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日本判缓刑影响签证吗?更新审查中的素行要件是什么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日本判缓刑影响签证吗?更新审查中的素行要件是什么

日本判缓刑影响签证吗?更新审查中的素行要件是什么

2026/09/01

被判缓刑的人问得最多的是“下次更新还能过吗”。这里存在两层误解:其一,以为更新是申报,实际上是审查;其二,以为只要不构成遣返事由,更新自然会通过。两者都不准确。本文说明更新审查究竟在看什么、“素行善良”这一要件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不构成遣返事由也可能不许可,以及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当把哪些事情办妥。

更新不是权利,而是审查

在留期间的更新并非申请即准。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存在足以准许继续在留的相当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为提高判断的透明度,制定并公开了《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指针》,其中列出了判断要素。该指针于平成二十年三月制定,其后多次修订。更新审查并不是只看有没有案件,而是综合判断此人今后能否在日本继续过与在留资格相符的生活。

指针列举的判断要素

大体包括:拟从事的活动符合在留资格;符合上陆许可基准;素行善良;具有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已履行纳税等公的义务;在留期间符合规定期间;雇用与劳动条件适正。缺其一并不当然导致不许可,而是在案件整体中衡量分量。就有刑事案件的人而言,素行这一要素会被正面审视,同时也会看是否因案件失去工作、收入是否延续这类生计要素。

“素行善良”究竟指什么

素行要件并不只看有没有违反法令这一点。实务上会从以下角度观察:是否存在相当于遣返事由的刑罚法令违反;是否参与介绍非法就劳(黑工)等损害他人在留适正性的行为;是否因屡次违反而被认为无法遵守社会生活的基本规矩。罚金也好,缓刑也好,都会成为素行判断的材料。反过来说,属于初犯、被害已经填补、案发后生活稳定、已有防止再发的具体安排,这些也都可能在同一判断中被正面评价。

不构成遣返事由,也仍可能不许可

这是误解最深的一点。入管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号第九目(日本法令对同一号内的各目以片假名依序编号,本文按顺序称为“第◯目”)以被处无期或超过一年的拘禁刑者为遣返事由,并以但书排除全部缓刑。因此仅被判缓刑并不落入该号。但“不构成遣返事由”与“更新会获准”是两个不同的判断:遣返是强制终结在留资格的程序,更新是决定是否授予新的在留期间,所要求的水准并不相同。从数字看,令和七年单独因第四号第九目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全国仅41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出入国管理统计》第57表),而更新未获许可的件数并不体现在这个数字里。所以“不会被遣返所以没问题”的想法很危险。另外,在留资格取消是另一条线:令和七年取消件数1,44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籍66件。

提出更新申请前可以做的具体准备

首先申领判决书誊本,以便准确说明案件经过与处分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与事实一致,是一切的起点。其次请公司出具继续雇用的意向书;案发后换了工作的,要证明新单位的在职情况与业务内容与在留资格相对应。纳税与社会保险费如有欠缴,应在更新之前处理干净。与家人同住的,把家属的在留状况与生活监督的安排写成书面。关于案件,请以具体事实写明反省的内容,以及为防止再发而在生活上改变了什么;比起抽象的决心,就医、换工作、切断不良交往这类可以核实的事实更有说服力。申请可在在留期限届满日的三个月前提出,请留出充裕时间。

如果不许可会发生什么

更新不许可后,随着在留期限届满,将失去合法在留的依据。实务上有时会为准备出境而给予短期在留,但这是以回国为前提的处理。若仍留在日本,即构成不法残留,落入入管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号第二目的遣返事由。令和七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总数7,722人中,不法残留为5,778人,其中中国籍432人(同统计)。实际上,比起刑事案件本身,从更新失败走向不法残留这条路径,才让更多人失去了在留资格。收到不许可通知后请不要搁置,应在当时即咨询律师。

提出申请之后到结果出来的这段时间

在在留期限届满前提出更新申请的,在审查结束之前可以继续在日本停留,这段期间也允许从事原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审查所需时间因案而异,有刑事案件的案件通常会被慎重处理,比一般情形更久。这期间请不要出境:人在国外时无法接受结果的送达,也无法补充材料。入管要求追加材料时,回复的速度与内容会直接影响结论,因此要保持能够随时联系上的状态,并把提出过的材料自己留一份副本。若在此期间换了工作或搬家,也应当及时申报并告知入管。

日本語版:執行猶予の判決は、在留期間の更新でどう評価されるのか 素行の要件とは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