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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门开着我就进去了,这也算侵入建筑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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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门开着我就进去了,这也算侵入建筑物吗

通用门开着我就进去了,这也算侵入建筑物吗

2026/08/31

门开着,也没有人拦我,所以我以为可以进去。在工地、工厂、写字楼相关的案件中,中国籍当事人和家属几乎都会这样说。但在日本的司法实务中,出入口是否物理上敞开,并不足以否定“侵入”。本文以报道过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日本法院如何判断侵入建筑物、为什么穿着作业服反而不利、辩护人可以在哪里争,以及刑事处分会如何波及在留资格。

报道的是什么样的案件

据2025年9月12日某新闻发布平台的报道(发布媒体名称未能确认),一名从事内装工作的50多岁中国籍男性,穿着作业服从东京都内某建筑工地的通用门进入,在室内翻找约15分钟后带走电动工具2件,因此被查获。报道仅称其被逮捕,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当事人享有无罪推定。以下不评论个人,只说明这一类案件在日本刑事程序中如何处理。

门是开着的,为什么还算“侵入”

日本法院判断侵入建筑物,重点不在于有没有撬锁、翻墙这类物理上的突破,而在于进入是否违反该建筑物管理者(管理权者)的意思。工地的通用门白天敞开,是为了搬运材料和工人出入,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管理者给出的同意,仅限于“与该工程有关的人为了作业而进入”。没有哪个管理者会同意他人为了翻找并拿走工具而进入。因此,“门开着”这一事实,很难成为否定侵入的理由。这一点与很多人在国内形成的常识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穿作业服为什么反而不利

当事人往往觉得,穿着作业服说明自己不是可疑人员。但法律评价常常相反。穿作业服,会被认定为自己制造了让人误以为是工地相关人员的外观;于是管理者的“同意”只是建立在这一误认之上,并非基于真意的同意。换言之,同意的推定是当事人自己制造的,不能反过来为自己所用。“没有人拦我,所以我以为被允许”这种辩解,也会被反驳为“正是因为作业服才没有被拦下”。在侦讯中如何说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一旦与之后的主张不一致,损害极大。因此在开口之前,先与辩护律师确定方针。

辩护人在哪里争,在哪里认

这类案件通常检讨三点。第一是进入时的目的。若进入时另有事由,进入室内后才产生占有意思,则侵入建筑物本身有争辩空间。第二是停留时间与移动路线。约15分钟的翻找时间、在哪个区域如何移动,可以通过监控录像、出入记录、施工日报、通信记录客观还原,不应只依赖口供。第三是处分的走向。侵入建筑物与盗窃会作为一个整体处理,只在形式上争侵入部分,量刑未必会动;把资源投入到返还赃物、被害赔偿与再犯防止上,反而更接近不起诉或缓刑(执行犹予)。哪里争、哪里道歉,越早决定越有利。

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报道中看不出当事人的在留资格,因此需要分情况。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即日本的出入境与难民管理法律)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中,普通刑事案件最常涉及的是24条4号リ,即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但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在外,所以缓刑判决并不会立刻导致遣返。另一方面,持就业类在留资格的人若因羁押失去工作,就无法继续从事资格对应的活动,更新时的在留资格该当性与素行要件都会受影响。永住者、定住者等别表第二资格的人,退去强制的门槛较高,但永住许可的撤销与今后申请仍会受牵连。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盗窃案件的起诉率为52・53%,高于整体的44・84%。在起诉之前采取行动,意义并不小。

赔偿要向谁做:工地案件的特殊之处

工地类案件在赔偿上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难点:被害人是谁并不总是清楚。电动工具可能属于总承包公司,也可能属于分包公司,甚至属于个人师傅自备。赔偿对象搞错,钱交出去了却拿不到有意义的谅解文书,对处分毫无帮助。实务上的做法是,由辩护律师先向侦查机关确认被害申告人是谁,再通过警方或检察官转达赔偿意向。工具已被扣押并将返还时,损害额可能只剩下修理费、更换锁具的费用与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谈判的空间反而更大。另外,日本的和解并不只是交钱,通常还要写明双方不再追究、被害人对处分的意见等内容,这些文字会直接被检察官阅读,措辞需要由律师把关。中文与日文的对照文本也要一并准备,避免当事人签下自己看不懂的文件。

家属今天就能做的事

在联系律师之前,也有可以准备的事。第一,确认在留卡与护照在哪里。有时由警方保管,有时留在住处或公司,之后的入管程序一定会用到。第二,家人之间先商量被害赔偿的资金来源。赃物是否已返还、赔偿金额大致多少,直接影响走向。第三,向公司说明的时机。长期无故缺勤会导致解雇,反而使在留资格更难维持,说法请先与辩护律师商量。第四,差入(送物品)。现金、内衣、眼镜、常用药,羁押越久越重要。即使被附加接见禁止,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39条1项)。尽早找到能用中文直接沟通的辩护律师,是第一个分岔口。

日本語版:開いていた通用口から入っただけでも建造物侵入にな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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