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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扣押1亿6千万日元,也不等于全部都算在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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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扣押1亿6千万日元,也不等于全部都算在你头上

即便被扣押1亿6千万日元,也不等于全部都算在你头上

2026/08/31

报道里一旦出现巨额数字,家属往往会把那个数字直接理解成本人罪责的轻重。可是,被扣押的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由本人负责的被害金额,是两回事。本文以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应当把诉因所特定的被害与没收、追征的对象范围分开来看。面向中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

报道能确认的,只有扣押金额

日本经济新闻2025年10月报道,在一起与冒充警察的诈骗有关、被认为有中国籍男性参与的案件中,于东京都内扣押了1亿6千万日元。我方能够确认的仅限于标题范围,被害的具体构成、本人的年龄段等细节均无法确认,因此本文不涉及报道中无法确认的事实。这属于逮捕与侦查阶段的报道,并非已经起诉或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

扣押金额与诉因中的被害金额是两回事

扣押是为侦查而把物品置于控制之下的处分,着眼点在于是否作为证据所必要、是否可能成为没收对象。而法院要判断的,是起诉书公诉事实中写明的具体被害:何时、谁、被以何种方法骗走了多少钱。没有这种特定,就无法认定有罪。

因此,即便现场起获的现金数额很大,能被纳入诉因的,也只限于可以凭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通话记录、交接的目击等证据逐笔特定的部分。实务中,只有扣押额的一部分被起诉并不罕见。侦查机关公布的金额与判决认定的金额,常常相差很大。

没收与追征的范围到哪里

没收是由判决把特定物的所有权移归国库;追征是在无法没收该物时,命令缴纳相当于其价额的金钱。二者都以对象属于犯罪所得财产为前提。对于未列入诉因的现金,若主张其为犯罪收益,举证由检察官承担。从同一房间搜出、装在同一个纸袋里,可以成为情况证据之一,但仅凭这些并不足以认定全部金额都是犯罪收益。

辩护人会确认被扣押现金的保管状态、有无分开存放、与其他资金混同的程度,以及与被疑人收入、资产之间是否吻合。若有部分能够说明合法来源,就应尽早提交相关材料。此外,如果被扣押的现金中混有本人的工资、经营收入或者家人的存款,就应把这一部分与其余部分分开主张,并用账户流水加以区分。混同本身并不当然使全部资金都变成犯罪收益。这项作业越早开始,可用的凭证越齐全。

报道中的数字容易被误当作定论

大数字令人印象深刻。家属一旦认定我们家人做了1亿日元以上的诈骗,那么和解的准备与对判决后的预期,都会建立在偏离实际的前提上。向公司或学校说明时,若直接以报道数字为前提,也可能招来超出必要的严厉对待。请先确认起诉书上写的公诉事实。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请其说明公诉事实的内容与检察官请求调查的证据。

在侦查阶段,报道中的数字有时是组织整体的被害总额,有时是多名被疑人的合计。不要在没有弄清数字含义之前,就把它当成前提。

辩护人最先要确认的事

顺序是固定的。第一,确认逮捕状与勾留状记载的被疑事实,掌握到底立案了几起。第二,调取扣押物品目录,列清楚什么东西从哪里被扣押。第三,从讯问内容推测正在作为余罪侦查的范围。第四,对已特定被害人的案件,研究能否和解。被害人有多名时,即使难以与全部人达成和解,只要与其中一部分实现赔偿,也有反映到量刑上的余地。第五,确认报道所称的金额究竟出自侦查机关的正式发表,还是媒体自行推算,两者的可信度并不相同。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诈骗被判有罪时,与退去强制相关的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中的一项规定,对象是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书将全部缓刑排除。被认定的被害金额直接影响量刑,因此准确划定诉因范围、把可争之处争清楚,也就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的去向。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统计,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约7700人中,仅因该项而发付的为41人。单看数字属于少数,但中国籍所占比例与其他国籍相比偏高。

家属今天可以做的事

第一,不要直接以报道金额为前提,向辩护人确认公诉事实的内容。第二,从未被扣押的合法资金中预留可用于被害赔偿的款项,并备齐能说明来源的文件。第三,确认在留卡与护照的位置,定好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步骤。第四,坚持会见与送入物品,并保留记录。案件拖得越久,有没有记录,日后差别越明显。

日本語版:1億6千万円が押収されても、その全部が自分の被害額になるわけではない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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