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接见决定与家属联络|如何把消息传给中国国内的家人
2026/08/18
核心要点
- 一旦附加禁止接见,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互通信件与物品。
- 只有辩护人不受禁止接见的限制,随时都可以见到本人。
- 可以申请部分解除禁止接见,有时会在限定家属范围的条件下获准。
- 向中国国内家属传话,经由辩护人最为稳妥,也不容易产生误解。
- 失联期间在留期限照样在走,必须同时管理入管手续。
某一天开始,突然联系不上家人。打电话到警署,也问不出详细情况。在被认为有共犯的案件中,勾留常常附带禁止接见,于是就出现这种局面。
本文同时面向身在日本的当事人与远在中国国内担忧的家属,梳理在禁止接见之下究竟还能做什么。
禁止接见是什么
禁止接见是法官作出的决定,禁止被勾留的嫌疑人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或者互相授受文书与物品。理由是防止毁灭罪证,常见于被认为有共犯的案件、否认案件与有组织案件。
关键在于,辩护人不在这一决定的限制之内。辩护人随时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面。因此在附有禁止接见的案件中,辩护人就是唯一的联络通道。把本人的状况、健康情形与想说的话带给家属,再把家属的话带回给本人,是辩护人极为重要的职责。
部分解除的申请与准备
禁止接见未必会一直全面维持。辩护人可以申请部分解除。实务中,有时会在把对象限定为配偶或者父母、把内容限定为与案件无关的生活事项的条件下获准。
- 明确要求与谁会面,并准备材料证明此人与案件无关。
- 确认家属的在留资格、能否来日以及护照状况。从中国国内来日需要办理签证,相当耗时。
- 即使解除困难,通过辩护人传话、由辩护人代为出示照片等做法,实务上仍有操作空间。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逮捕之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并且自逮捕起合计不超过72小时决定请求勾留还是释放。禁止接见通常与勾留判断一并作出。因此,只要在这72小时内由辩护人提交意见书,说明毁灭罪证之虞很小,连禁止接见一并都可以争。
此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家属或者单位出具的身元引受书、在留卡复印件。仅因外国籍就被认定逃亡之虞较大的情形至今仍多,必须具体说明生活基础确实在日本。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失联期间,与在留有关的期限照样在走。入管法第24条必须逐号来读。
- 第24条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依据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被排除;部分缓刑而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
- 第24条第3号之4涉及助长非法就劳,只要有该行为即该当,并不要求受过刑事处罚。接收一方的相关人员有时会因此意外陷入麻烦。
- 第24条第4号ロ为非法滞留。在勾留与禁止接见持续期间,在留期限届满的情况并不少见。
以往实务认为,认定退去强制事由无须故意或者过失。本所对此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即使获得缓刑判决也可能落入退去强制的类型,起诉之前拿到不起诉处分的价值就极其重大。在禁止接见的案件中,家属的陈述书与谅解书由辩护人代为汇总并提交检察官。
与此同时,还要推进与被害人的和解交涉与赔偿、提交整理案件经过与本人生活状况及在留影响的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面谈。若需要从中国国内家属处取得书面材料,翻译与公证都很花时间,早动手才能分出高下。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禁止接见之下孤立感更强,想尽快了结的心情容易反映到陈述中。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在禁止接见的案件里,有没有辩护人,几乎等同于与外界有没有联络。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人员是为侦查而设,并非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委托人本人工作。本所由专属翻译陪同会见,也把带给家属的话准确传到。
本所简介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
- 在被认定为特殊诈骗取款角色并多次遭到再次逮捕的案件中,逐次做好讯问应对,全部案件均获得不起诉处分。
- 在因冤案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此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 在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的案件中,促成婚姻与认领成立,收集有利材料,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受托案件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事宜,由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结语
禁止接见对本人与家属都是沉重的制度,但它并没有把人完全隔断,辩护人这条通道始终留着。尽快把这条通道接上,是减轻双方不安最可靠的办法。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