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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控录像与刷卡记录锁定后,还能坚持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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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控录像与刷卡记录锁定后,还能坚持否认吗

被监控录像与刷卡记录锁定后,还能坚持否认吗

2026/08/31

监控录像加上刷卡记录。当这两样都摆在面前时,继续否认还有意义吗?答案因案而异,但判断的步骤是固定的。本文按财产犯罪的实务,梳理如何评估客观证据的强度、还有哪些点可以争、坚持否认的收益与代价,以及如果要改变方针,最迟到什么时候。

以被报道的案件为素材

据FNN prime online、日本电视台新闻、TBS、NHK于2026年2月26日报道,一名50多岁的中国籍男性因涉嫌在特急列车车厢内,从行李架的背包中窃取现金约10万日元与信用卡,并用该卡违规购买高级相机等价值约220万日元的物品而被逮捕,并否认指控。这属于监控录像与刷卡记录成为侦查线索的典型类型。本案并未经起诉和有罪判决确定,当事人受无罪推定保护。以下是这一类型的一般性检讨。

如何评估客观证据的强度

监控并非万能。应当核对的是:图像的分辨率与拍摄角度、是否拍到可供识别同一性的特征、多个摄像头之间画面有无中断、时间设定是否准确、是否在保存期限内被妥善固定。刷卡记录客观地显示了时间与店铺,但它本身并不能说明是谁在用卡。把两者连接起来的,是店内摄像头中人物的同一性。这个结点一旦薄弱,整体推认也随之减弱。此外,被扣押的商品是否处于本人管理之下、交通IC卡记录与移动路线是否吻合,也都在检验范围内。

还有哪些点可以争

可以分三层。第一层是人物同一性,要结合图像本身,检讨能否与穿着相似的人区分开来。第二层是行为评价,像行李架上的物品,持有人就在附近时,通常仍被评价为处于其支配之下,但支配是否延及,仍要看具体情形。第三层是故意与参与范围。如果只是从他人处拿到卡片使用,那么对盗窃本身的参与就必须另行证明。是全面争,还是只争其中一部分事实,分开考虑,主张才不至于勉强。

坚持否认的收益与代价

收益是保留不起诉或无罪的可能,并避免因错误的事实受罚。代价同样具体。第一,容易被认定有毁灭证据之虞,从而延长羁押、禁止接见。第二,起诉后申请保释更难获准。第三,难以着手赔偿与道歉,等于放弃了财产犯罪中最见效的情节。第四,羁押一长,工作与学业中断,在留资格的基础随之消失。要把这四点,与自己想争的问题的分量放在一起比较。决定应当依据证据内容,而不是情绪。

如果要转变方针,最迟到什么时候

同样的说明,时点不同,被接受的程度也不同。在起诉之前承认事实并完成赔偿,可能直接影响处分本身。即便已经起诉,只要还没开庭,也仍有重新整理争点与情节举证的余地。拿到证据开示、了解客观证据内容的那一刻,是重新审视方针的自然时机。相反,证人讯问结束、临近判决才改口,很容易被理解为走投无路的产物,难以被评价为真诚的悔悟。若要转变,看完开示证据之后是一个大致的界限。

家属能给予的支持

第一,不要责备本人。被责备的人,往往会放弃准确陈述事实,转而选择迎合家人期待的说法。第二,与辩护人共享方针。家属另外向本人灌输不同想法,方针就会摇摆,供述前后变化反而带来不利。第三,保存记录。行程记录、购物记录、当天的通讯往来,时间一久就难以复原。第四,准备赔偿资金。等方针定下来才开始筹钱,常常来不及。第五,核查翻译质量。在一词之差就会改变供述含义的领域,翻译是否准确会直接影响结果。

证据开示能看到什么

起诉之后,检察官请求调查的证据会先行开示,辩护人由此可以确认监控图像的画质、侦查报告的记载、鉴定与扣押的经过。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类型请求开示,例如同一现场的其他摄像头影像、供述笔录的全部、扣押物一览等。看不到这些材料就决定“认还是不认”,等于蒙着眼睛下判断。因此在实务中,先确保开示、再定方针,是自然的顺序。开示到手之后,与本人逐项核对,把哪些点确实无法否认、哪些点仍然存疑分开列出,方针也就随之清晰了。

顺带说明,取得开示证据后,可以请翻译把重要部分译成中文,与本人逐句核对。看不懂内容却被要求当场表态,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处境,提出翻译要求是正当的。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即使最终认罪,先前否认的经过也会留在记录中。因此,与其在“认”与“不认”之间反复摇摆,不如从一开始就把确实无法否认的部分与仍有疑问的部分分开表述。这样既不会失去争的空间,也不至于被评价为毫无反省。表述方式本身,就是辩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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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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