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找人把人民币换成日元的留学生,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6/08/31
把人民币交给在社交平台上找到的个人、再拿到日元,这种换汇方式在在日中国人之间长期流行。可是最近,越来越多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因违反银行法被捕,警察随后也联系到了自己。本文以已见诸报道的案件为线索,梳理委托换汇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仅仅是委托的话哪些问题并不存在。本文面向中国籍留学生及其家属。
先说结论
仅仅委托对方换汇,委托方并不会因此直接构成违反银行法,因为银行法要求取得牌照的,是以“为替取引”(资金汇兑业务)为业的一方。但这不等于委托方毫无风险。如果拿到的日元是特殊诈骗的被害款,而且被认定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收受,就会变成另一个罪名的问题。此外,如果还出借了自己的账户、收取手续费介绍他人,性质也会改变。下面逐项说明。
银行法禁止的到底是什么
银行法2条2项把“为替取引”列为作为银行业经营的业务之一。未取得牌照而以此为业是被禁止的,所谓地下钱庄的查处正是以这一规定为依据。关键在于:规范针对的是提供资金移动机制的一方。使用者,也就是委托汇款或换汇的一方,并不是该禁止规定的对象。至于“为替取引”的含义,最高裁判所平成13年3月12日判决的旨趣是:利用在相隔两地的当事人之间移动资金的机制来移动资金。这一定义本身,我们另文详述。
报道案例
据产经新闻2026年6月17日报道,一名中国籍26岁专门学校在校生与一名24岁男性因涉嫌违反银行法、另一名27岁男性因涉嫌诈骗被逮捕。报道称,2025年6月至12月间,他们与通过社交平台前来委托的中国籍留学生之间,未经许可将现金约120万日元与约5万元人民币互换。同日,FNN旗下新闻网站、时事通信、读卖新闻、日本经济新闻也报道了同类内容;旅日侨网于2026年6月20日作了相关报道。据报道,资金来源中含有特殊诈骗的被害款,但关于该金额,各家媒体的记载存在出入。以上均处于逮捕阶段,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请特别注意:被逮捕的是以换汇为业的一方,而不是前来委托的留学生。
那么,委托方的风险在哪里
委托方可能出问题的,主要是下面四种场合。
- 拿到的日元是犯罪被害款,且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收受。组织犯罪处罚法设有处罚收受犯罪收益等行为的规定,以“明知情由”为要件,与不知情而收受的情形相区别。
- 出借自己名下的账户。不正当转让存折、银行卡等由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处罚。据警察厅《犯罪收益转移防止年次报告书》,令和7年(2025年)该法违反的检举件数为4699件,比上一年增加186件。
- 收取手续费介绍他人,或作为换汇窗口反复经手。这时就有被评价为“提供机制的一方”而非委托方的余地。
- 持留学在留资格、获取报酬并持续参与。此时资格外活动的问题会同时出现。专门学校生、留学生被查处的案件中,这一点常被一并追究。
“我不知道”能不能站住脚
实务中,不知情的辩解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可以参考的是登载于新闻聚合网站的2026年1月29日的一则报道(原发布媒体我方未能确认)。据该报道,五人(含中国籍)因将社交平台型投资诈骗的现金约8000万日元转入多个账户,涉嫌违反组织犯罪处罚法被捕,其中三人以嫌疑不足获不起诉。这说明:即使资金流转的外形被证明,只要“知道那是被害款”的认识与共谋无法成立,也不会走到起诉。另一方面,据神奈川新闻2024年11月6日报道,一名中国籍32岁男性因明知情由而收受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取出的50万日元被逮捕。以上均为报道时点的信息,有罪并未确定。区分两者的,是收受当时得到了什么说明、存在哪些不自然之处这类具体事实。不知道对方身份、不经过正规店铺、被开出明显偏离市场的优惠汇率、在路边交接现金,这些情况都朝着推定“知情”的方向发挥作用。
对留学在留资格的影响,以及今天能做的事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令和7年(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1446件,其中留学343件,占23・7%;按国籍中国为66件,其中留学为10件。即使没有走到刑事处分,在籍状况与活动实态仍可能被追问。今天就可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换汇与汇款请使用正规金融机构或已登记的资金移动业者。省下的那点手续费,抵不上刑事案件与失去在留资格的风险。第二,如果过去用过这种渠道,请不要删除聊天记录、汇率、时间、对方联系方式,把它们保存下来;侦查机关联系你时,这些正是证明自己只是委托方的材料。第三,警察表示希望以任意方式了解情况时,请先咨询律师再决定是否配合。经过口译的说明,很容易以与本意不同的形式留在笔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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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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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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