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扣押3000万日元但立案只有100万,没收与追征到底到什么范围
2026/08/31
在特殊诈骗案的搜查中,警方从家里扣押了大量现金,但逮捕状上写的被害金额只有其中很小一部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家属最担心的是:被扣押的钱是不是全都拿不回来了?里面的生活费、生意周转金是否也会一并没收?本文以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没收与追征(追缴)的范围到底到哪里,以及对于没有立案的那部分现金可以如何防御。
被报道的案件:扣押金额与立案金额相差悬殊
据产经新闻2022年6月20日报道,在横跨大阪府与滋贺县的特殊诈骗案中,两名被认定负责现金回收的中国籍男性(51岁与23岁)因涉嫌诈骗与盗窃被逮捕。报道称,从其住处扣押了超过3000万日元现金,而实际立案的仅为100万日元。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并非已经起诉或有罪确定,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扣押额与立案额之间如此之大的差距,对思考此类案件的防御很有启发。
扣押、没收、追征是三件不同的事
首先要把词分清楚。扣押只是为侦查而把物品置于控制之下的处分,本身并不剥夺权利。没收是由判决把特定物的所有权归属国库的处分。追征则是在应没收之物已被消费等无法没收时,命令缴纳相当于其价额的金钱。因此,被扣押了与最终失去这笔钱完全是两回事。在侦查阶段没有必要先行放弃全部金额。
没有立案的现金,其犯罪收益性由谁来证明
可以没收、追征的,是与被起诉的事实相关、被认定为通过犯罪取得的财产。对于未列入诉因的现金,若要主张其属于犯罪所得,举证负担在检察官一方。既然是从回收役家里搜出来的那就全都是被害金,这只是推论,本身并不是证据。现金的特定性很弱,除非纸币号码被事先记录,否则要逐一证明与被害金的同一性并不容易。辩护人会深入查看扣押笔录的记载、信封与橡皮筋的状态、存放位置的区分、纸币的新旧等外形事实,逐项确认检察官的主张究竟有多少具体证据支撑。
对立案外现金可以采取的防御
实务上有效的做法,是主动说明资金来源。工资明细、纳税申报表、生意的销售账簿、来自母国的汇款记录、存款支取记录、房产或车辆的出售合同,用这些材料证明被扣押现金中有一定数额具有合法来源。中国籍当事人常涉及在国内处置资产或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调取中国方面的文件并翻译需要时间。要赶在判决前完成,就必须尽早请家属着手收集。另外,还应确认被扣押现金与本人日常收支之间是否吻合。若长期有稳定收入、房租与学费按月支付、账户里也保有一定余额,那么家中存有一定数额的现金并不反常。相反,若检察官仅以金额之大来推断其为犯罪所得,就应要求其具体说明每一笔钱的来源与流向。把这项要求写成书面并留下记录,日后在法庭上也能作为争点被清楚地提出来。
与共犯的关系同样重要。如果只是暂时代为保管组织的资金,那么这笔现金未必是本人取得的犯罪收益,而可能只是尚在交给上位者途中的财物。此时可以主张,对本人的追征范围应限于实际留在其手中的报酬额。把谁最终拿到了多少这一分配结构讲清楚,是压低追征金额的关键。
混入了家属名义的存款或生活费怎么办
同住家属的存折和现金有时会被一并扣押。对此有请求发还或临时发还的程序,只要能释明与案件没有关联,就有取回的余地。放着不动,往往要等到案件全部结束才会有结果,所以在生活难以为继之前,应先整理清楚哪件东西属于谁,并备齐购买时的收据、存折入账经过等佐证。房租与学费一旦断供,也会波及家属自身的在留状况。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家属可以先做的准备
诈骗被判有罪时,与退去强制相关的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中的一项规定,标准是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全部缓刑由但书排除。追征金额本身并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被认定的犯罪收益数额会直接影响量刑,而量刑是否超过1年实刑正是那条分界线。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夺追征范围也就是在争夺在留资格的去向。
我们通常请家属做三件事。第一,取得扣押物品目录的副本,列清楚到底被拿走了什么。第二,把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分成日本国内与中国国内两部分开始收集。第三,从未被扣押的合法资金中,预留可用于被害赔偿的款项,并能说明其来源。被扣押的现金无法用于赔偿,所以这项整理越早越有利。
日本語版:自宅から3000万円が押収され立件は100万円 没収・追徴はどこまで及ぶ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