造类案件而言,必须特定出何时、何地、与谁共谋、以谁的名义、制作了几张,被告人才能就此进行防御。手机里残留的图片与模板,只是支持该事实的证据之一。实际的终端里,通常混杂着他人发来的图片、做到一半的片段、同一人的多个版本数据,以及根本没有打印出来的内容。「200人份数据」这个说法,并不意味着已经确定了200起犯罪。
为什么要求缩小立案范围会影响量刑
量刑以被起诉的事实为基础。对于没有被起诉的行为,法院不得以实质处罚的意思加重刑罚。但它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被作为反映行为规模、惯常性的情节加以考虑,因此辩护人的工作,是要求检察官讲清楚扣押数据中哪些对应起诉事实,避免其余部分在印象上被过度评价。如果只有「数据几百份」这个数字在流传,判断就容易超出本人实际参与的范围。从侦查阶段起就把供述与客观证据的对应关系整理清楚,是庭审主张的基础。
「行使目的」是如何被认定的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在73条之6以下处罚在留卡的伪造、提供、持有等行为。就伪造类型而言,是否具有行使目的是构成要件。目的属于内心事项,因此要通过聊天软件记录、报酬往来、接单痕迹、打印器材的购买记录等外部情况来认定。反过来说,这些材料如何解读,会直接改变对角色的评价:究竟是动手制作的人,还是只出借器材的人,或者只是提供了住处与名义。在讯问中轻易地笼统承认「都是我做的」,事后再想区分角色就非常困难。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会不会被遣返
刑事处分结束并不等于事情结束。入管法24条4号中有一项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属于退去强制(遣返)事由,但被宣告全部缓刑者除外。与毒品案件不同,如果结果是罚金或缓刑,并不会仅因该号立即成为遣返对象。不过,如果本人已经超期滞在,则会以非法滞留为由另行推进遣返程序。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全年发付退去强制令书7,722人中,单独依上述超过1年实刑事由的仅41人(其中中国11人);但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中有47人、约6.9%与该事由有关,约为越南的3倍。刑期长短直接决定在留去向的人群,确实存在。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事
首先确认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其次决定何时、由谁向公司或学校说明,仓促递交辞职信,往往对之后的在留手续不利。送入物品方面,现金、换洗衣物以及本人能读的中文书籍最为实用。把可以担任身元引受人(担保并接受本人的人)的联系方式、房租与汇款记录、家人的在留状况整理好,辩护活动会推进得更快。本人提出要求时,可以通知领事机关(《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即便被附加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刑诉法39条1项)。
关于「会不会通知中国国内」的疑问
家属常追问的另一个问题,是日本的刑事案件会不会通知中国国内、回国之后会不会留下记录。日本的刑事程序与中国国内的处理属于两套制度,本所无法就中国国内会产生什么后果作出判断,这一点请另行咨询中国的律师。可以说明的是日本一侧的情况:外国人被逮捕时,本人提出要求的会通知领事机关;而受到遣返的人,其记录会保留在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并在此后申请入境时被参照。因此,最终是走遣返还是走出国命令,多年之后仍会产生影响。
日本語版:携帯電話から200人分の偽造データが出た。それでも全部が起訴されるわけではありません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