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街头2185万日元,三人的分工决定量刑
2026/08/31
在街头夺走纸袋、并用电击器抵住被害人,三名中国籍男女因此被捕的案件曾被媒体报道。共犯人数较多的案件里,家属最先冒出的疑问几乎总是同一个:听说我家孩子只是望风,难道也要按同样的罪名处理吗?本文先确认被报道的事实,再说明分工差异如何反映在共同正犯的范围与量刑上,以及最终会怎样牵动在留资格。
被报道的事实
时事通信社2026年6月2日报道:在东京都中央区银座的路上,装有高级腕表出售款2185万日元的纸袋被夺走,被害人被电击器抵住,受伤约需两周治疗;三名中国籍男女因涉嫌抢劫致伤(强盗致伤)被逮捕,年龄在20多岁至30多岁之间。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
需要提醒的是,报道并未说明三人各自承担了什么角色,也没有披露各自的在留资格。仅凭新闻标题就给自己家人的处境下结论,是很危险的。
抢劫致伤这一罪名有多重
抢劫致伤,是指以暴行或胁迫夺取财物之际致人受伤的情形,法定刑下限为拘禁刑6年;因法定刑中含有无期,属于裁判员裁判(由普通市民与法官共同审理)的对象案件。它是所谓结果加重犯,对受伤的结果即使没有故意也能成立;伤势相对轻微,只是量刑上的情节,并不会让罪名变轻。
而按共同正犯的原理,只要基于共谋由其中一人实行,即使自己没有动手,也要对共谋范围内的整体结果负责。「我只是在车里等着」这句话,并不会自动换来更轻的处罚,原因就在这里。
分工究竟在哪些地方影响量刑
当然,分工并非毫无意义。法院大体会看以下几点:第一,介入的时间,是从策划阶段就参与,还是当天才被叫去;第二,是发出指示的一方,还是接受指示的一方;第三,报酬的数额与分配方式;第四,作案准备,尤其是凶器与逃逸工具由谁准备;第五,事后的举动,是否分赃、是否参与处理证据。
这些都不是靠口供就能确定的。把聊天记录按时间轴排列,呈现指示从谁流向谁;用位置信息与汇款记录印证介入的实质,这才是辩护工作的重心。年龄的高低常被用来推测支配关系,但那只是一个需要事实支撑的假设。
还要提醒一点:在侦查阶段,各人往往会强调「我做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没有材料支撑,就只是与共犯之间互相推诿的口供,反而会被评价为缺乏反省。真正有用的,是把自己实际做过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知道计划、拿到多少报酬,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并让辩护人去核对客观记录。共犯之间的口供一旦互相矛盾,羁押就会被延长,接见禁止也更难解除。
对使用凶器的认识如何切分
共同正犯的责任以共谋内容为界。因此,如果在夺取财物这一点上有意思联络,但使用凶器伤人一事既未被提起、也未被预见,共谋的射程就成为争点。这一主张若被采纳,就有可能不按抢劫致伤、而只在更轻的罪名范围内负责。
不过,这种主张不容易被接受。事前已准备凶器、作案前聊天中出现过凶器话题、当场目睹使用凶器仍继续行动,这些情形都会被评价为至少存在默示的认可。若要争,就需要尽早收集客观材料:凶器的取得途径与时间、案发前的往来记录、作案时各人所处的位置关系。
会怎样牵动在留资格
被判实刑且刑期超过1年,即落入入管法24条第4号中关于长期实刑的那一项所定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已被该项排除,所以分水岭就在能否获得缓刑。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以该项为单独理由发出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仅41人,其中中国籍11人;若把与非法滞留并列的类型计入,中国籍合计47人。中国籍发付总数686人中约占6.9%,接近越南籍约2.3%的三倍。刑事案件并不等于立刻遣返,但就这一类型而言,风险是真实存在的。
同一统计显示,一年之内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有1,030人。刑事阶段积累的材料,可以直接成为入管程序中主张的基础。
家属最先应该做的事
共犯案件常被附加接见禁止,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但辩护人的会见不受限制,请先通过辩护人掌握本人状况。其次是赔偿资金。被害金额巨大的案件通常难以全额赔偿,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赔偿、把道歉的意思落实成书面,会在量刑上得到反映。从中国汇款需要时间,越早启动越有利。
同时,请整理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下落、与公司或学校的关系、在日本生活的实际状况。房租缴纳、健康保险费与税款的缴纳、家人的在留情况等材料,既会用在量刑场合,也会在案件进入入管程序后,用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
日本語版:銀座の路上で2185万円。3人の役割分担が量刑を分け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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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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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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