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找中文律师、华人律师之前要知道的事|日本律师与中国律师的区别、刑事案件怎么选、怎么委托
2026/10/13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3日 执笔:日本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日本,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以辩护人身份在警察署会见被捕者、在日本法院出庭的,只有取得日本律师资格(弁護士)的人。所谓「华人律师」,一般是指华裔或会说中文的律师,并不是一种法律资格。家人在日本被捕时,真正要确认的是三点:第一,是否是日本律师;第二,能否用中文准确沟通;第三,是否懂得刑事处分对在留资格(签证)的影响。
本文要点
- 日本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能从日本律师(弁護士)中选任(刑事诉讼法31条1项)。中国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都不能担任日本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 中国律师可以在中国法律问题、与中国家属的联络、中国文件的准备等方面与日本律师协作,但不能代替日本律师进行辩护。
- 刑事案件选律师时,要确认:能否尽快会见、会见时由谁翻译、是否懂在留资格的影响、费用是否事先说明、能否前往东京以外的警察署。
- 找律师的途径有:律师协会的值班律师(当番弁護士)制度、羁押后的国选辩护人、法テラス(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由日本律师松村大介承办,事务所有中国律师在籍,并有中文专属翻译,可前往日本全国的警察署会见。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本律师和中国律师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能在哪个国家的法律程序中代理。日本律师是依日本《弁護士法》在日本律师联合会登录的律师,可以在日本担任刑事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中国律师是依中国《律师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在日本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也不能在日本法院代理诉讼。
日本刑事诉讼法31条1项规定,辩护人应当从律师(弁護士)中选任。这里的「律师」只指日本律师。此外,日本《弁護士法》72条禁止没有日本律师资格的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处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在日本还有一种「外国法事务律师」(外国法事務弁護士),是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经法务大臣认可并在日本律师联合会登记的人,可以就其原资格国的法律提供咨询,但同样不能在日本刑事程序中担任辩护人。
| 比较项目 | 日本律师(弁護士) | 中国律师 | 外国法事务律师 |
|---|---|---|---|
| 资格依据 | 日本《弁護士法》 | 中国《律师法》 | 日本《外国弁護士による法律事務の取扱い等に関する法律》 |
| 能否担任日本刑事案件辩护人 | 能 | 不能 | 不能 |
| 在警察署会见被捕者 | 以辩护人身份会见,没有警察在场,原则上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 | 只能与普通亲友一样申请面会,受警察在场、时间、禁止会见等限制 | 与中国律师相同 |
| 擅长的领域 | 日本的刑事程序、入管程序、诉讼 | 中国法律、中国的文件与手续、与中国家属的沟通 | 原资格国的法律咨询 |
「华人律师」是什么意思?只看是不是华人就够了吗?
不够。「华人律师」不是法律上的资格名称,其中既有具有日本律师资格的华裔律师,也有在日本居住的中国律师。委托刑事案件时,要看的是日本律师资格、中文沟通能力和在留(入管)知识这三者是否齐备。
网上搜索「华人律师」「中文律师」时,会看到各种介绍。有些介绍只写「会说中文」「中国人律师」,却没有写明是否具有日本律师资格。建议请对方告知所属律师协会和登录号。日本律师联合会(日弁連)的网站上有律师检索功能,可以按姓名确认是否已经登录。
反过来说,律师本人不会中文,但事务所有可靠的中文翻译,并且律师熟悉外国人案件的在留问题,也能做好辩护。关键不在于律师的出身,而在于被捕者能否通过律师准确理解自己的处境,以及律师能否看清刑事处分之后的在留问题。
为什么刑事案件需要懂在留资格的律师?
因为对外国人来说,刑事处分的结果可能直接决定能否继续留在日本。有些情况下,即使获得缓刑,也会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
- 毒品犯罪:被判有罪的,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不论在留资格种类,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チ)。
- 工作签证、留学、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宅、伪造文书等刑法所列罪名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法24条4号の2)。
- 被判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的,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法24条4号リ)。
- 毒品以外的罚金,通常本身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在更新在留期间或申请永住时,会被作为品行问题审查。
所以,在日本刑事案件中,争取不起诉处分往往比争取缓刑更重要。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开始,就需要同时考虑刑事处分和在留资格两个方面。
刑事案件中选择律师,应该确认哪些事项?
建议在委托前确认下表中的事项。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被捕后最初几天的应对,而这几天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 确认事项 | 为什么重要 | 可以这样问 |
|---|---|---|
| 能否尽快会见 | 被捕后警察可留置48小时,之后检察官在24小时内请求羁押,最初的讯问往往决定笔录内容 | 「委托后最快什么时候能去警察署会见?」 |
| 会见时如何翻译 | 被捕者无法准确表达时,律师也无法掌握案情,建议也传达不到 | 「会见时由谁翻译?翻译是事务所的人员吗?」 |
| 是否懂在留资格的影响 | 罪名和处分不同,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不同 | 「这个罪名和处分对他的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
| 费用是否事先说明 | 会见、辩护、交通费等实费的计算方法因事务所而异 | 「费用怎么计算?实费另算吗?委托前能书面说明吗?」 |
| 能否去东京以外 | 被捕地点可能在地方城市的警察署 | 「家人被关在○○县的警察署,可以去会见吗?」 |
| 能否向家属报告进展 | 家属在中国时,需要用中文和微信等方式联系 | 「案件进展会怎样告诉家属?可以用微信吗?」 |
家人被捕后,有哪些途径可以找到日本律师?
