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000万日元的非法汇款,能否只让法院认定自己参与的那一部分
2026/08/31
报道上出现的金额,几乎都是案件整体的被害额;而被捕本人真正经手的,往往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家属常说:“新闻写2000万日元,可他只跑过几趟。”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中,能不能只让法院认定自己参与的那一部分?结论是:这正是共犯案件辩护的核心工作,成败取决于事前能收集到多少具体材料。
被害总额不等于自己的责任范围
在共犯案件中,对于共谋成立的范围,即使不是自己亲手实施的部分也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共谋的射程”。反过来说,共谋未及之处不承担责任。侦查机关往往把整个案件构成为一个共谋,并以被害总额为前提处理。辩护人的工作,就是沿着时间轴与指示内容,把这个一体化的构成切开。量刑中被害金额是作用最强的因素之一,认定金额一变,实刑与缓刑的分界也随之移动。
第一个切口:参与的时点
对于自己开始参与之前的行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此,首先要用客观材料确定:何时收到第一条联络、何时第一次作业。通讯软件的首条消息、账号创建日期、入境日期、在留卡发放日期、租房合同签订日、交通卡乘车记录、监控录像的时间戳,都可以用来把参与时点固定为无法移动的事实。侦查阶段被追问“你早就参与了吧”,仅凭记忆反驳非常困难;有了客观材料,争点才会被整理成事实问题。
第二个切口:指示内容与报酬的对应关系
被指示的作业范围与实际拿到的报酬,是显示参与程度最具体的指标。每取一次只拿几千到几万日元,却要对被害总额承担同等责任,与实际情况不符。辩护人会搭建下列对应关系:
- 作业单位。共几次、分别在哪几天、各取多少;银行卡由谁交给谁。
- 报酬单位。每次多少,是提成还是固定,有无欠付。
- 有无裁量。金额与地点是自己决定还是照指示行事;有没有拉过别人加入。
- 信息隔断。是否知道上线姓名;使用的通讯工具是否一次性;有无可能了解组织全貌。
报酬越少、越没有裁量、越被隔断信息,共谋的射程就越能被构成得窄。反之,如果有拉人入伙或身兼数职的事实,射程就会扩大。
报道案例
据神奈川新闻(含其网络版)2025年1月9日报道,一名中国籍29岁男性因在便利店自动取款机使用他人名下银行卡,涉嫌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被重新逮捕,报道称其涉及约2000万日元的非法汇款。该报道处于逮捕阶段,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报道中看不出其在留资格。这里要提醒的是:报道中的约2000万日元并不等于个人的责任范围。侦查所针对的案件整体规模,与起诉书上写明的犯罪事实范围,是两回事。
切分成功之后,什么会改变
第一,量刑改变。被害金额是左右量刑的核心要素,认定额下降,刑罚就朝减轻方向移动。入管法24条第4号中“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这一退去强制事由,因附全部缓刑而由但书排除;因此在实刑与缓刑的分界线上,认定额的切分直接决定能否留在日本。第二,没收与追徵的范围改变,可以避免把自己并未取得的金额也算进来。第三,审理前景改变。争点收窄后开庭次数减少,人身拘束的时间也随之受影响。
同案人的供述与自己的供述冲突时
共犯案件里最常见的困境,是同案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而把他人说得更重:“他才是招我来的”“他知道全部情况”。据警察厅《令和6年组织犯罪情势》,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约为日本人12・5%的3・3倍,也就是说外国人案件本来就更容易出现这种局面。应对方法有三点。第一,不要试图用另一份夸张的说法去对冲,虚假陈述一旦被戳穿,连真实部分也不会再被相信。第二,把能用客观材料证明的部分与只能靠记忆的部分分开陈述,明确说“这一点我记不清了”,比含糊承认更安全。第三,笔录以日文写成,本人通过口译听取后签名,因此签名前务必要求逐句回译,对不符合本意之处坚持修改。“大概”“可能”这类模糊表达在日文笔录中很容易被写成确定的语气,而这恰恰是认定共谋范围的关键。必要时可通过辩护人确认讯问是否录音录像。
希望家属保全的记录
切分参与范围的成败,取决于记录是否还在。建议家属保全以下材料。第一,本人的通讯设备本身,以及尽可能保留账号的找回方式。第二,本人名下账户的收支明细、电子支付记录、汇款凭证。第三,出入境记录与住处证明、在留卡与护照复印件。第四,反映生活状况的材料,如房租、工资、学费的缴纳记录。这些可以用来说明本人并不处于组织中枢、经济上确实困窘、只在有限时间内有过牵连。最后要强调:删除或篡改证据不仅会因毁灭证据之虞使羁押延长,本身还会衍生新的问题。把现有材料原样保留下来,才是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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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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