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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配偶也会被追究同一罪名 收取了报酬时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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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配偶也会被追究同一罪名 收取了报酬时会怎样

日方配偶也会被追究同一罪名 收取了报酬时会怎样

2026/08/31

假结婚一旦立案,很多人以为只有外国人一方会被处罚。实际上,结婚申报是双方共同提出的,日本籍配偶同样作为该罪的当事人被追究。而且,如果收取了报酬,这一事实会直接影响量刑。本文以已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日方配偶的刑事责任、收取报酬意味着什么,以及为什么双方的辩护人必须分开。了解对方一侧的处境,对外国人一方的防御同样重要。

报道所载的事实

据CBC电视台2026年6月23日报道,在岐阜县瑞穗市,一名中国籍男子与一名日本籍女子因在没有婚姻意思的情况下提交虚假结婚申报,涉嫌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被逮捕。报道称男方向中介支付的金额至少为200万日元,女方收取的报酬在100万日元以上。案件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者(犯罪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日方配偶同样是该罪的当事人

以虚假结婚申报使户籍载入不实内容,须双方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因此,日本籍配偶与外国人一方同样是该罪的当事人。由于是日本国籍,不存在失去在留资格的问题,但在刑事责任上站在同一块地面上。留下前科后,视职业不同可能影响执业资格与就业,被报道后对生活的冲击同样存在。

收取报酬对量刑的影响

收了钱,动机在于获利这一点就变得清楚,说自己是出于同情或想帮忙的辩解也很难被采信。法院通常看这几处。其一,金额与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收取,还是按婚姻持续的时间分期不断收取。后者会被认为有维持这一状态的强烈意思。其二,反复性:过去是否也提供过名义,这是很大的分水岭。其三,与中介的关系:只是被介绍来的,还是承担了替对方物色人选的角色。一旦转到招募的一侧,责任在性质上就变重。

另一方面,生活陷入困窘、在难以拒绝的人际关系中被劝说,这些事实有作为情节被斟酌的余地。但要主张这一点,需要当时的收入、债务、家庭状况等材料。仅仅说自己当时很难,是不够的。

双方的辩护人必须分开

这是实务上极为关键的一点。被视为共犯的两个人,利害常常正面冲突。一方说自己是被主导的,另一方就成了主导者;一方承认金钱往来,另一方的计划性就被坐实。由同一名律师同时担任两人的辩护人,因存在利益冲突而不被允许。

家属出于费用考虑,常希望把两个人一起委托给同一位律师,这是必须避免的。硬要共用一套辩护方针,必然牺牲其中一方的防御。各自选任独立的辩护人、各自从自己的立场陈述事实,反而更有利于双方获得公正的认定。

这一结构对外国人一方意味着什么

有没有婚姻意思这一事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的供述。对方先开口、承认收了报酬,讯问就会以那份内容为前提继续推进。此时最不该做的,就是通过对方或亲属去联系、试图统一说法。这会被评价为意图毁灭证据,导致羁押延长或被处以接见等禁止。

能做的,是把自己这一侧的事实连同材料准确呈现:交往的经过、生活的实态、金钱的流向。与对方供述不一致的地方,就用客观材料说明为什么不一致。目的不是指责对方,而是让认定建立在记录之上,而非建立在谁先开口之上。另外,对方一旦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讯问人员往往会用这些内容来试探本人的反应,本人不必被这种问法牵着走。

婚姻关系如何处理,不要单独决定

侦查开始后,常有人问是否应当解除婚姻关系。这牵涉刑事的走向、在留手续以及双方的民事关系,时点选错就会招致不利。例如在刑事程序进行当中匆忙办理离婚,有时会被解读为承认从一开始就没有婚姻意思。尤其当在留资格是基于配偶身份取得时,申报的时点直接决定在留的去向。请与辩护人商量后再作判断。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今天能做的事

就外国人一方而言,若被认定是以虚假申请取得在留资格,就会转为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为由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四第1号)。日方配偶不存在这一问题。这种不对称,也正是双方辩护方针无法一致的原因之一。

对家属而言,第一,安排双方分别选任辩护人。第二,把金钱往来的记录、通向结婚的经过材料、生活实态的材料,按能看出日期的方式保存。第三,与对方及其家人的联系,改为通过辩护人进行。出于好意的一通电话,可能招来最重的不利后果。至于中国国内婚姻登记的处理,请另行咨询中国的律师。

日本語版:日本人側の配偶者も同じ罪に問われる 報酬を受け取っていた場合はどうな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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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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