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带着工具就被抓,金属盗对策法首次适用意味着什么
2026/08/31
什么也没偷,什么也还没发生,却因为把工具藏着携带而被逮捕。随着针对金属盗窃而设的新法首次适用被报道,这种形态的查处已经成为现实。对在日本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拆除、金属回收的中国籍人士来说,这并不是与己无关的新闻。本文先如实说明关于该报道我们能确认到什么,再解释“隐匿持有作案用具”这一处罚类型在日本刑法中处于什么位置,以及它与在留资格的关系。
关于这则报道,能够确认的范围
据2025年9月26日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作为金属盗对策法的首次适用,有2名中国籍人士因隐匿持有电缆剪被查处。但我方能够确认的仅相当于标题层面的信息,发生地区、年龄、具体经过以及其后的处分均无法确认,因此本文不涉及这些内容。此外,报道仅止于查处阶段,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不确切的信息为前提去谈走向,反而会误导当事人与家属的判断,所以这里只讲能够确认的部分。
日本刑法的原则与这一类型的位置
日本刑法原则上以着手实行犯罪为处罚起点,其前阶段的准备行为,除有特别规定外并不处罚。就盗窃而言,仅仅备好工具通常不构成犯罪。作为对这一原则的例外,法律有时会规定:以用于犯罪为目的、无正当理由而隐匿持有特定物品的,可予处罚。金属盗对策法中的隐匿持有类型,正属于这一脉络。其背景是铜缆等被害日趋严重,而抓住实行的瞬间又非常困难,于是把介入的时点前移。处罚时点提前,也就意味着与正当业务之间的界线成为问题。
以工具为职业的人为何要格外注意
电缆剪、大型断线钳,本来就是电气工程、拆除、金属回收现场每天使用的工具,持有本身并不违法。成为问题的是携带的方式与所处的状况:深夜、在与业务无关的地点、把工具藏在车内座椅下或夹层中,就会被要求说明正当理由。反过来说,平时把工具作为业务用具管理、车辆标注公司名称、随车携带作业计划表与承包合同,这些外观本身就是防御。对经营者而言,这也是保护员工的实务。中国籍员工较多的工地,说明常因语言而传达不到位,建议把工具管理流程与就业规则也备一份中文版。
这个罪名对在留资格的特殊意义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24条4号の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留的外国人,因特定犯罪被判有罪时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而盗难特定金属制物品处分防止法22条已被列入其对象。也就是说,就该罪而言,不必等到“超过一年实刑”这一通常标准,退去强制的问题就可能发生。另一方面,该事由仅适用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别表第二资格的人不在其列。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留学、经营・管理等资格从事建筑或金属相关工作的人,必须准确理解这一区别。
从统计看4号の2的真实规模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仅以24条4号の2为事由发出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为49人,其中中国籍15人;若包括与其他事由并列的情形,人数还会更多。与同年因非法滞留发出的5,778人相比,绝对数并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籍所占比例。另据在留外国人统计,令和7年末中国籍在留者930,428人中,约半数持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正处于该事由的适用范围内。自己站在哪一边,不应等出事后才去弄清楚,而应现在就确认。
对经营者来说,还有事前可做的准备:明确规定工具由公司统一保管、外借需登记、下班后不得私自带走;车辆使用登记表也应留存。这些看似琐碎的制度,在员工被查问时,就是最直接的正当理由证明,同时也能保护公司自身。
一旦被查处,最先要做的事
第一,备齐能说明工具在业务上必要性的材料:购买时的收据、公司的器材台账、当日及前后的作业安排、承包合同、工地的入场记录。第二,能够说明车辆的使用情况:用谁的车、为什么在移动,这是正当理由的核心。第三,在侦讯中要按时间顺序准确陈述工具的用途与当天的行动;含糊的回答很容易被理解为存在隐匿的目的,开口之前请先与辩护律师确定方针。第四,联系公司。公司若能证明业务上的必要性,防御会强很多。即使被附加接见禁止,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39条1项)。请尽早委托能用中文准确沟通的辩护律师。
日本語版:道具を持っていただけで捕まる。金属盗対策法の初適用が示すも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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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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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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