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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都没拿到的诈骗未遂,量刑到底能减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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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都没拿到的诈骗未遂,量刑到底能减到什么程度

一分钱都没拿到的诈骗未遂,量刑到底能减到什么程度

2026/08/31

在“上门收款”类案件中,很多人是在现金尚未真正落入犯罪方手中时被当场抓获的,被害人实际上没有损失。家属常问:一分钱都没动,是不是就会轻判?结论是: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确实是有利情节,但仅凭这一点并不会自动带来轻处分。本文说明未遂在量刑中如何被评价、“预定被害金额”为什么仍然沉重,以及在被害人拒绝接受道歉的场合,赎罪捐款与道歉信应当如何设计。

未遂不是“没有危害”,而是“结果没有发生”

日本量刑同时看行为的危险性与结果的严重性。在配合警方埋伏的案件中,被害人并未实际失去财产,结果层面属于最轻的一类;但行为层面,针对高龄者、上门取款这一计划本身的危险性丝毫未减。法院的看法是:结果之所以没有发生,是因为被害人与警方察觉了,而不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收手。行为人主动中止的“中止未遂”与因外部原因未能既遂的“障碍未遂”,评价完全不同。若误以为“未遂当然缓刑”,判断会出大偏差。

为什么“预定被害金额”仍然沉重

据长野放送2026年6月9日报道,一名中国籍38岁女性在70多岁女性住宅门口被当场逮捕,预定被害金额为440万日元。该报道为涉嫌诈骗未遂被逮捕的阶段,起诉与有罪均未确定,嫌疑人享有无罪推定。这440万日元虽然没有真正转移,但在量刑上不会被忽略,因为计划中的侵害规模反映了行为的危险性。加之被害对象为高龄者、在有组织分工中亲自上门,都是加重方向的情节。辩护工作不是去否认这些情节,而是在承认前提之下,逐项累积本人参与程度有限的证据与事后能做的补救。

无法赔偿时,赎罪捐款怎么设计

未遂案件中被害人没有金钱损失,本来就不存在应赔金额;被害人拒绝和解、拒收道歉也很常见。此时常用的是赎罪捐款(赎罪寄付)。设计要点如下:

  • 捐款对象。选择律师会设立的赎罪捐款窗口,或以支援犯罪被害人为目的的公益团体等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接收方。
  • 金额说明。与本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相称,并能说明为何是这个数额。靠高息借贷凑出的巨额捐款反而显得不自然。
  • 资金来源。若由中国国内家属汇款,须走合法渠道,并能以书面说明资金来源。
  • 时点。必须在处分决定之前完成。起诉之后才开始行动,评价会明显下降。

赎罪捐款不是用钱换刑期,它只是证明反省没有停留在口头上的一份材料,这个定位不能弄错。

道歉信与反省书怎么写

直接提交母语原文,法院无法阅读。实务做法是由辩护人协助,用中文书写并附日文译文一并提交。最应避免的,是通篇只有“我不知道”“我也是被骗的”。法院想看到的是具体内容:你在哪个时点察觉不对劲、为什么当时没有拒绝、你如何设想被害人事后的不安、今后要改变生活中的哪一部分才不会重蹈覆辙。此外,由家属以自己的语言写一份身份担保与监督内容的上申书,可以作为更生环境的说明发挥作用。

量刑结果直接决定能否留在日本

入管法24条第4号中,有一项以“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为退去强制事由,而附全部缓刑者由该项但书排除。也就是说,实刑与缓刑之别,就是能否继续留在日本之别。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需要法庭翻译的被告人案件中,全部缓刑率全罪名为85・3%,扣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这些数字不能用来预测个案结果,但足以说明:即使进入公判,争取缓刑的空间是现实存在的。另需注意,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存在必要的撤销缓刑(刑法26条)。

比争取轻判更重要的,是争取不起诉

很多家属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判几年”上,其实真正的分水岭在更早的阶段。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嫌疑案件的终局处理人数为1万8696人,其中起诉犹予7478人,起诉犹予率48・35%,接近半数在不进入法庭的情况下结案。另一方面,来日外国人的起诉率为44・28%,高于包含日本人在内的总体40・38%约3・9个百分点。这组数字说明两件事:其一,不起诉并非遥不可及;其二,外国人案件被起诉的概率略高,因此更需要在检察官作出决定之前把材料递上去。赎罪捐款、道歉信、家属的监督计划、雇主或学校的接收意向,只有在处分决定之前完成,才具有意义。等到第一次开庭再准备,能改变的只剩量刑,已经无法改变“有没有前科”这一在留资格审查中最关键的事实。

家属今天就可以做的准备

首先,如实梳理能够用于捐款或赔偿的资金规模。以拿不出的金额为前提做计划,只会错过期限。其次,确认本人的在留卡与护照下落、在留期限,以及工作单位或学校的现状;羁押一旦拖长,可能错过在留期间更新期限,或失去在学身份。最后,收集能够说明本人生活状况的材料,例如工资单、房租缴纳记录、在学证明、家属的在留情况。这些材料在量刑阶段与入管程序中都会被反复使用,是更生环境最具体的支撑。

日文版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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