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翻译进行的讯问中,供述的细微语气会从笔录里消失
2026/08/31
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日后影响最深远的,往往是讯问笔录。用中文说出的内容先被译成日语,再由侦查官整理成文章。在这两道转换里,本人想表达的微妙语气、附条件的说明、犹豫的措辞会一点点流失。而到了公判阶段,成为证据的正是流失之后的那份日语文本。本文以已公开报道的案件为线索,说明这种流失为什么发生,以及在哪个阶段确认哪些事,才能在法庭上争得回来。
公开报道中的案件
据山阳新闻2022年2月22日报道,一名中国籍男性(38岁)涉嫌假装银行协会职员骗取银行卡3张,并取走50万日元,被以诈骗与窃盗嫌疑逮捕。报道称,本人供述“没觉得这是坏事”。逮捕地为冈山县,被害发生在高知县。这是逮捕阶段的报道,并非已经起诉或已经定罪,被疑者享有无罪推定。
这样一句简短的供述,在后来的审判中可能具有决定性意义。它究竟是在否定故意,还是被读作规范意识的缺失?决定这一点的,是本人当时究竟在什么脉络下说出这句话,而这个脉络,恰恰是最容易从笔录里掉落的部分。
语气为什么会消失
日本讯问中制作的供述笔录,并不是把问与答原样记下来的记录,而是侦查官把听到的内容重新整理成的第一人称叙述文。在这一步里,话的顺序被理顺,含糊之处被补齐,原本不那么肯定的表述会向肯定靠拢。再加上翻译这一环,转换就又多了一层。
中文里有许多与日语无法一一对应的表达:回避断定的说法、模糊责任归属的说法、以条件为前提的说法。它们译成日语后,棱角可能被磨平,也可能反过来变成强硬的断定。“大概是这样吧”变成“就是这样”,“好像被这么说过”变成“他这么对我说了”。看似只差几个字,却足以左右对故意的认定。
先确认有没有录音录像
讯问的录音录像并非在所有案件中都由法律强制要求,只限于一部分重大案件等;在诈骗、窃盗案件中,是否实施交由运用裁量。因此,辩护人最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确认本案是否进行了录音录像。若有记录,日后就可以把笔录内容与实际问答逐一比对;若没有,就必须由己方另行制作可以替代的记录。
如何确认翻译的适格性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让不通晓国语的人作陈述时,必须由翻译人进行翻译。宪法第31条关于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国际人权规约B规约第14条第3款所定“以其能理解的语言被告知”和“免费获得翻译援助”的权利,同样是其依据。不过,条文保障的是“有翻译”,而不是“翻译的质量”。
需要确认的是:翻译负责的是哪一种语言、能否应对方言、对法律用语如何翻译。尤其是沉默权、共谋、未必故意这些概念,在日常中文里没有现成的对应词,译法不同,本人的理解会完全不同。辩护人应在会见时逐一确认本人在讯问中把哪个词理解成了什么,并形成记录。
在笔录上签名之前可以做什么
笔录要经过宣读、由本人签名按印才算完成。本人如果认为内容有误,可以申请增删修改;不能接受时,也可以拒绝签名按印。这不是对抗行为,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特别是当笔录里出现了自己并没有那样说过的措辞时,若因为“大意上差不多”就签了字,日后再想推翻会异常困难。接受讯问之前,务必用中文把这一点弄清楚。
为在法庭上争辩而做的初期记录
要在公判中就笔录的任意性与可信性展开争辩,需要能够还原制作当时情形的材料。每次会见时,都把当天被问了什么、如何回答、感觉翻译是怎么转达的、笔录宣读时是怎样进行的,连同日期一并记录下来。正是这种不起眼的日积月累,构成了日后质疑笔录可信性的基础。能否在从逮捕到起诉的有限时间内完成这件事,往往决定结果。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笔录的内容会通过量刑反弹到在留上。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中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那一项为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的情形由但书排除。如果笔录里留下承认深度参与组织的记载,量刑就会被拉向那个方向。讯问阶段的一句话,几年后可能变成能否留在日本的分水岭。
因此,家属能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打听“会判几年”,而是尽快让本人得到能够用中文沟通的辩护人,并把在留卡、护照的所在,以及在留期限、工作或就学的现状告知辩护人。刑事与入管是一条连续的线,从第一次讯问开始,两边就已经同时在走。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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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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