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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留讯问时该向法官说什么|避免10天羁押的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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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留讯问时该向法官说什么|避免10天羁押的实务要点

勾留讯问时该向法官说什么|避免10天羁押的实务要点

2026/08/18

核心要点

  • 勾留讯问是法官当面判断是否继续羁押的短短几分钟程序。
  • 此时该讲的不是案情,而是住址、家庭、工作单位这些生活基础。
  • 在法官面前所讲的内容同样会写入笔录,陈述方针必须事先定好。
  • 羁押持续下去,在留期限届满,会在刑事案件之外另生入管法上的问题。
  • 逮捕后72小时内辩护人能否提交意见书,可能改变结论。

被逮捕两天左右,人会突然被带到简易法院。在一间小屋子里,法官宣读被疑事实,问一句还有什么要说的。整个过程很短。但正是这几分钟,决定接下来10天、有时是20天的人身羁押。

本文整理在勾留讯问现场该讲什么、暂时不必讲什么,并包含外国籍当事人特有的情况。除本人之外,负责准备材料的家属同样用得上。

勾留讯问是怎样一道程序

检察官提出勾留请求后,法官会当面听取被疑人的说法,这就是勾留讯问。法官判断的不是有罪无罪,而是有无足以怀疑其犯罪的相当理由,以及是否存在住址不定、毁灭罪证之虞、逃亡之虞。

需要注意的是,勾留讯问的内容同样会写成笔录。若在此详细讲述案情,这些内容日后会被侦查所用。相反,关于住址、家庭、工作单位的说明,直接关系到是否需要羁押,讲出来有实际好处。即便对案情采取沉默方针,也照样可以说明生活基础。两者是两回事。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逮捕之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并且自逮捕起合计不超过72小时决定请求勾留还是释放。勾留讯问就位于这72小时的末尾。决定一旦作出,原则上羁押10天,延长的话最多再加10天。

因此,辩护人的关键战场就在这72小时。具体做法是先向检察官申请不要提出勾留请求,若仍被请求,则向法官提交意见书,并附上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家属或者单位出具的身元引受书、在留卡复印件。仅因外国籍就被认定逃亡之虞较大的情形至今仍多,用书面具体说明生活基础在日本,是不可省略的工作。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羁押本身拖长,就会影响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4条逐号规定退去强制事由,必须分开来读。

  • 第24条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依据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被排除;部分缓刑而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认为有缓刑就当然该当,属于误解。
  • 第24条第4号ロ为非法滞留。若在勾留期间在留期限届满,就会与案件结论无关地产生这一号的问题。
  • 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在活动实态丧失等情形下成为问题。羁押造成的长期不工作,也会影响这一点。

关于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第2项承认被收容令书收容者与获监理措置决定者拥有申请权,同条第5项将考虑要素法定化。以往实务认为认定退去强制事由无须故意或者过失;本所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意义

既然存在即使获得缓刑仍可能被退去强制的类型,不被起诉本身就价值重大。而一旦避免勾留,和解交涉与材料收集都可以在本人参与下推进,争取不起诉的工作质量随之提高。

即便被勾留,也要在10天或者20天之内完成与被害人的和解交涉与赔偿、取得谅解书、提交整理案件经过与生活状况及在留影响的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面谈。等到快作出处分才行动,心证早已定型。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在勾留讯问现场,对案情本身保留回答同样是正当做法。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多在勾留决定之后才指定,能在勾留讯问之前递交意见书的只有私选辩护人。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勾留讯问会配备法院安排的翻译,但那是为推进程序而设,并非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带去的翻译才为委托人本人工作。事先会见时用中文把该讲的内容整理清楚,非常重要。

本所简介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

  • 在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的案件中,促成婚姻与认领成立,并在几乎拿不到国籍国公文书的条件下收集有利材料,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在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环节的二十多岁女性案件中,主张其受指挥者欺骗与胁迫的处境以及缺乏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
  • 本所办理过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也大量处理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

受托案件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事宜,由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结语

勾留讯问是一道很短的程序,但在此之前准备了什么,才真正分出结果。需要让法官知道的不是案情辩解,而是这个人有可以回去的地方这一事实。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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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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