主要有四种途径:律师协会的值班律师制度、羁押后的国选辩护人、法テラス(日本司法支援中心),以及直接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委托私选辩护人。
- 值班律师(当番弁護士)制度:被捕者本人或家属可以向警察署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律师协会会派一名日本律师前往警察署会见一次,费用由律师协会承担。可以借此了解案情,但不能指定由哪位律师前往。
- 国选辩护人:被羁押(勾留)后,本人如因经济原因无法自行委托律师,可以请求法院选任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37条の2)。国选辩护人同样不能由本人或家属指定。
- 法テラス(日本司法支援中心):负责国选辩护相关事务的公共机构,也提供有关法律制度和咨询窗口的信息。
- 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想指定能用中文沟通、懂在留问题的律师时,可以由家属直接委托私选辩护人。请在官网上确认律师姓名、所属律师协会、登录号、事务所地址和中文联系方式。
委托前,家属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只要知道被捕者的姓名、被关押的警察署和被捕日期,律师就可以开始行动。其他信息可以在会见后补充。
- 被捕者的姓名(护照上的拼写)和出生日期
- 被关押的警察署名称(不清楚时,告知被捕的地点)
- 被捕的日期,以及知道的话,涉嫌的罪名
- 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在留期限
- 家属的联系方式(微信ID等)
中国律师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中国律师可以在中国法律、中国的文件和手续,以及与中国家属的沟通等方面,与日本律师协作。辩护本身由日本律师承担。
例如,被捕者在中国有家庭、财产或公司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中国法律上的处理;需要从中国取得文件;需要向在中国的家属用中文准确说明日本的刑事程序。在这些方面,中国律师的知识和经验很有帮助。日本律师和中国律师在同一事务所协作时,家属可以更方便地了解案件情况。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能提供哪些帮助?
本所由日本律师松村大介担任辩护人。事务所有中国律师在籍,并有中文专属翻译。会见时由事务所的中文专属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同行,可以前往日本全国的警察署会见。
- 承办律师:松村大介(日本律师,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松村律师本人是日本人,事务所有中国律师在籍。
- 全国出差会见:可以前往东京以外的警察署会见。交通费等实费在委托前说明。
- 第一次会见时,用中文向被捕者说明沉默权、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盖章,以及刑事处分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 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积极要求讯问时律师在场。在场目前几乎不被允许,但本所会在讯问前与负责的警察协商,以此牵制讯问方式,这种做法带来有利处分的例子很多。
- 代表性成果: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取得;跟踪骚扰警告冤案的救济;不法就劳助长冤案的救济;在留特别许可的取得;违法行政处分的撤回。
- 费用在委托前说明。身在中国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常见问题
中国律师可以在日本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吗
不可以。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应从日本律师(弁護士)中选任,中国律师不能在日本的警察署、检察厅和法院担任辩护人。中国律师可以在中国法律问题和与中国家属的联络等方面协助日本律师。
怎样确认对方是不是日本律师
可以请对方告知所属律师协会和登录号,并在日本律师联合会(日弁連)网站的律师检索中按姓名确认。日本律师的名片和事务所官网上通常也会写明所属律师协会。
值班律师来会见以后,还可以另外委托律师吗
可以。值班律师制度只是派律师会见一次,之后可以委托该律师,也可以由家属另行委托其他日本律师担任私选辩护人。
家人在中国,不在日本,也可以委托日本律师吗
可以。刑事诉讼法允许被捕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选任辩护人。身在中国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联系,远程办理委托手续。
被捕的家人不会日语,律师会见时怎么沟通
律师会见时需要安排中文翻译。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会见时,由事务所的中文专属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同行。
根据条文
- 日本国宪法38条1项(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 刑事诉讼法30条(辩护人的选任)、31条1项(辩护人从律师中选任)、37条の2(被疑者的国选辩护)、39条1项(接见交通权)、198条(讯问、沉默权的告知、笔录的签名盖章)、203条・205条・207条・208条(逮捕后的时限和羁押)
- 弁護士法72条(禁止非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 外国弁護士による法律事務の取扱い等に関する法律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4条4号チ・4号リ・4号の2(退去强制事由)、50条(在留特别许可)
事务所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Funado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 |
|---|---|
| 律师 | 松村大介(日本律师,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 |
| 体制 | 中国律师在籍;中文专属翻译;全国出差会见 |
| 地址 | 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ビル本館3階 |
| 电话 | 050-7587-4639(国际:+81-50-7587-4639) |
| 微信(WeChat) | matsumura1119 |
| 官方网站 |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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